税务局股权转让流程 股权转让如何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股权转让税务局看财务报表吗

一、个人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在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被投资企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按次征收 。具体计算方法为:股权转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其中合理费用是指税费、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 。股权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 。公司转让股权纳税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 。被投资企业应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的原件及复印件 。同时填写《被投资企业股权变动情况报告表》 。2.被投资企业变更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持有权益变动的,应于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股东变动信息及股东变动情况说明 。3.扣缴义务人应在签订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转让扣缴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相关情况 。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营业收入;(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收入 。个人所得税按照居民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合并计算;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应当按月或者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税务局股权转让流程 股权转让如何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股权转让税务局看财务报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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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股权转让流程 股权转让如何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股权转让税务局看财务报表吗】二、个人股权转让怎么交税
根据我国《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所得扣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一般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相关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法律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所得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相关税费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在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的相关情况 。被投资企业应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股权转让相关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
三、自然人转让股权要如何处理税务
在自然人股权转让的税收方面,如果是平价转让,双方只交印花税;如果是溢价转让,转让方不仅要缴纳印花税,还要按照20%的溢价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阅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9号)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在转让过程中支付的为取得股权相关合理费用而支付的金额)20% 。自然人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但在实践中,由于自然人转让股权属于私下交易,交易双方往往会签订虚假的转让合同,以逃避个人所得税 。对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27号)的规定,如果纳税人申报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低价转让等) 。)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确定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方法如下:1 .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股权所支付的价格及相关税费;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股东或同一企业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格;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的股权转让价格;5.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况的股权转让价格偏低是有正当理由的,可以根据股权的交付价格予以确认:1 。被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2.因国家政策调整低价转让股权;3.将股权转让给转让方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方负有直接责任的赡养人或扶养人;4 .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你可以查看上述情况,以确定以公允价格进行的股权转让是否正当 。自然人转让股权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核定个人所得税的 。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以采用以下核查方法:1 .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对知
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4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对自然人股东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同样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说明:2010年张某出资600万、王某出资400万两人合伙共同组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 。2012年,经双方协商,各自所占比例调整为50%.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张某转让1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00万 。股权转让过程中支付的印花税等税费忽略不计,由此计算张某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300-1000×10%)×20%=40万元 。但如果采取增资方式同样可以达到调整股权结构,并且可以达到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目的 。首先,股权转让与增资扩股行为不同:一是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的合同当事人虽然都含有公司的原股东及出资人,但从协议价金受领的情况看,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中出资人资金的受让方是截然不同的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资金由被转让股权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属于股权转让的对价;而增资协议中的资金受让方为标的公司,而非该公司的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 。二是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支付价金一方的当事人对于标的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 。股权转让协议中,支付价金的一方在支付价金取得了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对公司从成立之时到终止之日的所有义务,其承担义务是无条件的;而增资协议中支付价金一方的投资人是否与标的公司的原始股东一样,对于其投资之前标的公司的义务是否承担,可以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支付价金的一方对其加入该公司前的义务的承担是可以选择的 。三是从公司注册资本的前后变化来看,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股权转让前后公司总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仍然为原数额 。而增资协议签订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发生了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以上政策是针对股权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对增资引起股权结构变化,原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减少,但出资比例的减少并不是由于转让股权造成的,自然人股东并未进行股权转让,也无转让所得,所以不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述为例,如果王某出资300万,相应王某拥有的股权也同样为50%,对于200万元部分确认公司资本公积,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 。
税务局股权转让流程 股权转让如何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股权转让税务局看财务报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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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权转让如何缴纳个税股权转让缴纳个税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法律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
五、股权转让个税申报系统怎么申报法律分析: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被投资企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报送相关资料和办理扣缴(纳税)申报 。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的原件及复印件 。同时填报《被投资企业股权变动情况报告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六、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最近,小和接到一些咨询,询问股东转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今天,小和就来给大家梳理一下个人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缴纳的一些问题吧!一、需不需要交税?需要!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1)出售股权;(2)公司回购股权;(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6)以股权抵偿债务;(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二、谁来交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即,A将股权转让给B,那么A为纳税人,B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三、什么时候交税?扣缴义务人(受让方)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由纳税人(出让方)或扣缴义务人(受让方)在次月的15日,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另,如果是分期付款的,在满足如下条件之一时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4)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5)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其他股权转移行为已经完成的;(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四、交多少税?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即:个人所得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另,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一般为合同约定价格,或者是在债务处理过程中抵消相应债务的价格 。同时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取得的与转让相关的各类款项,如违约金,补偿金,资产以及权益等都应计入股权转让收入中 。“股权原值”:如果股权通过现金出资方式获得,那么股权原值为实际支付价款与相应合理税费之和;如果股权以非货币形式取得,那么股权原值为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入股市非货币资产价格与相应合理税费之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以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况下,股权原值为转增额与相关合理税费之和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五、在哪里交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如,A向B转让甲公司的股权,向甲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六、税务机关什么情况下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有:(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也就是说,在有以上这几种情形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不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等凭证载明的数额作为股权转让收入,而由主管税务机关自行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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