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损耗的会计分录 存货报废 正常损耗 盘亏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存货盘亏需要纳税调整吗

存货报废、正常损耗、盘亏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报废库存、正常损耗、短缺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德财税[2009]57号文第七条规定,企业短缺的固定资产或存货,应在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或存货成本中扣除,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八条规定,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者存货,其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或者存货的成本,扣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作为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存货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规定,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或者存货,其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或者存货的成本扣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被盗固定资产或者存货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随同存货损失一并抵扣 。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提供证明其抵扣的资产损失实际发生的法律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规定,企业正常损失的存货可以自行计算扣除,但也应按照企业内部管控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确认工作,保留相关资产会计资料、原始凭证和内部审批凭证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 。报废存货和盘亏不是企业可以自行计算扣除的损失,报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税前扣除 。报送手续和资料按本文件以下规定办理: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按照税收管理办法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企业自行计提和扣除的资产损失: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出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存货而发生的资产损失;(二)企业存货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以及正常报废和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而正常死亡造成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和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及其金融衍生产品发生的损失;(六)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其他不需要税务机关批准的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第十条规定,企业发生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控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确认工作,留存相关资产会计资料、原始凭证和内部审批凭证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 。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实际发生的法律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内部证据 。
第十一条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出具的与企业资产损失有关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文件 。主要包括:(1)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二)公安机关的证明和答复;(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撤销、停业证明;(四)企业破产清算公告或者清算文件;(五)行政机关的公文;(六)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七)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评估证明;(八)经济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九)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资产的事故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十)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证据 。第十二条规定,特定事项的内部证据,是指会计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各项资产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的内部证据或者责任声明,主要包括: (一)有关会计资料和原始凭证;(2)资产盘点表;(三)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业务合同;(4)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金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应邀请业内专家参与鉴定论证);(五)内部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六)因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人的责任及赔偿情况;(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具体事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规定,对于存货损失,应当从存货损失金额中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根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一)存货清单;(二)存货保管人对存货不足的说明;(3)短缺存货价值的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和类似存货的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四)内部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声明和内部批准文件 。第二十一条规定,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损失的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和保险赔偿或者责任赔偿后,应当根据下列有关证据确定为损失: (一)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较小(占企业同类存货的10%以下,或者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损失不足10%或者不足10万元的 。下同)库存,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超过上述标准的大额存货,应取得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或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三)涉及保险理赔的,应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四)企业内部存货报废、毁损、变质的说明和批准文件;(5)剩余价值的描述;(六)内部责任认定、责任赔偿及内部审批文件 。第二十二条规定,被盗存货损失扣除保险理赔和责任赔偿后的账面价值,应当根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一)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结案的证明材料;(二)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赔偿;(3)涉及保险理赔的,应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重要的调节器 。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法越来越复杂,税收调整越来越频繁 。作为企业财务人员,他掌握着企业税收的命脉,因此迫切需要了解

库存损耗的会计分录 存货报废 正常损耗 盘亏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存货盘亏需要纳税调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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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存货盘亏如何处理
存货损失:1 。审批前借款: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2 。经批准,为正常损失、管理不善造成的一般损失和扣除其他科目后的净损失 。借:管理费用贷:待处理财产损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贷款:其他应收款贷:待处理财产损益是自然灾害 。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非常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贷: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财产有剩余和溢余时,借:原材料贷:延伸资料:1 。各种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财产物资,按规定程序经批准转售时,应先扣除盘盈和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赔偿的价值,即借记“物资”科目,再按扣除后的净损失进行核销: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流动资产的盘亏或毁损,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盘亏时,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国家预算内用于土地勘探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因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发生的净损失,借记“国家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业务,借记“营业外支出33,354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2.材料和管材在运输过程中的短缺和损失属于合理损失,应计入材料和管材的采购成本;如果能确定是过失人的责任,应由“设备采购”转入“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尚未查明并需批准核销的损失,先用本科目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应由供应商、运输代理、保险公司或其他责任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贷记本科目;因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报经批准,对扣除剩余物资价值、过失和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应区别对待 。国家预算内的土地调查工作,借记“国家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业务,借记“营业外支出33,354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定额不足和其他损失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盘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待处理财产的损失与溢出
存货库存盘亏清理,税务怎样处理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为销售而持有的产成品或商品、在产品、材料以及在生产或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 。在期末,有必要对存货进行盘点 。由于计量误差、管理不善、自然灾害等各种原因,存货可能出现盘盈、盘亏和毁损 。在这里,我们就来一一介绍一下存货盘盈和盘亏损失的财务和税务处理方法 。一、盘盈、盘亏、毁损的会计处理盘盈会计准则规定,盘盈应按其重置成本核算,通过“待处置财产的损失和溢余”科目核算,当期管理费用按管理权限批准后核销 。盘盈时: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借: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经批准后的损失和溢余:借: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和溢余借:管理费用的存货损失或毁损的会计处理会计准则规定,存货损失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入账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因计量错误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盘亏,先扣除残值、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赔偿,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二)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报废价值)、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赔偿,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短缺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存货(或原材料等)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注:只有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损失才能作为进项税转出 。批准后:借:其他应收款(赔偿)管理费用(计量错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 。)营业外支出(自然灾害等造成的 。)贷款: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和溢余二 。存货盘盈、盘亏和盘亏的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可以从各种渠道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取得 。755-79000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超收收入、包装物逾期存放收入、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处理坏账损失后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等 。《所得税实施条例》解读(一)企业资产超额收益,是指企业资产清查过程中超过账面金额的资产 。除了材料、现金等流动资产外,还可能包括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 。至于要确认的资产超额收益的金额,应该分为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金额,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根据上述规定,存货盘盈应按其公允价值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准则中按重置成本冲减管理费用的规定不同,产生纳税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首先对被套期的管理费用进行增税,然后按照公允价值调整其他收入 。重置成本与公允价值相同的,不影响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 。存货损失和毁损的税务处理《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各种存货的正常损失,应当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第10条之四
实践中,一般情况下,金额较小的存货损失和毁损可以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金额较大的应以专项申报的形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具体操作可参考各地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如贵州国税:存货损失、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存货被盗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形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因此,企业一般对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中包含的亏损金额进行申报扣除,并在申报时进行税前扣除;税务机关认为企业不符合法定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条件和标准的,不得税前扣除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通过《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告知企业不予税前扣除的原因,同时告知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时,应提供与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内部证据 。库存损失的证据是库存损失、报废、损坏、变质和失窃 。1.存货损失是存货损失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当根据以下证据材料予以确认:(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二)企业内部责任认定、责任人薪酬及内部审批文件;(3)库存清单;(4)存货管理员对存货短缺的说明 。2.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损失为其应纳税成本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当根据下列证据材料予以确认: (一)存货应纳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二)企业内部关于报废、毁损、变质、残值的资料和核销资料;(3)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的说明;(四)损失金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应纳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损失10%以上,下同),应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专项报告 。3.被盗存货的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根据以下证据材料予以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2)向公安机关报案记录;(3)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
库存损耗的会计分录 存货报废 正常损耗 盘亏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存货盘亏需要纳税调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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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定对存货做报废,怎么处理 。
报废存货、正常损耗、存货损失按照《税务事项通知书》进行税务处理 。财税[2009]5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短缺的固定资产或者存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或者存货的成本扣除对责任人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短缺固定资产或者存货的损失 。第八条规定,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者存货,其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或者存货的成本,扣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作为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存货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规定,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或者存货,其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或者存货的成本扣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被盗固定资产或者存货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随同存货损失一并抵扣 。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提供证明其抵扣的资产损失实际发生的法律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拓展材料:流程和资料的报送按照本文件以下规定办理: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按照税收管理办法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企业自行计提和扣除的资产损失: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出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存货而发生的资产损失;(二)企业存货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以及正常报废和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而正常死亡造成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和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及其金融衍生产品发生的损失;(六)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其他不需要税务机关批准的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
存货盘亏属正常损耗是否要报税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财务处理?
正常损失不需要报税务局审批,但需要走公司内部管理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计入管理费用 。借款:管理费用借款:原材料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 。本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转入后应无余额 。本科目根据管理费用的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延伸资料: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费等 。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行政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企业按规定计算和确定的应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企业行政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费用,以及
【库存损耗的会计分录 存货报废 正常损耗 盘亏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存货盘亏需要纳税调整吗】1.自制存货没有进项税,不存在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首先要分清这个短缺是正常短缺还是非正常原因造成的 。按照规定,如果是正常的,比如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合理损耗,就不需要进行投入转移;如果是不正常的,比如因保管不当而丢失等 。那么输入应该被转移出去 。计算转出的基数应该是生产这种成品所用的原材料成本,可以说是你所理解的扣除人工和制造成本后在产品中的金额 。2.存货损失是存货损失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当根据以下证据材料予以确认:(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二)企业内部责任认定、责任人薪酬及内部审批文件;(3)库存清单;(4)存货管理员对存货短缺的说明 。3.存货的报废、毁损、变质损失,以其应纳税成本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为准,并根据下列证据材料予以确认: (一)存货应纳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二)企业内部关于报废、毁损、变质、残值的资料和核销资料;(3)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的说明;(四)损失金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应纳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损失10%以上,下同),应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专项报告 。4.被盗存货的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根据以下证据材料予以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2)向公安机关报案记录;(3)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信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十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不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者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纳税人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践中经常发现,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其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而是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了进项税额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时 。且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是指将按照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在购买时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全部转出 。量是一进一出,进出口对等 。而作为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作销售处理,但根据税法规定,应作为销售缴纳相关税费,需要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的转出,只是将原来包含在进项税额中的不可抵扣部分转出,而不考虑外购货物的增值;认定销售销项税额按照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其与货物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纳增值税 。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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