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如何抵减,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抵减

企业多交所得税如何抵减的帐务处理
近日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9号公告,以下简称“39号公告”),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 。其中,最暖心的一个亮点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扣应纳税额,即加计扣除政策 。但是,你知道十个细节吗?让我们一起学习 。一、关注政策执行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是注重对有条件的生产生活服务的确认 。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须区分2019年3月31日前成立的纳税人在不同成立时间的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销售额(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销售额) 。2019年4月1日以后成立的纳税人,自成立之日起满3个月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销售额,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抵扣政策 。四 。确认的连续性 。扣除政策确定适用后,当年内不再调整 。以后是否适用,是通过计算上一年的销售额来确定的 。第五,准确计算扣除基数 。按照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在当期抵扣 。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作为抵扣基数 。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为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的当期相应冲减抵扣 。第六,要区分三种情况 。在扣除之前,应纳税额等于零 。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扣金额 。税前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等于当期可抵扣金额 。记住一个例外:出口货物和服务,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抵扣政策,出口货物和服务兼营 。对存在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分割、无法加计扣除的进项税,应按照政策予以剔除 。第八,要单独核算 。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增减变动、抵销、减少、余额等情况 。第九,第一次填表声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年内第一次申请加计扣除政策时需要提交 。如果你同时从事四项服务,你要在表格中的四项服务中勾选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来确定你所在的行业 。第十,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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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如何抵减,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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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费用如何抵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分为无限期结转扣除项目和有限期结转扣除项目 。一、无限期结转可抵扣项目(一)广告费的处理 。055-79000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予以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下年纳税年度扣除 。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广告费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发生但尚未按原政策扣除的广告费,2008年新税法实施后尚未扣除的剩余金额,加上当年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用,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扣除 。(2)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理 。055-79000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下年纳税年度扣除 。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结余的处理,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对于2008年以前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结余,应先从结余中冲减2008年及以后年度新增的职工教育经费 。如果还有结余,留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3)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处理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可在税前扣除企业因股权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但每个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收益和投资转让收益,超过部分可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无限期扣除 。但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规定,企业对外股权投资发生的损失,应当在确认损失的当年,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作为企业损失扣除 。本规定颁布前,企业发生的未处理股权投资损失,允许在2010年一次性扣除 。(4)递延收益的处理 。新个税法实施前,收入的可执行期限已延期5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税发〔2004〕82号)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持有超过5年的股权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债务重组、捐赠等取得的收入,按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50%计征 。为保持政策衔接和过渡,国税函〔2009〕98号文件关于递延收益处理的第二条明确规定,企业已按原税法确认为递延收益的项目余额,可在原递延期剩余期间继续平均计入各纳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2.新个税法实施后,企业取得的收入,没有特别规定不能延期纳税 。055-79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 。)、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不能支付的应付收入等 。无论是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纳入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税务处理方面,公告还明确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实施前,各地按上述收入计算的收入,已连续5年平均计入各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 。本公告发布后,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予以计算
这里所说的亏损,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减除费用后,小于零的数额 。(二)专用设备的投资信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税函〔2010〕256号)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如果当年抵免不足,可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开户(融资)费的处理 。055-79000第70条规定: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应当从支出发生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3年 。由于开办费在新个税法中没有明确列为长期待摊费用,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开办费,也可以按照新个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处理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前的准备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计入当期损失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退税款 。
普通发票怎么抵扣企业所得税
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才能通过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抵扣其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1)从卖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载明的增值税 。(三)购买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应当按照农产品收购价格和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进项价扣除率(4)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或者销售货物并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额扣除率 。(5)接受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应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中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临时铁路线路和铁路专用线的运输费用)和建设资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 。(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简称《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后纳税的增值税 。延伸信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信息企业的收取方式应当坚持纳税人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纳税人必须使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组织评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征收方式软件 。第五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实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企业采集的信息,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第七条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纳税人,应自动扫描识别待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生成电子数据 。如遇特殊情况,防伪税控抵扣联原件可经税务机关认证 。第八条纳税人每月月底前将自动扫描识别生成的抵扣凭证电子数据一次性或分次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第九条纳税人未将专用发票抵扣联电子信息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可以将抵扣联原件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第十条每次认证后,税务机关应及时将最终认证结果以电子数据形式反馈给纳税人 。第十一条纳税人遗失未认证防伪税控抵扣联的,不得使用信息化企业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 。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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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国税怎么抵减?
根据国〔2010〕156号文件规定,跨区域经营的项目部(含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总机构按照0按月或按季度向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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