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展电子商务
合作电商营销的发展是一种新的营销形式 , 目前在全国各地只是起步阶段 , 但也有很多成功的案例 。国外经验表明 , 合作社借助电子信息平台开展农产品营销潜力巨大 , 值得合作社根据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探索 。目前合作电商营销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合作自办网站 。通过网络和商家进行产销对接 , 将产品销往国内外 。例如 , 北京有200多个合作社建立了自己的网站或网页 。北京市大兴区建立了电子商务交易系统营销模式 , 初步建立了“线上交易 , 线下配送”的架构 。2009年 , 农副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000多万元 , 进行了创新探索 。二是网上开店 。合作社可以入驻阿里巴巴、淘宝等网络交易平台 , 实现合作社农副产品的网络营销 。相比合作社自营网站 , 进入成熟电商平台的成本相对较低 。三是线上联合社的营销模式 。例如 , 2008年 , 北京市房山区基于“房山农业合作社网”建设了“网上联盟” 。经过两年的运营 , 网上联盟已为120家合作社建立网店 , 引进会员产品562种 , 涉及会员20059人 , 带动农户 , 累计营业收入1700万元 。设置合作社介绍、产品展厅、管理建设、技术服务等板块 。在网站上宣传合作社的产品 , 为成员提供技术服务 , 树立合作社的文化形象 , 加强合作社的对外交流 。“网上联社”信息服务平台的开通 , 为合作社成员拓宽了收入渠道 , 增加了收入 。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 , 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人才匮乏 , 尤其是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 , 而吸引优秀的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对单个合作社来说是非常昂贵的 , 所以培训电子商务方面的销售人员可能更适合目前合作社的发展;第二 , 资金困难 。运营一个好的网站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 。很多合作社在发展电商的前期会投入资金 , 但后期往往会放弃 , 导致之前的所有努力都白费了;第三 , 合作社的品牌推广存在一定困难 , 尤其是小规模合作社 , 其农副产品不具备规模效应或品牌效应 , 开展电子商务时投入产出比很低 。案例: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城东村三联果蔬专业合作社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城东村三联果蔬专业合作社是一家专业从事葡萄生产销售的合作社 , 基地面积3000亩 , 年产葡萄6600吨 。2011年3月 , 合作社花了2万元左右建立了一个网站 , 专门宣传推广“圣优”葡萄 。城东村的大学生村官提供照片、新闻等信息 , 提升市场认知度 , 同时搭建完整的信息平台 , 方便供需双方沟通 , 扩大销售 。网站建立后 , 越来越受到批发商和消费者的关注 。最近每天有四五百的点击量 。山东、江西、广州、杭州、金华等地的批发商纷纷前来采购葡萄 , 部分品种葡萄供不应求 。与合作的“某网站”合作 , 参与搜索排名 。按点击付费 , 每次点击8分钱 , 每天三四百元 。虽然成本不低 , 但考虑到“一个网站”覆盖了90%以上的中国网民 , 能给合作社的葡萄品牌带来巨大的客户流量 , 并转化为商机和利润 , 合作社当时就认定还是物有所值的 。网站运营后 , 合作社很快意识到不是“物有所值” , 而是“物有所值” 。据该合作社的负责人说
国家发改委2013年5月28日表示 , 13个部门将从可信交易、移动支付、网络电子发票、贸易流通、物流配送五个方面出台一系列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3年5月28日 , 国家发改委表示 , 国家工商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主体、客体、基础信息的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国家质检总局也在着力建立电子商务产品基础信息标准化管理体系 , 建立基于统一产品编码体系的质量披露制度;商务部着力推进信用监控体系建设 。在移动支付方面 , 人民银行正在研究制定移动支付发展的具体政策 , 指导商业银行和各类支付机构实施移动支付的金融行业标准 。网上电子发票方面 , 国家税务总局正在进一步研究推进网上电子发票试点 , 完善电子发票管理制度和标准;财政部研究完善了电子快速档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在商贸流通领域 , 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交易、物流配送、网络拍卖等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的政策、管理制度和标准 。在物流配送方面 , 国家邮政局正着力建立重点地区快递及时通报机制 , 完善电子商务配送一系列保障措施 , 创新电子商务快递服务机制 。电子商务的优势 。全新的时空优势 。传统商业是以固定的销售地点(即商店)和固定的销售时间为特征的商店式销售 。互联网销售是通过以信息库为特征的网店进行的 , 所以它的销售空间随着网络系统的延伸而延伸 。没有地域的阻隔 , 它的零售时间是由消费者 , 也就是线上用户自己决定的 。因此 , 与传统销售模式相比 , 互联网上的销售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全新的优势 , 可以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地满足在线用户的消费需求 。事实上 , 网上购物没有国界 , 没有白天和黑夜的区别 。2.解除对材料的依赖 , 全面展示产品和服务的优势 。传统企业只有具备一定的物质基础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 而虚拟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建立起来 。3.降低库存和交易成本 。为了应对不可预测的市场需求 , 企业不得不保持一定的产品和原材料库存 。库存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畅 , 基于信息技术的电子商务可以改变企业决策中信息不准确、不及时的问题 。4.密切用户关系、加深用户理解的优势由于互联网上的实时互动交流 , 没有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 , 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更容易表达自己对产品或服务的评价 。这种评估一方面使在线零售商能够更深入地了解用户的内部需求 。另一方面 , 零售商之间的即时互动交流促进了他们之间的密切关系 。5.减少中间环节和交易成本的优势电子商务重新定义了传统的流通模式 , 减少了中间环节 , 使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直接交易成为可能 ,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整个社会经济运行模式 。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 , 要怎样扶持当地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
我希望政府能严格控制互联网的政策和质量 。现在那些自以为有点钱的 , 自己做网站 , 然后到处去招商 。如果他们做不到 , 那就是欺骗和传销 。但是 , 网站质量差会伤害消费者 。现在以服务消费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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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作用给出建议与展观 ?请用自己的话回答 , 不要其他地方复制粘贴的 , 非常感谢 ,
省政府可以制定地方行政规章 , 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规章 , 《行政程序暂行规定》是行政规章 , 省政府也可以制定《省行政程序暂行规定》是地方行政规章 。安溪县人民政府《安溪县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地方指导性政策文件!《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安溪县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已经县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遵照执行 。附:《安溪县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溪县人民政府安溪县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全县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 , 促进全县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 规范全县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其交易行为 , 查处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结合实际 ,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 , 是指依托网络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易并提供相关服务的商务形式 。具体可分为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消费者对消费者(C2C)等通过网络通信手段缔结的交易和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 是指通过互联网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包括服务)并发布经营信息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 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和提供网络商品交易基础服务的经营者 。网络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包括自建网站或网络交易平台)从事商品交易的经营者 。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 , 是指为从事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交易平台、经营信息发布平台等服务的经营者 。网络商品交易基础服务经营者 , 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线路租用、网站服务、域名代理注册等服务的经营者 。凡在安溪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 , 均受本办法的调整和限制 。第四条安溪县人民政府成立的安溪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促进和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专门机构 , 负责协调、推动和监督管理全县电子商务活动 , 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 办公室设在安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安溪县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培育、监督和管理 , 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 , 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 , 积极配合 , 形成合力 , 做好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立安溪县电子商务监控中心 , 由安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建设、维护和运行 。领导小组应实时动态监控电子商务经营活动 , 锁定有效电子数据 , 固定活动痕迹 , 快速提取电子证据;记录和登记主要数据、检查监督数据、信用信息等 。在线电子商务;在线受理、在线调解和在线解决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投诉、举报和咨询 , 以补充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以平台数据库为基础 , 结合网上巡查记录、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和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 , 定期汇总网络监管情况分析报告和专项监测报告 , 为伯爵宏观决策提供参考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职责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 倡导和营造诚信的市场氛围 , 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开展县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 拓展电子商务相关联合征信系统的信息和内容 , 掌握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状况 , 建立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档案 。第九条鼓励和支持安溪电子商务协会建立网络信用体系 , 加强行业自律 , 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十一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 ,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 , 应当在其网站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的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电子商务实体登记 , 即可获得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电子商务主体登记包括主体名称、主体类型、网站名称、网站域名、IP地址、网站类型、ICP许可证号、ISP提供商、服务器机房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登记备案事项 。经营者应当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的自然人 , 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 , 并提交其姓名、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1 。网上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要求前置许可的;1.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义而非个人名义从事网络经营 。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或者服务以及未经事先许可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在网上交易 。2.网络商品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质量应当得到保证 。商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要求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 并向安溪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 , 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网页上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生产者(提供者)、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送货方式、送货范围、付款方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 , 采取安全措施保证交易安全可靠 , 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发生消费纠纷时 , 要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协调、处理 。4.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提议 , 在消费者收到商品后7日内无条件退货 , 但下列商品除外:1 。消费者订购的商品;1.新鲜易腐;3.消费者在线下载或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和期刊;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的其他不宜退货的商品 。提供电子合同条款的 , 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将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以合理、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 并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对条款进行说明 。它不应造成不公平和不合理
保存完整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购买凭证或服务凭证 , 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7.负责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收集的消费者信息;不收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 , 正确使用 , 不披露、出租或出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 不得有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自建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的 , 还应当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义务 。第十四条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用户注册系统;2.网络商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审核制度;3.网络平台的交易规则;信息披露和信息审计制度;5.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6.宣传和预警机制;7.交易安全和数据备份系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十五条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核对接受其服务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真实身份和依法应当具备的经营资格证明 , 建立健全信息档案 。2.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信息或者与商品交易有关的信息、记录或者资料 , 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证上述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 , 并在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查询时提供;其中 , 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自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登记注销之日起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 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2年 。3.发生争议时 , 如实向有权处理争议的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 并协助处理 。未提供相关资料的 , 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前 , 应当取得明确许可 , 明确告知使用目的 , 严格按照向客户作出的承诺使用客户信息 , 并确保客户随时了解情况并进行修改 。5.未经当事人同意 ,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许可使用或者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用户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信息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要发送垃圾邮件 , 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垃圾邮件的传播 。7.在明知用户通过网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下 , 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知识产权 , 如不发布或删除侵权内容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网络商品交易基础服务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建立用户信息档案 , 查验用户真实身份和依法应当具备的业务资格证明 , 依法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或者协议 , 不得向无合法身份的用户提供服务 。2.依法记录用户上网信息 。用户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的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 , 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提供 。3.发生争议时 , 如实向有权处理争议的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 并协助处理 。4.未经当事人同意 ,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许可使用或出售其掌握的涉及用户隐私或商业秘密的信息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单位在网络商品交易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3)擅自使用他人网站特有的网页设计 , 造成与他人网站混淆 。(四)在网站上伪造或者冒用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电子标志 。(五)在网站上利用文字、图片、视频对企业形象和商品进行虚假宣传 。(六)以合同格式条款、网上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或者规定减轻或者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 。(七)利用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他人企业的名义宣传其商品或者网上服务 , 欺骗消费者 。(八)利用网络植入恶意插件程序 , 利用弹窗广告、按钮广告、电子邮件广告、软件广告、文字链接广告等形式强行发布骚扰网络广告 。(九)通过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 销售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规定的商品 。(十)以“产品网络直销”、“网上资本运作”等名义利用网络 。并以电子商务为掩护 , 开展网络传销或者为网络传销活动提供平台、空间、服务器托管等服务 。(十一)在信息传输过程中故意破坏、恶意干扰、秘密截取或占用任何系统数据和信息的计算机程序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托安溪县电子商务监测中心和网络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 , 可以行使下列职权:进入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2.对涉嫌违反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规定的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 查阅、复制、下载、打印与网络商品交易有关的信息、记录和资料 , 收集、固定电子数据 。3.检查涉嫌从事网络商品及相关服务违法经营活动的计算机、网络软硬件设备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电子商务监督检查 , 不得拒绝、阻挠和干扰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取证 。第二十一条执法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 , 应当维护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 并保护其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经营行为时 , 违法行为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如实说明、提供情况并予以确认 。第二十三条收集、固定电子证据时 , 应当使用网页、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数据库等电子证据 。应当以书面等有形载体固定和展示 。必要时使用电脑存储设备、视频采集等手段辅助 。本办法所称电子证据 , 是指通过保存在计算机内存或者外部存储介质中的电子文件 , 能够证明与事件有关的事实的数据或者信息 。第二十四条固定展示在有形载体上的电子证据的制作和真实性 , 可以通过当事人确认、公证机关公证等方式进行 。也可以通过公安网监、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的鉴定 , 以及电子商务服务商出具的证明来确认 。第二十五条网络商品交易违法案件立案后 , 相关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或者基础服务经营者需要暂停服务的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责令其暂停服务
第二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 , 需要关闭违法行为人网站的 , 应当向电信业务经营者发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建议书 ,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 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电子商务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 ,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安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详细信息:http://www.fjax.gov.cn/OpenInfoCont.aspx? id=11355
安溪县人民政府的《安溪县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区别与联系 地方政府必读 如何发展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主要参与者】东部沿海好像有工业园 , 可以享受政府补贴或者优惠 。如果单玩这种企业 , 似乎政府补贴或者优惠都不大 。具体来说 , 建议多查看当地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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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 我国西南地区地方县级政府对有关互联网IT行业及电子商务的发展模式的政策支持力度大吗?有没有哪
工商管理教育和管理方面的畅销书 , 如MBA、EMBA和CEO 12必读 , 都是这样定义电子商务的 。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内联网和VAN(增值网络)上的电子交易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 , 是传统商务活动各个环节的电子化和网络化 。电子商务是利用微型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的商务活动 。各国政府、学者和商界人士根据各自的立场以及参与电子商务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 , 给出了许多不同的定义 。然而 , 电子商务并不等同于电子商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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