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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案件公诉意见书
林森浩对本案的公诉意见全文如下:审判长、各位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我们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的委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支持对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案的公诉,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 。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案是发生在本市高校校园内的罕见恶性犯罪案件,在国内影响较大 。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法庭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供述和说明,听取了证人证言,听取了鉴定人的意见,宣读并出示了与本案有关的各组证据,并进行了质证 。法庭调查结果表明,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被告人林森浩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为了便于合议庭评议,对本案作出公正的判决,公诉人对本案的争议主要有三点 。一是被害人黄洋的死亡是否是林森浩投毒行为所致;第二,林森浩下毒的目的是为了伤害黄洋的健康,不管是开玩笑,还是为了杀死黄洋;第三,林森浩为什么要杀黄洋?他的动机是什么?公诉人就这三个焦点问题发表了三份公诉意见,阐述了公诉机关的主要观点和依据,可供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参考 。指控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投毒杀害黄洋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林直面公诉人后,深深地低下头,活动了一下上身 。)总结这些确实充分的证据,可以从九个方面揭示和证实被告人林森浩如何故意投毒杀害被害人黄洋的犯罪事实 。这九个方面分别是:(林抬头,低头,右脚移动):目击在中山医院11号楼204室柜子里存放剧毒二甲基亚硝胺 。陆巍巍等证人的证言、相关购物发票、相关登记记录及林森浩到案后的供述证明,2011年林森浩配合陆巍巍进行动物肝功能实验时,明确知道陆巍巍在天津从生产商处购买了一瓶100毫升的二甲基亚硝胺,明确知道陆巍巍在完成实验后将剩余的二甲基亚硝胺试剂存放在中山医院11号楼204室实验台下方的柜子中 。林森浩亲自参与了上述有毒物质的动物实验过程,熟悉有毒物质的毒性和实验所需的动物模型剂量 。以上证据证明,2011年,林森浩、陆巍巍对实验大鼠进行了大剂量二甲基亚硝胺注射,并见证了部分实验大鼠注射二甲基亚硝胺后因急性肝衰竭死亡的结果和过程 。基于此,林森浩写了许多学术论文 。在林森浩的硕士论文中,详细描述了二甲基亚硝胺的毒性、实验大鼠注射二甲基亚硝胺后的死亡以及死亡过程 。林森浩在犯罪前获得了上述有毒物质 。吕鹏的证人证言、林森浩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林森浩于2013年3月31日下午2时许,以取手套等实验用品为名,从吕鹏处拿到钥匙,进入中山医院11号楼204室,取出陆巍巍存放的装有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装入黄色医疗废物袋中带走 。林森浩将上述有毒物质带回卧室,趁房间内无人时,将其注入卧室的饮水机中 。
盛蕾的证人证言、相关书证、视频、林森浩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2013年3月31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将上述有毒物质带回其与黄洋合住的寝室421 。这时,住在同一房间的出去了,另一名室友葛于2013年3月29日离开学校,没有回家 。林森浩趁房间里没人,把上述二甲基亚硝胺全部注射到卧室的饮水机里 。当林森浩在场时,黄洋喝下注射了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后,黄洋呕吐,就医后死亡 。吴等证人证言、的病历资料及到案后的供述证明,2013年4月1日上午,在与同房的情况下,喝下林森浩注射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后呕吐,中午到中山医院抢救 。第二天下午,黄洋再次来到中山医院,并留在医院 。4月3日下午,由于病情严重,黄洋被转入外科重症监护室抢救 。之后尽管医疗 。相关鉴定报告证实,黄洋的死亡符合二甲基亚硝胺中毒 。吴、等证人的证言、上海市公案办物证检验中心的鉴定报告、法医尸检鉴定书、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学鉴定意见、相关资料及到案后的供述等 。证明在黄洋使用的饮水机、饮水桶出水口、饮水杯的密封盖、2013年4月4日早上6点后从黄洋排出的尿液中检出二甲基亚硝胺 。黄洋生前符合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引起的肝、肾等多器官要求 。林森浩中毒后,频繁上网查询二甲基亚硝胺的味道以及如何检测 。根据计算机鉴定机构从林森浩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上恢复的原始上网记录及相应网页内容,林森浩投毒后,于2013年3月31日18: 25以二甲基亚硝胺的味道为关键词在百度上冲浪,查询二甲基亚硝胺的基本特性 。网页显示,二甲基亚硝胺是一种剧毒化学品,如果吸入、摄入或通过皮肤吸收,可能会致命 。同年4月1日18时起,至4月7日18时止,林森浩在网上频繁搜索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如何诊断鉴定、能否检测等信息这反映了林森浩急于想办法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林低下了头)被揭发并被绳之以法的过程是自然的、正常的 。有葛等证人的证言、的病历资料、公安机关有关情况的说明(林微低下头向右抬起左手摸其左侧鼻根,连续搔抓数次)、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由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案件在使用极为罕见,且投毒手段相对隐蔽,黄洋在4月2日接受治疗后,由于无法诊断出真正的病因和毒物,病情迅速恶化 。与此同时,的室友葛得知肝脏中毒,回忆起室友做过动物肝功能实验,于是在网上查询了的相关论文,得知用二甲基亚硝胺做过动物肝功能实验 。葛于是告诉的哥哥孙 。后由的同窗、刘权等人千方百计购买二甲基亚硝胺试剂,并于同年4月10日(林抬头望向前方,微微摇头,后又低下头)在今天的法庭调查过程中,由辩护人指出,是证人而非侦查机关将上述证据提请法庭注意(袁在此清了清嗓子),以要求法庭对证据认定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认定 。
在此,公诉人就此问题表达三点立场:第二,上述黄洋的学弟学妹和老师,因黄洋中毒,千方百计寻找黄洋中毒的真正原因 。真正的原因,他们所做的这些行为(林举起右手,用食指挠了挠右脸的下半部),既符合正义,也符合每个人的道德 。像这样的投毒案件,正是因为这个城市人民的积极参与 。避免被害人死亡和被告人逃逸 。其次,我们认为这些参与考察的人都不是普通人 。都是医学研究生和博士 。他们检查的整个过程符合基本的医学规范和基本的医学知识 。第三,根据今天调查中提出的所有证据,在他们的取样和鉴定过程中没有任何可以质疑的地方 。请在法庭上记录在案 。正是因为人们在破案过程中的勇气和力量(林抬头直视前方),侦查员在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 。4月11日,他们两次询问被告林森浩,林森浩予以否认 。直到第二天早上,调查人员发现林森浩在案发前后都在林森浩的笔记本电脑上 。在网上多次查询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味道、如何检测、如何鉴定后,确定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对林森浩进行了刑事立案和传唤 。此后,林森浩然逐渐交代了投毒的事实 。(1: 41: 29)被告林森到案后,直到刚才法庭调查,他对起诉书指控他故意投毒杀害黄洋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何某交代了毒药的来源、投毒的时间、地点、方法、结果,以及作案后多次在网上查看有毒物质的味道、如何检测等具体作案细节,与已查明的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物证、专家意见等证据相互印证,证明属实 。上述9项事实及当庭质证的证据,证明本院对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投毒杀害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应予认定,并据此追究被告人林森浩的刑事责任 。二 。被告人林森浩明知其投毒行为必然导致黄洋的死亡,但他决心实施并希望这一结果发生 。林森浩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到案后,林森浩供认了投毒杀害黄洋的罪行 。然而,林森浩一再辩称,他下毒的目的只是为了让黄洋完整,只是为了让黄洋遭受一些苦难,而不是杀死黄洋 。他相信黄洋在接受治疗后会慢慢康复,所以黄洋死亡的结果是他没有想到也不想看到他中毒时发生了什么 。公诉人认为,林森浩的解释与本案庭审质证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完全相反 。1.林森浩完全知道他使用的二甲基亚硝胺的毒性会导致肝功能衰竭和死亡 。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的答复,明确表示二甲基亚硝胺被列入2002年版《剧毒化学品名录》,实验动物可通过消化道和呼吸道迅速吸收 。吸收后,二甲基亚硝胺及其代谢产物在人体内分布广泛,在动物和人体内的代谢基本相同 。它的主要危害是对人类和动物造成肝损伤 。林森浩曾亲自用二甲基亚硝胺做过动物肝功能实验 。这个实验的实验者还需要按照一公斤实验大鼠只有50mg二甲基亚硝胺的建模剂量来稀释二甲基亚硝胺,因为如果超过这个剂量,实验大鼠注射后会很快死亡 。林森浩清楚地知道这个剂量的要求,死亡的临界点 。根据陆巍巍的证词,在第一次配料时,由于计算错误,注射用二甲基硝胺的浓度比模型剂量高十倍 。在第一只老鼠注射后,那只老鼠很快就死了,林当时在场见证 。林森浩在提审时也证实了这一节的情况,林森浩后来按照这个标准的模型剂量注射了七十只老鼠 。虽然没有超过50mg/kg的剂量,但仍有10只大鼠因注射二甲基硝胺引起急性肝衰竭而死亡 。我们知道,肝脏是人体维持生命最重要的器官之一,肝功能的损伤和衰竭必然会导致人的死亡,这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是一个基本常识 。林森浩的硕士生导师丁红表示,N对人或动物的肝脏会造成严重的损害,肝脏会很快硬化 。具体剂量见相关文献 。一般按人或动物的体重计算 。林森浩是一个具体的实验者,他必须清楚多少剂量会对肝脏造成损害,否则实验不会成功 。大剂量动物会立即死亡,小剂量动物对肝脏没有损伤 。因此,能否巧妙地控制剂量,对这个实验的成败至关重要 。结果,林森浩实验成功了,而二甲基亚硝胺会对人体肝脏造成严重损害,因为它破坏生物细胞的机理是一样的 。林森浩作为一名优秀的医学研究生,他的导师说他应该明白这个道理 。在林森浩撰写的多篇论文和其他硕士毕业论文中,对二甲基亚硝胺对肝功能损害的毒性有清晰详细的描述和分析 。医学硕士期间,林森浩根据自己参与的上述动物实验的过程和结果,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多篇学术论文,发表在《适时组织弹性成像定量评价大鼠肝纤维化》等权威医学核心期刊上 。上述实验及相关论文被视为他2013年3月完成的硕士毕业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 。林森浩在题为《中化肝脏病》的硕士毕业论文中明确写道,二甲基亚硝胺是一种具有肝毒性、遗传毒性和免疫毒性的化学物质 。进入肝细胞,经过微粒体代谢产生乙醛,引起肝细胞损伤,产生活化的甲基 。核酸蛋白甲基化导致肝细胞坏死,导致肝细胞坏死、再生、坏死、纤维化 。因此,林森浩对二甲基亚硝胺的基本毒性及其可导致肝功能衰竭甚至死亡的认知是清晰明了的 。
如何看待高学历的人犯罪
高学历犯罪分子频频进入大众视野: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研究生林森浩在中山医院实习期间,卷入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中毒死亡案 。2013年4月,警方初步认定室友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拘留 。2014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 。朱海洋是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一名博士生,他的同学给他的印象是朱海洋是“一个普通而阳光的人” 。2009年,她因为求爱不成功,杀死了一名女同学 。2010年4月19日,她被当地法院法官判定一级谋杀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张克强,研究生学历,广州华美集团总裁,福布斯中国富豪榜成员,自2006年以来,带领7个高智商本科犯罪团伙,巧妙转移价值44亿多的国有资产 。经过云南省公安厅一年多的侦查,8名被告人被推上被告席 。“想干事、能干事”的高学历年轻干部、海南十大杰出青年等多项荣誉的获得者肖明辉,在独揽工程招投标项目大权后,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 。总造价5亿元的安置房工程,最终将他引上了腐败的风口浪尖 。高学历罪犯经常出现,造成的影响不是一般罪犯能比的 。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往往具有非凡的能力、技能、心理素质甚至智商 。很多高学历者甚至成为了电子信息时代高科技犯罪的主角 。通过各种案例,不难看出,“高学历罪犯”的文化程度高,犯罪手段复杂多样,知识被用来钻法律空子,对社会的危害更大 。其次,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他们在社会上往往受到尊重,被视为榜样 。他们的犯罪行为也更受关注,他们的罪恶会进一步动摇社会正确的价值取向 。为什么各行业、各领域的精英人才都染上了邪气?他们本该利用所学为社会做好事,却走上了犯罪道路,值得人们深思:高学历和高素质是成正比的吗?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高学历的人走上了不归路?社会学家王认为,在应试教育的压力下,“问题学生”越来越多 。当他们进入大学或走向社会时,道德和心理问题就会出现 。追求高标准,爱攀比,是高学历人群比普通人更容易出现的心理问题 。如果他们不能自我引导,如果另辟蹊径,往往会有犯罪动机 。不可否认,我们的社会存在这些问题:贫富差距悬殊,有时“拼爹”不如拼人才,部分人存在仇富心理 。一些地方的教育者忽视了对应试教育下培养出来的学生的道德和心理教育 。寒窗苦读十几年,发现自己还是不如一些家庭条件优越的人,自然会导致心理失衡,从而导致不顾法律铤而走险,谋取利益 。归根结底,高等教育的罪行是在欧洲启蒙运动期间忽视法律 。德国哲学家康德曾说,“世界上有两样东西能震撼人心:一个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标准;另一个是我们头顶明亮的星空 。”道德和法律的制约是维系国家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基础 。欧洲之所以从野蛮发展到野蛮,是因为受到道德和法律以及经济积累的约束 。无论任何人,哪怕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走上犯罪的道路,除了丧失基本的道德之外,更重要的是不懂法,无视法,不惧法 。在基层,包括法学在内的思想品德课、思政课,因为不是考试科目,一次次被压缩 。普法教育
另外,有些学者主要是靠学历作为急功近利的敲门砖,根本无法提高自身修养 。这样教出来的学生缺乏法律和道德意识并不奇怪 。
林森浩投毒案为什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黄洋的死因是什么?上海高院为什么不采纳“黄洋爆发乙肝导致急性肝坏死”的“证据”?为什么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请看下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月8日上午10时36分,随着槌声响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庭审判长宣读了林森浩投毒案二审裁定书:法院认为,上诉人林森浩为泄愤,故意投毒杀害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林森浩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巨大 。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罪行严重,不能从轻处罚 。原审判决认定林森浩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林森浩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建议应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判决回应了庭审中的三个争议点:焦点一:涉案毒药的鉴定 。起诉:二甲基亚硝胺辩护:二甲基亚硝胺的证据鉴定不充分 。二审开庭时,辩护人认为涉案毒物为二甲基亚硝胺,证据不足,申请调取相关案件的质谱图 。二审法院认定,涉案二甲基亚硝胺系天津化学试剂研究所员工根据科研手册制造,含量大于99.9% 。多名证人的证言证明,陆于2011年购买上述二甲基亚硝胺,并与一起用于实验 。2013年3月,林森浩从实验室取出上述二甲基亚硝胺,放入宿舍饮水机中 。证人孙等人的证言证实,因疑似中毒,相关人员于2013年4月4日、4月7日将的饮用水、用过的杯子、血液、尿液等物证送检 。上海司法鉴定所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交付的饮用水中检出二甲基亚硝胺 。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的说明和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的物证报告都可以证实,在饮水桶和包装袋中可以检测到二甲基亚硝胺 。林森浩还供认,所有回收的二甲基亚硝胺都倒进了饮水机 。综上所述,现有证据足以证实林森浩将与他人实验中剩余的二甲基亚硝胺投入饮水机的事实 。故辩护人关于有毒物质二甲基亚硝胺证据不足的意见不能成立 。辩护人申请调取相关检验报告和毒物质谱图,不予支持 。焦点二:黄洋的死因?处方:黄洋符合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致急性肝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辩护:黄洋患有爆发性乙肝导致的急性肝坏死,最后死于多器官衰竭 。二审期间,的辩护人申请“有特殊知识的人”出庭,胡当庭作出了他与庄宏生共同作出的科技咨询服务中心《超声弹性成像评价肝纤维化的实验及临床研究》,认为患的是爆发性乙型肝炎引起的急性肝坏死,而f
胡志强还指出,这种爆发性乙肝是乙肝病毒入侵、疲劳、饮酒等大量不良因素诱发的免疫复合反应 。经法院核实,北京云志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的一般经营范围为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公共关系服务教育咨询、市场调研技术咨询(未经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万元 。胡志强和庄宏生都是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人 。当法庭询问“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为何不出具相关意见”时,胡回答“没有委托,我无法获得第一手资料” 。当诉讼代理人问胡“与司法鉴定咨询服务中心有什么关系”时,胡回答“我们(与庄)是他们聘请的司法鉴定专家” 。针对辩护人提出的意见,检察机关在二审时申请本案鉴定人之一陈义久出庭作证 。陈向法庭说明了上海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的鉴定依据 。陈以久说,在鉴定过程中,五位鉴定专家明确排除了黄洋肝损伤是由甲型肝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戊型肝炎、艾滋病病毒、EV病毒、巨细胞病毒、梅毒螺旋体感染所致的可能性 。同时,他们排除了黄洋是由其他导致肝脏坏死的基础疾病引起的,如休克和心力衰竭,也没有看到黄洋自身免疫原因导致的肝脏损伤 。”这份文件明确排除了除中毒以外的所有肝损伤.”他说 。二审法院认定:第一,黄洋在喝了421房间饮水机的水后,立即发病死亡 。2013年2月体检时黄洋身体状况良好;几名证人的证词证实,黄洋在事发前一天晚上没有喝酒 。2013年4月1日喝了饮水机里的水后发病,经抢救无效死亡 。林森浩还声称黄洋从饮水机中喝下了被它毒死的水 。其次,黄洋检出二甲基亚硝胺 。第三,《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都证实黄洋是二甲基亚硝胺中毒 。两份鉴定意见的鉴定人均在相关鉴定机构,且鉴定人本身具有鉴定资质,鉴定程序规范合法,鉴定所依据的材料客观,检验预防、检验过程、分析和鉴定结论均不存在矛盾,且能相互证明,法院予以采信 。北京云智科健咨询服务中心《法医病理司法鉴定》及胡志强当庭陈述与已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焦点三:林森浩涉嫌什么罪?检方:林森浩构成故意杀人罪 。辩护:林森浩主观上没有故意杀人,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审中,林森浩某辩护人认为,林森浩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请求法院在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另一辩护人认为,林森浩投毒行为是基于开玩笑,认为黄洋死亡的后果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的错误,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审法院认定,多名证人的证言、林森浩的硕士论文、林森浩等人发表的论文《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林森浩的供述等证据证明,林森浩等人于2011年使用二甲基亚硝胺制作大鼠实验性肝纤维化,二甲基亚硝胺为肝毒性物质,可导致大鼠急性肝衰竭死亡 。到案后,林森浩一直到二审庭审时才稳定供述,他投放到饮水机中的二甲基亚硝胺量超过了致死量 。林森浩投毒后将饮水机中的水稀释的辩解只是他自己的供述,没有相关证据证实,不予采信 。林森浩有医学专业知识,知道二甲基硝基
林森浩的辩护律师随后发表声明称,本案量刑过重,不排除法外因素的影响,不符合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 。而且二审的裁定基本没有回答辩护人提出的任何一个主要问题,比如为什么没有提供毒药的质谱 。如果是二甲基亚硝胺,黄洋喝的量远低于致死剂量 。黄洋为什么会死?非法制造和非法销售的试剂在完全违反规定的储存条件两年后是否会变质 。二审判决不是终审判决,林森浩案将由最高法院依法复审 。辩护人希望最高法院能够查清事实,回应辩护人提出的合理质疑,依法将案件发回重审或者改判 。林森浩遗言:我要磕头道歉.我希望把我的遗体捐献给报社采访人员李燕和张敬艳 。二审宣判后,身着黑衣的林森浩失血过多被拿下 。佝偻着站起来的福临的尸体瘫倒在旁听席上,林森浩的二叔伤心地跑出了法庭;黄洋的母亲放声大哭,瘫倒在地上,而黄洋的父亲含着眼泪搀扶着妻子 。黄洋的父亲黄国强说,他对这一结果感到高兴,并感谢法律的公正判决 。在沉默了10分钟后,林的父亲林尊耀终于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转身哭了起来 。他说:“我不甘心,会找律师复查,继续上诉 。我的儿子有罪,但他的罪不会死 。”上午宣判后,林森浩的律师去第三看守所会见了林森浩 。律师唐志坚表示,由于林森浩已经为判决做了最坏的打算,所以这并不意外 。唐志坚引述林森浩的话说,他今天(1月8日)最想做的事,就是去见他的父母和黄洋的父母,给父母磕头鞠躬,希望他们以后过上好日子,但他进法院时在人群中找不到他们 。我也希望见到黄洋的父母,并亲自向他们道歉 。判决后,林说他要见的父母并当面鞠躬道歉,但的父亲说即使如此,他仍然拒绝接受道歉 。今天,林森浩通过他的律师发表了捐献遗体的声明 。以下是声明全文:1 。我已经收到上海高院的二审判决书 。虽然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但我会依法聘请律师,陈述在最高法院死刑复核阶段二审中提出的疑点 。我真的不想杀任何人 。反正我还是相信司法公正的 。不管结果如何,我还是要向黄洋的父母道歉 。我对我所做的事感到后悔 。我希望黄洋的父母能慢慢走出悲伤,我也希望我的父母能走出悲伤 。我真的很不孝,辜负了父母老师的教导 。这辈子我不活了,下辈子我会报答你的 。第三,希望我的悲剧能让世人吸取教训,希望相处的人能多一些体谅和友善,多犯一些不该犯的错误 。我希望在爱和谨慎的帮助下,我能从悬崖勒马,化剑为犁 。四 。谢谢这么多支持和帮助我的人 。谢谢你,我从你身上感到温暖 。我还要感谢批评我的人 。如果我能尽早听到这么多批评,也许我就不会做这种蠢事了 。感谢老师多年的教育,感谢父母的爱,感谢学生 。在我有限的日子里,我还是会哭着忏悔,努力学习,磨炼自己,希望能平安面对最后的时刻 。我希望把我的遗体捐给医院 。此生虽短,但之前也曾潜心学习,缺乏灵魂的滋养,导致大错 。最后几年,我陷入了正义的漩涡,希望这最后一件事能做对 。毕竟我还年轻,我可以付出年轻的生命来赎罪 。我的人生结束了,希望社会最终能原谅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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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今天下午执行死刑了,是吗?执行死刑是枪毙吗?具体是什么情况?
肯定中弹了
失败的家庭教育将会影响孩子一生,我国有哪些“失败”的教育案例?
父母的教育是孩子教育最重要的来源之一 。我们都知道,孩子一出生,他的性格形成,以及性格、性格的方方面面,都是受到家庭教育的影响 。可以说,孩子从出生就是一片空白,是家庭教育和社会各方面的结合,才让他成为一个完整的人 。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教育很重要,每个人都会想着让自己的孩子成为人才,成为人群中的佼佼者,所以很多家长都很注重教育孩子 。良好的家庭教育往往会培养出一个成功的人 。如果是比较失败的教育,可能会影响一个孩子的一生,甚至导致一些悲剧 。我国教育失败的案例很多 。首先,第一个例子是马加爵 。众所周知,马加爵在2004年杀害了他宿舍的四名学生,震惊了整个中国 。马加爵是云南大学的一名大四学生 。他走上杀室友这条路,肯定离不开教育的失败 。一个人如果能考上云南大学,说明他的学业当然没有问题,但是他的性格和心理一定有很大的问题 。马加爵是教育失败的典型 。他的失败来自家庭、社会、学校各方面的教育 。还有曾经震惊社会的北大弑母案 。这也是一个能考上北大的大学生,所以当然是学习优秀 。甚至在很多人眼里,考上北大的学生都是很优秀的人,但当时他在自己的住处杀了自己的母亲,用活性炭把她的尸体包起来吸收气味,以母亲的名义借了很多钱,然后开始逃亡 。最后,他被抓住了 。当时很多人说吴是神童,因为他先是中考第一,然后提前录取,拿了很多奖 。谁能想到,他辛辛苦苦教育考上北大后,却害死了自己的母亲?更何况社会上还有很多触目惊心的弑母案例 。一些青少年或高中生认为杀了自己的母亲后,又杀了自己的母亲,与他人无关,实在令人震惊 。也反映了他们缺乏教育,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 。而且还出现过老师因为批评学生冲进办公室将老师刺死的情况 。这些都体现了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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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武昌火车站砍头事件?
2017年2月18日12时25分,武汉市武昌区某面馆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 。一名22岁男子用刀将面馆经营者砍死 。据新闻报道,这起恶性案件的起因不过是“每根面条1元钱的差价” 。嫌疑人在事发的面馆点了三份面,一共差了3元钱 。如果如此残忍暴力的犯罪没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那么在现行的刑罚体系下,生而为死的嫌疑人当然就该死 。此时此刻,如果从刑法甚至刑罚的角度来分析这件事,显得那么苍白无力 。受害者已经死了 。他是一个诚实的中年人,去世前和13岁的儿子相依为命 。在他死后,你可以想象他13岁的儿子的挫折和艰辛 。施暴者3354,一个22岁的青年,本可以才华横溢,但现在即使不用为自己的残暴行为付出代价,也要在牢笼中度过余生 。为什么?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这样的事情一再发生?10年前,云南大学马加爵因琐事向舍友举起屠刀,先后杀死4人 。五年前,Xi音乐学院的姚佳欣开车撞上一辆汽车后,将伤者连刺八刀致死 。三年前,复旦大学的林森浩因为嫉妒他的室友黄洋而在他的饮用水里下毒,导致了他的死亡 。一年前,昆明理工大学一名学生因为室友嫌弃“唱功不好”而被杀 。一个一个,不胜枚举,也不忍继续列举 。这个社会怎么了?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这么暴力?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仅仅因为一时冲动或者意见不合而滑向犯罪的深渊,已经制造了一个只能容纳自己的人间炼狱 。因为这个时代,来来往往的人价值空灵,人心浮躁;因为有句老话“世风日下,人心未老”;因为现在的成年人内心太脆弱了 。昨天,就在昨天,有消息称中国盛行“马宝男(女)”现象,说明当前青年阶层中有不少人存在“巨婴心理” 。然而,今天这场悲剧的肇事者,以及之前所有由“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肇事者,他们的行为不正是“巨婴心理”的直接产物吗?根据著名心理咨询师武志红在《实时组织弹性成像定量评价大鼠肝纤维化》一书中的观点,“巨婴心理”有三种表现:病态共生、全方位自恋和偏执分裂 。那种在温室里长大的孩子,在亲人的极度溺爱中长大的孩子,在这样一种病态的共生环境中形成了无所不能的自恋人格,即世界由我主宰,必须服从我的意志,“谁跟随我谁就昌盛,谁控制我谁就灭亡” 。但这只是一个愿望,只是他幻想的一个泡沫 。泡沫幻灭后,他的另一个性格特征会出现“偏执分裂”和“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于是姚佳欣现象出现了,“我告诉过你不要报警,但是如果你坚持要报警,我就把你砍死” 。对于马立克加爵和林森浩来说,他们不是温室里的花朵 。他们童年经历过辛酸苦辣,很小就需要自力更生 。所谓“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并不具备“全能自恋”的修炼条件,但为何最终却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究其原因,他们是另一种病态的共生,在这样的家庭中长大,导致他们从小就力争上游,渴望出人头地 。他们有太强的自尊心,但极度的自尊心隐藏着极度的自卑 。在长期自卑心理的驱使下,他们也步入了“偏执分裂”的不归路 。即使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在长期存在的“巨婴心理”心理缺陷的影响下,导致上述犯罪的判决仍然很有说服力 。因为这些人心智不成熟,很多时候像孩子一样思考,像孩子一样冲动易怒,像孩子一样鲁莽 。
【林森浩最近情况如何知乎 林森浩最近情况如何,林森浩最近情况如何了】但是,这个时代有那么多“巨婴”,我们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才能长大 。自然,他们应该为他们的行为付出痛苦和应得的代价 。但是,我们的社会,我们的环境,在某种程度上,不自觉地催生了这种长期的心理土壤 。对于我们来说,在这个社会上,有两种人是我们绝对不能招惹和得罪的,我们必须始终以礼相待 。一个是社会顶层的人 。这些人太厉害了,得罪他们 。他们大概连自己是怎么死的都不知道,不过好在这些人和我们基本不在同一个平行空间,几乎没有交集 。还有一类人,他们处于社会的底层 。他们常年奔波,为了家人的生存而自卑忍气吞声,在熙熙攘攘的社会中保持死一般的沉默和沉寂 。但不在沉默中灭亡,就会在沉默中爆发 。人的耐心是有限的,我们不知道什么时候、为什么可能会突然爆发 。对他们来说,只有两个选择:要么忍耐,要么残忍 。武昌火车站砍头事件的肇事者就是这样的人,可惜,受害者也是 。受害者没有尊重施暴者的人格,施暴者也没有尊重受害者的生命 。坦白说,我也是一个社会底层的人,也许正在看文章的你也是 。如果是这样,我们应该善待他人,尊重我们遇到的每一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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