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从人肉搜索到网络暴力,当技术走向偏颇( 三 )
人肉搜索本是一项中立的技术使用人肉搜索来利好社会的例子也不是没有 。在四川大地震中,很多人和身在震区的亲友失去了联系,多家大型网站推出了地震寻亲板块,其中“人肉搜索”就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另一些场合,人肉搜索则起到了帮助政府调查的积极作用 。并且,人肉搜索为网民所争取的,还有对社会不公和腐败官员进行揭发和谴责的权利 。
可以说,作为一种信息搜索工具,人肉搜索能够及时提炼有效信息,降低搜索成本,促进信息的积累和流动 。归根到底,人肉搜索是一种技术,借助了搜索引擎,却超越了搜索引擎的技术 。它是在找到零散信息的基础上的聚合加工行为,本质上更类似于wiki一类的“同侪生产”机制 。而使用技术的主体,还在于人,还在于我们 。
一方面,消除网络暴力的解决之道不是禁止“人肉搜索”,而在于在网络社会构建一个理性、多元、具有沟通性和辩论性的公共空间 。《人肉搜索公约》就显示出了网络社会理性的光辉和自律的可能性 。2009年,有网友自发组织制定了《人肉搜索公约》,以此规范网络道德,加深大众对“人肉搜索”的正确理解,推动其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
另一方面,规制人肉搜索仅仅依赖道德自律,当然仍旧杯水车薪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在目前的讨论当中,隐私权是禁止人肉搜索的最大理由 。这种观点认为,人肉搜索需要加以禁止,因为人肉搜索大大侵犯了被搜索者的个人隐私权 。将人肉搜索放入隐私权的框架中进行处理之后,对于人肉搜索中所涉及的具体信息则需要区别对待、分别处理,包括区分纯粹私人的信息和具有公共性的信息 。
互联网时代,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问题都是由同一套机制引发的,这就需要隐私立法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共同发挥作用 。对我国而言,首先应当明确线下隐私的范围,还需要其他配套制度的衔接和配合 。特别是各个端点,都需要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逐一辨认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散播的机制和端点 。只有首先对这些重要端点进行掌控,才能最大限度避免个人信息资料被非法使用 。
【投稿|从人肉搜索到网络暴力,当技术走向偏颇】最后,个人的自我保护始终是重要的,如果没有网民无意识地在网上留下无数踪迹,也就不会让赏金猎人们有机可乘 。互联网的出现既然已经让这个时代的信息架构不可避免地改变了,我们能做的,就是鼓足勇气适应新世界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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