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被追债超2.72亿元,常州恐龙园“加持”的兰州恐龙园何以至此?( 三 )


裁判结果:
一、被告甘肃丝绸之路文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51900000元,利息20155937.84元(截止2021年1月5日),并支付自2021年1月5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9.555%计算);
二、被告甘肃丝绸之路文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支付律师费136028元;
三、被告中房建投有限公司、甘肃西部恐龙水世界有限公司、西部恐龙乐园有限公司、胡**、曾*、李**、王**、冯**、周**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如被告甘肃丝绸之路文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届时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则原告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有权以被告甘肃丝绸之路文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兰州新区路)以东、渭河街(纬七路)以南、凤凰山路(经三路)以西,南绕城快速路以北【不动产权证号:原证号为甘(2017)兰州新区不动产权第0××0号,原证遗失补办证号为甘(2020)兰州新区不动产权第0××0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甘(2017)兰州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6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变卖或者以该财产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五、如被告甘肃丝绸之路文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届时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则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有权以被告甘肃丝绸之路文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兰州新区经二路以东、纬七路以南、经三路以西,南绕城快速路以北【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甘(2017)兰州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8号、甘(2017)兰州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9号、甘(2017)兰州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号、甘(2017)兰州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1号、甘(2017)兰州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2号、甘(2017)兰州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3号、甘(2017)兰州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4号、甘(2017)兰州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5号、甘(2017)兰州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6号】的9处在建工程拍卖、变卖或者以该财产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六、如被告甘肃丝绸之路文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届时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则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有权以被告甘肃丝绸之路文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的机械设备【动产抵押登记编号:新区动押2017-620133000047号】拍卖、变卖或者以该财产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七、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对编号0375703700045153220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初始登记》项下兰州西部恐龙水世界门票收费权在被告甘肃丝绸之路文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
案件受理费1402759.83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甘肃丝绸之路文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中房建投有限公司、甘肃西部恐龙水世界有限公司、西部恐龙乐园有限公司、胡**、曾*、李**、王**、冯**、周**负担 。
以此判决来看,甘肃丝绸之路文商旅游被追债数额连本带利已超2.72亿元 。2021年1月12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案号为(2021)甘01财保5号的保全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申请人已提供的被申请人甘肃丝绸之路文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中房建投有限公司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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