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电子烟管理办法》五一落地:有人欢喜有人愁( 三 )


另一方面,对电子烟的产品研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稿中,雾化物添加剂临时许可使用物质从去年公布的122项减少至101项,减少的物质包括:朗姆醚、梅子提取物、薰衣草油、玫瑰油、留兰香油、香柠檬油、桔子油、苦橙花油、甜橙油等 。而这些添加剂物质,主要是目前电子烟产品中各种“口味”的来源 。这也意味着,在今年5月1日之后,电子烟的口味将告别过去的“百味齐放”时代,回归传统烟草口味 。而在这样的规范要求之下,电子烟品牌还能否在口味上做出创新,对其研发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
当然,这样的规范,必然对以“利益导向”的小厂是巨大的打击 。只有成功拿到了牌照和拥有巨大资金的头部品牌,才有在研发上投入的可能性 。
销售专营化【投稿|《电子烟管理办法》五一落地:有人欢喜有人愁】2019年10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 。通稿中明确,“取缔电子烟的线上销售渠道,同时要求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已发布的互联网电子烟广告,严格监管电子烟行业线上销售渠道,推动电子烟自营店、代理店、体验店等线下多元化发展 。”
这一通告带来的直接影响是,电子烟品牌的销售只能布局在线下 。从这一年开始,各类电子烟品牌开始大规模布局线下门店 。据艾瑞咨询统计,2021年,电子烟的销售主要以品牌专门店和集合店两种门店作为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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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电子烟的销售“驱赶”至线下,《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中已明确表示,“有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知晓、购买并吸食电子烟 。甚至有电子烟企业为盲目追求经济利益,通过互联网大肆宣传、推广和售卖电子烟,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威胁 。”
《电子烟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进一步对电子烟销售渠道的收紧 。不仅仅是严控销售渠道,还对销售资质、选址等有了明确的要求 。与此同时,“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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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电子烟的销售基本上参照了目前传统烟草的销售要求 。电子烟品牌自行大举开店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而电子烟品牌专卖店这一种门店形态,也将绝迹 。
未来的电子烟销售渠道,只会留下便利店和电子烟集合店两种形态 。
“总部目前还没有通知,未来肯定有措施吧 。”悦刻加盟商跟我说,开店4年多以来,得益于先发优势,其已经积累了大量忠实的悦刻客户 。“门店还继续开吗?”我问他,“开吧,我们也要看客人最终的态度 。”
从连锁经营的角度而言,品牌专卖店对电子烟品牌是重要的资产 。由于此前的网络销售已被砍掉,品牌专卖店成为自有渠道的唯一来源 。悦刻2021年的财报显示,截至2021年6月,悦刻已拥有超过15000家品牌店 。而品牌专卖店被明令禁止之后,对销售的考验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
而对集合店而言,这也许是重大利好 。从产业链的角度而言,目前电子烟行业分为四个环节:生产工厂——品牌商——经销商——门店 。《电子烟管理办法》出台后,最前端有望孕育出具有品牌势能的连锁集合店品牌 。这一方面取决于集合店品牌的资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另一方面对其的经营管理也有巨大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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