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售货机|自动售货机里竟然有“长江大白鱼”!江苏公布长江禁渔工作十大典型案例( 三 )
亮点九:区域联动共享,创新协作机制
8月12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携手上海、浙江、安徽市场监管局召开执法协作会议,建立了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信息互通、线索互享、疑难互商、协查互助的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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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共享网络监测案件线索
案例9: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共享网络监测案件线索 。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监测发现的使用“长江鱼”字样的商品信息数据,江苏省局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对数据内容进行了核查检查 。经查看,6条商品信息数据中1条数据链接已失效,2条数据涉及商品已下架,3条数据涉及商品信息“鲥鱼”暂无明显违法行为 。
亮点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构建长效机制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在省12315热线平台对“长江禁渔”投诉举报进行标注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举报受理工作 。明确在省12315平台中增设“长江禁渔”关键词,要求各地在收到反映市场主体加工、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或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作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发布有关违法违规广告等方面投诉举报后,做好信息登记,采集详细信息,强化跟踪督办和数据统计查询,及时受理涉及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违法线索,优先处理、迅速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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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0:扬州市广陵区某水产行涉嫌虚假宣传案 。
2020年7月4日,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平台接到线索称市场内有人兜售江蟹 。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螃蟹区兜售螃蟹,其在制作的产品信息牌上标注了“正宗江蟹”字样 。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螃蟹系当事人于当日凌晨从扬州大桥水产品批发购进32元(6元/斤)的高邮湖蟹,平均分装于9个网兜内在经营场所内销售,并在湖蟹待售区宣传产品信息为“正宗江蟹”,售价5元/袋 。截至当日案发时,当事人经营的螃蟹尚未形成销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属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 。广陵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局迅速处置涉及“禁渔令”案件线索工作要求,立案进行调查,并于7月28日依法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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