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剑指明知故犯( 二 )


最终,法院判决某儿童食品公司向郑某退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1000元 。郑某要求被告退还物款并支付赔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 。
“我们认为,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并未要求以消费者人身遭受损害为前提 。该款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不一定是在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 。”最高法民一庭审判员高燕竹说,该款规定属于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安全领域所作的特别规定,旨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高燕竹说,由于食品价额一般不高,惩罚性赔偿以造成人身损害后果为前提,不利于鼓励消费者维权,也不利于惩治和防范食品违法行为,净化食品安全环境 。为此,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统一裁判尺度,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
对食品标签动手脚将被加重惩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强制标识的信息,也是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最为关注的食品安全信息 。经营者应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对经营主体的相关信息如实告知 。
时至今日,仍然有不少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包装或标签上动手脚,企图“偷天换日”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 。标签应当标明的信息包括: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等 。
最高法民一庭审判员谢勇分析,目前,实践中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上缺少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信息 。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无法对食品安全作出判断,生产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售的食品很可能是过期食品,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二是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上虽然标明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信息,但是标注不清晰、不醒目,让消费者找不到、看不清、弄不明,失去了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本身的意义 。
根据最新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签未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消费者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请求食品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将获人民法院支持 。
不敢在其制售的食品包装标签上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以逃避法律责任,这种行为多发生在“黑窝点”“黑作坊”“黑市场” 。食品原料或腐败变质,或有违法添加……制售食品的“黑作坊”是危害食品安全的毒瘤 。
“黑作坊”多藏匿于隐蔽的工厂或农村,人员流动性大,隐蔽性强 。同时,由于这些地方消费者的防假和维权意识相对薄弱,即使购买到这类“黑作坊”食品,在没有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明显损害的情况下,大多会放弃维权 。
近年,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对制售违法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的打击力度,推进源头治理 。针对其特点,司法解释规定,对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的预包装食品,不仅生产者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也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让经营者不敢经营“黑作坊”食品,打断了“黑作坊”食品的经营链条,也将打掉“黑作坊”食品的市场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采访人员 李万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