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酒|四川南部假茅台案:10倍索赔被驳回,二审发回重审,谁来举证成焦点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苏定伟 实习生 陈恩凤
甄先生在四川南部县城买了9瓶假冒飞天茅台,有茅台公司书面鉴定表,有南部市监局行政处罚,均认定是假冒注册商标的飞天茅台 。假冒商标的飞天茅台酒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谁来举证成焦点 。
【茅台酒|四川南部假茅台案:10倍索赔被驳回,二审发回重审,谁来举证成焦点】南部县人民法院认为,“谁主张,谁举证”,原告放弃对假冒酒的质量安鉴定,没提供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证据,故而驳回原告10倍赔偿诉求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不当,依法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目前,此案已到南部县人民法院,何时开庭尚未确定 。
茅台酒|四川南部假茅台案:10倍索赔被驳回,二审发回重审,谁来举证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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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裁定
本案一审二审中,呈现三大分歧,也是网友热议的三大焦点 。
分歧一:该谁来举证?
“举证责任分配是本案的焦点之一 。”法律界人士表示,“‘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一般证据规则 。对于食品领域的案件,应由谁来举证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按照一般证据规则,由消费者进行举证证明所购商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另一种观点认为消费者只要进行了初步举证,应由售卖商家来举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本案一审法官采纳第一种观点,谁主张,谁举证 。原告甄先生表示,自己在购买过程中无任何过错行为,“商家才知道假冒茅台商标酒的来源,应该让过错方举证 。”
分歧二:该不该再次举证?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主张10倍索赔,就得提供9瓶飞天茅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证据,而原告在一审中主动放弃食品安全鉴定,并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
甄先生认为,假冒商标的飞天茅台肯定是不符合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第(四)款,用不着重新鉴定!“买的是带商标的瓶装酒,不是散酒 。怎么会撇开商标,只鉴定瓶中的酒呢!万一是矿泉水呢,是不是也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分歧三:红梅商贸部该不该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甄先生和红梅商贸部没有买卖关系,驳回原告要求红梅商贸部返还货款及连带赔偿的诉求 。“机打小票上面根本看不出来,玉清商贸部在经营时也并没有悬挂营业执照,如果知道实情,肯定不会让玉清商贸部加盖公章 。”甄先生认为一审法院没查清红梅商贸部在机打小票上加盖公章的担保行为 。”
用不用得着再举证?该谁来举证?借用公章加盖的行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这些分歧和网友热议的焦点可望通过南部县人民法院的重审而尘埃落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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