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妇幼保健院|每年,有百万个冷冻胚胎“沉睡”在医院( 二 )


“冷冻胚胎增加的数量越多,越可以证明生殖中心的利润正增长,虽然按比例增添的’无主’胚胎也更多了,但医院也有更多钱保管了 。反而是越小的机构负担会越重,因为收入少,生殖中心场地也可能很小 。”一家受访医院分析 。
重庆妇幼保健院|每年,有百万个冷冻胚胎“沉睡”在医院
文章图片


负责保存新鲜胚胎的较大型仪器 图片摄于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图片来源:界面新闻等待“回来”,还是等待“未来”
虽然国内几乎所有的生殖机构都面临着自费保管“无人认领”的冷冻胚胎的问题,目前看,在厦门市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去年年底发布公告前,还却没有哪家医院敢自行对“无主”胚胎进行处理 。
也有受访医院透露,厦门市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实际上最后也没有执行销毁逾期未缴费胚胎,但该医院对界面新闻采访人员的采访要求并未回应 。
院方的顾虑首先在于,当年的患者有朝一日会重新回来认领自己的胚胎 。四川省人民医院吕群透露,胚胎的“有主”和“无主”实际上有着很大的流动性,失联的患者随时都会回来认领胚胎 。尤其是“二胎”放开以后,回来认领的人越来越多,“我们真的感受得到患者得知自己的胚胎还在是有多么的开心” 。
当然,造成这一困境的根本原因还在于相关法律的不健全,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无法界定 。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冷冻胚胎因为还没有生命,在法律意义上还不是一个“人” 。
吉林大学法学院孙良国教授2015年发表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上的《夫妻间冷冻胚胎处理难题的法律解决》一文中指出:
在中国法律上,“人”的概念具有相当的严格性,其限于在出生时是活体的胎儿,冷冻胚胎还不具有“人”的界定中必需的“生命特征”,但其同时其也不同于物,因为有发育成为人的可能 。因此,冷冻胚胎的特殊法律性质挑战了传统的“人—物”二元区分理论 。
但是,从伦理的角度来说,冷冻胚胎不但具有潜在的生命特质,又含有父母的DNA等遗传物质,冷冻胚胎具有生命伦理上的密切关联性 。
厦门大学法学院徐国栋教授2005年在《法制与社会发展》上发表的《体外受精冷冻胚胎的法律地位研究》一文中指出,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的制定都是以“中介说”的方法来界定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 。所谓“中介说”,即冷冻胚胎既非纯粹的法律主体,也非纯粹的物,而是介于人和物之间的蕴含未来生命潜能的特殊之“物体”,理应受到特殊的尊重与保护 。
然而,由于《办法》(2001年)和《规范》(2003年)的颁布时间都较早,当时辅助生殖技术尚未发展到具体,冷冻胚胎的数量也并不多,两份文件均没有涉及冷冻胚胎的最长保存时间、以及与病人联系成为“无主胚胎”后的处理办法,在没有法律的支撑下,医院难以处理无人认领的冷冻胚胎 。
重庆妇幼保健院|每年,有百万个冷冻胚胎“沉睡”在医院
文章图片


负责存放新鲜胚胎的小型仪器 图片摄于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图片来源:界面新闻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科主任龚衍告诉界面新闻采访人员,患者在做试管婴儿之前虽然已经签署了知情同意书,明确超过三个月不缴费的情况下医院有权自行处理胚胎 。但是医院是否有权利处理无人认领的胚胎,是属于法律盲区 。而如果医院处理了这些胚胎,患者可能在需要移植的时候到医院索取胚胎,并且可能提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医院有权处理我的胚胎,这是医院自己的规定”,龚衍分析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