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龙女孩尹志平(尹志平宣布小龙女孩是他的妻子?)
作者:吴星宇 , 来源:法治日报 。自从尹志平加入全真教 , 师从丘处机之后 , 他的武功与日俱增 , 在门派中的地位也不断上升 。作为全真教最杰出的弟子 , 他绝对是第三代教主的“不二之选” 。
可惜他30岁了还是一个人 , 人们都觉得他太投入修炼 , 没心思关心他 。没想到尹志平遇到了一个仙女般的小龙女 , 事情发生了变化 。
小龙女加入全真教短期修行 。尹志平对美丽脱俗的小龙女动了心 , 为了追求小龙女 , 一直对她呵护备至 。在她的前辈们之后 , 她用各种方式向小龙女表达爱意 。冰冷不专注的小龙女自然不服 , 表示拒绝 。
我不能相信尹志平没有放弃 , 并开始通过向小龙女孩飞鸽传书来表达她的爱 。不仅如此 , 她还在练功时偷偷画了一张小龙姑娘的画像 , 并配上“老婆”、“女神”、“我的女人”等不恰当的字眼 , 贴在朋友圈的一个江湖个人展览册上 。
小龙女不堪其扰 , 直接找到衙门里的缉捕官 , 希望对尹志平进行训诫和引导 。全教会知道这件事后 , 也找到尹志平了解情况 。尹志平承认小龙女没有答应和她交往 , 展书上贴的内容都是她自己一厢情愿的 , 但尹志平认为这是自己和小龙女之间的私事 , 展书也归个人所有 。虽然打扰小龙女的行为不妥 , 但全真教也没必要去唤起人们 。
尹志平并不知道 , 全真教之所以大费周章调查此事 , 是因为在入会之初 , 全真教颁布的教规中就明确提到了关于“性骚扰及其他歧视性性骚扰”的规定:“全真教承诺维护一个不受骚扰和胁迫的环境 。为此 , 全真教会制定了抵制骚扰的相关政策和一套禁止性骚扰的举报程序 。所有性骚扰指控将以高度保密的方式严肃处理 , 并立即进行调查 。如发现任何弟子或个人违反此政策 , 全真教会将按纪律处分程序予以处分 。情节严重的 , 可以立即开除学籍 。全教会全力支持弟子行使投诉性骚扰或协助调查投诉的权利 。”
结果 , 可想而知 , 尹志平被踢出了家门 。意识到前途无量的尹志平一怒之下将全真教送上了审判台 。尹志平提出全真教开除他的学校是违法的 , 并要求赔偿一万两黄金 。另外 , 他离职时按规定做了职业病检查 , 结果是“其他疾病或异常” 。但是全真教会没有支付他的医疗补助 , 要求几千两百块钱的补助 。
面对尹志平的死乞白赖 , 全真教派了一个专门的人来打:尹志平对小龙女进行性骚扰 , 严重违反了全真教的规定 。全真教会相应地清理了大门 , 没有必要赔偿尹志平 。至于所谓的职业病检查结论 , 与职业病无关 。况且全真教会并没有因为他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其他工作而解除劳动关系 , 所以不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 。
衙门一听 , 尹志平性骚扰的证据确凿 。小龙女不同意与他交往 , 就偷画送江湖个人展书 , 并声称小龙女是“老婆” 。这一行为明显超出了未婚男女正常追求异性的行为界限 , 严重违反了全真教实施的教规中“禁止性骚扰”的规定 。因此 , 全真教会开除尹志平是符合规定的 , 也是全真教会的履行 。
包蒲军法小学教室
一个
全真教骚扰尹志平小龙女并将其开除学籍违法吗?
尹志平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未婚男女正常追求异性的限度 , 其行为已构成性骚扰 。况且全真教会明确规定禁止对员工进行性骚扰 , 所以全真教会的决定合法合理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工作场所 , 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
《民法典》也有规定 ,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预防、投诉处理、调查处置等合理措施 , 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和从属关系实施性骚扰 。
2
尹志平在“朋友圈”写信、发帖是否也构成性骚扰?
【尹志平宣布小龙女是老婆? 小龙女尹志平】性骚扰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 其共同特点是与性有关 , 违背他人意志 。骚扰时 , 骚扰者可能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 , 也可能采取其他行动 。
比如发性信息和视频;性笑话和挑逗;不必要的触碰;故意散布带有性意味的谣言;或者询问性经验 。
需要注意的是 , 性骚扰的对象不仅指女性 , 还包括有上述行为的男性 , 同样可以构成性骚扰 。
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 , 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违背他人意志实施性骚扰的 , 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三
职场性骚扰只能发生在办公区吗?职场的范围是什么?
工作场所(Workplace)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需要到场 , 并由雇主直接或间接管理的所有场所 。包括:日常办公场所及其他与工作相关的非办公场所 , 如上级领导、同事或自己的办公室、出差及目的地、工作用餐及休息场所、会见客户的场所等 。
此外 , 还包括与自身工作相关的适当延伸场所 , 如公司组织的旅游场所、公司举办的社交活动、下班后同事聚会场所等 。
四
性骚扰、强制猥亵和强奸有什么区别?
一般来说 , 性骚扰是指通过言语、文字、图像、身体行为等方式 , 对他人意志的不受欢迎的侵害 。 , 会引起被骚扰者的心理抵触和反感 。
从手段上看 , 强制猥亵、强奸是以暴力、胁迫的方式违背他人意志 。但二者有明显的区别:强奸罪的主观目的是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 而强行猥亵罪的主观目的不是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 通常表现为通过性交以外的手段刺激或满足行为人性欲的猥亵行为;从犯罪对象来看 , 强奸罪的客体只有女性 , 但强制猥亵的客体不限于性别 , 男女均可成为本罪的客体 。
从量刑上看 , 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比如强奸罪的起点是三年有期徒刑 , 如果有“强奸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对幼女造成伤害”等加重情节 , 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猥亵罪的基本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实施前款罪 , 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五
遇到性侵怎么办?
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 , 尽快报警 , 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侦查取证;应注意保存客观证据 。被害人第一时间不要洗澡 , 要在身上留痕迹 , 将作案时穿的衣服、避孕套等含有生物痕迹的物品保留 , 供公安机关取证;如果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相识 , 注意保留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系记录或交往信息 , 并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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