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口不得少于几个


出入口不得少于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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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口不得少于两个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3.2规定,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 , 其安全出入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两个 。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 。
高层建筑:
【出入口不得少于几个】高层建筑采用剪刀楼梯作为两个安全出口,是一种既节约建筑面积和投资,又能满足火灾时紧急疏散的较好的措施,但由于有的设计人员对剪刀楼梯在安全疏散上应具备的功能不甚了解,在设计上出现了一些缺陷 。例如,有的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没有用隔墙隔开,不能形成每座楼梯的上面和下面为各自独立的楼梯间 , 起不到真正两个疏散楼梯的作用;又如有的剪刀楼梯只有一个与电梯厅合用的前室,失火后,一旦合用前室被烟火封住 , 人员就无法通过楼梯疏散脱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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