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同居而要求离婚的问题怎么处理


对同居而要求离婚的问题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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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居行为应作出如下处理:
一、离婚后 , 双方未 , 在未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下 , 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 一方起诉离婚后 , 一般应解除其同居关系 。
二、未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 , 一方要求“离婚”或关系的 , 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 , 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
三、解除同居时 , 对非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 , 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
四、解除同居时 ,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 按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 , 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
五、解除同居时 ,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 , 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法律依据】
【对同居而要求离婚的问题怎么处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 , 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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