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往什么部门递交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范文( 四 )


(三)关于保全错误的判断标准 。诉讼保全损害额赔偿纠纷为一般侵权责任纠纷,行为的违法性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 。在未确定行为的违法性之前,片面地强调和分析主观的恶意和动机是毫无意义且没有法律依据的 。法律并没有规定正在交易或者准备交易的财产不能列入诉讼保全的财产范围,而且实践中正在交易或者准备交易的财产被诉讼保全查封、冻结的不计其数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与顾地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顾地公司在借款合同到期后,并未按照约定足额履行还款义务,违约在先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保全属行使实现债权的合法行为 。
(四)关于保全行为与顾地公司损失间的因果关系 。根据顾地公司一审提交的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2015年8月27日、2015年9月21日向顾地公司发的律师函可以看出:顾地公司在查封前已经存在导致股份无法顺利交割的情形,如在2015年6月份对拟交割的股份重新进行了股份质押、股东内部纠纷导致股票停牌等 。可见,即使没有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的查封,顾地公司也无法完成股份交割手续 。案涉股票的相关受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也明确顾地公司在股票限售期届满前即开始存在违约行为,并怠于履行股权 *** 交易的相关义务,根本未提及因为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对股票保全导致交易无法进行 。顾地公司也在2015年8月20日的对外公告中明确表明因存在上述事由,顾地公司 *** 股票给德力西公司等的交易存在终止的风险 。德力西公司、涌瑞公司、邢建亚起诉后,顾地公司即与其达成调解协议,并在达成调解协议之前,已由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农公司)支付了部分赔偿金款项至法院账户 。可以推断,顾地公司为谋取更大的商业利益,早在与德力西公司等股权受让人的合同履行期间,就已经与盛农公司进行了接洽并达成了共识 。客观上,顾地公司继续履行与三股权受让人的合同已成为不可能 。
顾地公司向德力西公司、涌瑞公司及邢建亚支付巨额赔偿金,是其为了向山西盛农谋取更大的商业利益而做出的权衡妥协,不能称其为损失 。顾地公司 *** 股权的行为违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前不能收取交易款项,不能让渡股东权益,但顾地公司在2015年3月13日的《股份 *** 补充协议》中,约定已经收取了超过交易总额50%的履约保证金并让渡或限制了股东权益,且顾地公司未按深交所的规定披露该补充协议并故意隐瞒 。该交易的非法性也自然影响了后期顾地公司自愿赔偿损失的合法性 。由此可见,财产保全行为并未对顾地公司造成损失 。
(五)关于贷款延期 。顾地公司上诉称其与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已就延期还款达成一致,顾地公司积极履行了还款协议,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出尔反尔诉讼并进行保全,违反了诚信和商誉 。对此,案涉债权在2015年3月27日即到期,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基于顾地公司的信息披露,即顾地公司可依据《股份 *** 协议》在2015年8月16日股票解禁后有人民币8亿元的应收款,从而确认其有偿债能力,才将债权偿还期限通融至2015年8月21日 。但顾地公司在2015年3月签署《股份 *** 补充协议》的同时,已经私下收取超过交易总额50%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2亿元,但却隐瞒并且也未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外如实公告披露已收取交易款项的事实,故意不归还逾期贷款,给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造成了重大损失 。双方也未就延期还款达成一致,所谓延期还款只是顾地公司单方面承诺的还款期限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对顾地公司享有的是到期合法债权,可随时主张权利,是否延期完全取决于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自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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