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转债交易规则 转债交易规则及费用

转债交易规则与普通债券相似,成交量较小,流动性较弱 。交易费用一般包括佣金、印花税和交易所征费用 。佣金为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通常在0.02%-0.3%之间;印花税在交易金额的0.1%;交易所征费用在交易金额的0.002% 。对于持有期超过一年的投资者,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股票转债交易规则 转债交易规则及费用

文章插图
文 | 吴晓璐 邢萌
可转债交易迎来强监管 。
6月17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交易细则》)并向市场征求意见 。同时,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适当性通知》),自6月18日起实施 。
最受市场关注的有两点:《交易细则》对可转债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适当性通知》对新参与投资者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 。
市场人士认为,设置涨跌幅限制及增设投资者准入要求,旨在有效防止过度投机炒作,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可转债市场平稳运行 。
《交易细则》和《适当性通知》六大要点:
1.明确涨跌幅限制 。可转债上市首日采取57.3%和-43.3%的涨跌幅机制,次日起引入20%的涨跌幅限制 。
此前:可转债无涨跌幅限制,但是设有临停规则 。涨跌幅达到前收盘价20%,临时停牌半小时,涨跌幅达到前收盘价(首日看发行价)30%,临时停牌至14:57 。
改后:《交易细则》显示,首个交易日内,成交出现下列两种情形的,交易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第一,盘中成交价格较发行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者超过20%的,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第二,盘中成交价格较发行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者超过30%的,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 。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
2.明确异常波动的标准 。结合涨跌幅调整,增设了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明确了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义务 。
据《交易细则》规定,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属于交易异常波动,交易所将分别公布其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上述情形;或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属于严重异常波动,交易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3.根据可转债交易机制特点及防控炒作需要,增加了异常交易行为类型,进一步加强防炒作力度 。
4.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在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基础上,设置新老划断安排,强化投资者保护,也确保存量投资者继续参与不受影响 。
5.新增特别标识 。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6.做好与《债券交易规则》的衔接,将超过价格限制的可转债申报处理方式由“暂存交易主机”调整为“无效申报”,与其他债券保持一致,并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调整,如“竞价交易”改为“匹配成交” 。
沪深交易所表示,《交易细则》和《适当性通知》的起草坚持市场化原则,兼顾可转债市场效率、市场稳定与投资者保护,旨在有效防止过度投机炒作、维护可转债市场平稳运行,有关措施不涉及一级市场融资政策的调整,不影响可转债市场融资功能正常发挥,不会减弱对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服务支持力度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