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新疆师范大学2021招生公告( 三 )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 , 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艺术类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 , 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 , 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方面,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现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 。艺术类专业6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35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3800元/学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学年(其中,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学年);文史类专业3100元/学年 。
小学教育专业按大类招生,第一学年学费标准为3500元/学年;按专业方向分班后,自第二学年起,小学教育(文科方向)按照文史类专业、小学教育(理科方向)按照理工类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
第十九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 , 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 。
第二十条 宗教学专业定向培养计划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 学生免交学费 。
第二十一条 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学费和住宿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和住宿费 。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在读期间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以顺利完成学业 。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 , 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991-4332596,4112266
招生传真:0991-4312920
监督电话:0991-4112037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830054)
学校网址:https:http://www.xjnu.edu.cn/
普通本科招生网址:https:http://zhaosheng.xjnu.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 经上级审核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学校原有招生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有关政策或规定发生变化的 , 以上级最新政策或规定为准 。
【2023年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新疆师范大学2021招生公告】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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