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言3
终身重疾险保终身 。
相信很多人都会说 。如果买重疾险 。一定是买终身的 。因为谁都知道老了的时候最容易得重大疾病 。年轻的时候买什么重大疾病保险呀 。那个概率太低了 。
是的 。人们想的很对 。我们都希望在老了的时候 。需要用到保险的时候 。可以有保险的保障 。所以终身的才有意义 。
那么市场上的终身重大疾病 。可以真正起到老有所保的作用吗
李女士35岁 。重大疾病目标保障额度:100万 。缴费期:20年 。用“xx鸿盛终身寿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对比“××关爱定期重大疾病” 。其中前者每年缴费45618元 。后者相比较前者结余的保费 。每年以2.3%计息 。用以比较在相同投入的情况下 。不同阶段理赔金额的差别 。
其中
理赔金额仁“x×鸿盛终身寿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金额100万
理赔金额2=xx关爱定期重大疾病”保险金额100万+每年累计结余
通过上面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 。虽然前者是储蓄型终身保险 。后者是消费型定期保险 。然而在李女士的任何年龄段 。后者的理赔金额都远高于前者 。
当然 。我们还忽略了一个事实 。那就是通货膨胀的客观存在 。假设预定通货膨胀率长期平均在4%的话 。为了满足100万的重大疾病保障目标 。在李女士80岁的时候 。需要准备607万元才能实现这一目标 。如果通过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来解决的话 。六分之一的目标费用就够了(100/607=16.5%) 。
另外 。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病种和手术的范围 。从第一张重大疾病保险涉及的4种重大疾病 。发展到现在的20多种 。甚至30多种重大疾病 。而一成不变的终身重疾是无法满足这一变化的 。
由此可见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绝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终身保障” 。
目前市场上现有的重大疾病保险 。无法满足我们终身保障的需求 。只能通过定期重大疾病保障和理财品相结合的方式 。才能实现真正意义的“终身保障” 。
谎言4
重疾险“保死不保活” 。
谎言5
“如实告知”只是走走过场
被保险人姜XX 。女 。24岁 。投保某保险公司防癌险20万 。姜XX于次年2月22日因“腹痛2天”急诊于朝阳医院 。经检查发现异常 。当时入院进行手术治疗 。术后病理诊断为:“中分化肝细胞癌” 。被保险人以罹患“肝癌”为由 。向该保险公司申请防癌险保险金20万元的理赔 。
经调查证实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曾因“乙肝合并肝硬化”在解放军302医院住院接受治疗20余天 。但被保险人在投保时 。未向该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上述病情 。故予以拒付保险金20万元的决定 。并解除保险合同 。该被保险人提起诉讼 。被驳回 。法院以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初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 。维持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 。
被保险人李XX 。女 。28岁 。去年1月投保某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20万 。在投保时如实告知 。曾于前年做过扁桃体切除手术 。保险公司正常承保 。李xx在中国医科院肿瘤医院住院手术治疗 。被确诊为“胸腺霍奇金氏淋巴瘤 。结节硬化型” 。目前被保险人正在医院接受化疗 。
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被保险人李××平时身体健康 。毕业后 。历年体检均无异常 。经排查医保及相关医院 。未发现其投保前就诊记录以及其他相关免责事由 。故该保险公司以条款规定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 。从立案到理赔完毕用了10个工作曰 。当李XX拿到理赔金的时候 。非常感激 。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一项基本原则 。只有在投保之初 。正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后 。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险保障 。千万不要抱有侥幸的心里 。一旦被查出不如实告知 。不仅理赔金也拿不到 。保险费也白交了 。就得不偿失了 。
必须搞明白的保单术语等待期或观察期
是指健康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 。保险公司才会对被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内容履行保险赔付责任.通常为90天或180天 。需要说明的是 。意外伤害造成的合同约定的保障内容通常不受等待期和观察期的限制 。生存期间
一些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规定 。理赔时 。要求被保险人在确诊罹患重大疾病的时候 。需要生存一段时间 。通常是15天或30天 。保险公司才会理赔重大疾病保险 。也有很多家保险公司是没有生存期限制 。关于生存期的规定 。主要出现在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中 。如果被保险人在患病后 。没有生存一定的时间就身故了 。该附加险是不能进行理赔的 。但是 。主险的部分会进行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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