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问答!( 二 )


例如:参保人李某,在职职工,30岁,年收入为8万元,年个人账户计入为1600元,相较原政策少划入720元,并患有颈椎病,在某二级医院门诊就医后,一次性发生政策范围内费用共计2000元,如按照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可报销额度计算为(2000-50)元×55%=825元 。虽然王某个人账户少划入720元,但其享受待遇多105元 。
参保人周某为退休人员,年养老金收入5万元,年个人账户计入为1020元,相较原政策少划入1480元,患有脑梗,在某三级医院门诊就医,发生可报销费用4000元,如按照门诊统筹政策报销,即可报销(4000-80)元×55%=3955元,按照年报销限额计算,实际报销额度为2000元 。虽然周某改革后个人账户少划入1480元,但其享受待遇多520元 。
四、有网民称“这次改革是因为医保基金不够用了”,应该怎么看?
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参保群众没有必要担心 。总体上看,我市医保基金收支是平衡的,收支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金保障能力稳健可持续 。
建立门诊共济,是通过基金内部(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之间)的结构调整,在不另外筹资、不新增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提高了门诊保障水平 。门诊共济是一项新的保障机制,带来了保障的增量,涉及的资金来源,既有个人账户调整的资金,也有医保统筹基金的支出,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的人人参与、人人享有 。
五、太原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人群、保障范围是什么?
保障人群:凡参加太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有医保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即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
保障范围:参保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处方外配购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由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参保职工在门诊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时,先行按10%比例自付,使用医保医用耗材时,按照《关于优化调整医保医用耗材支付标准的通知》(并医保发〔2022〕8号)规定先行自付,再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
六、太原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的起付线和最高限额是多少?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设立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线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在自己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个人先负担的医疗费数额,就是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的起付线,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由个人负担 。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次设定,参保职工在三类、二类、一类收费价格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分别为30元/次、50元/次、80元/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一个自然年度中,统筹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超过最高限额后基金不再支付,参保患者需自负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退休职工2000元 。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
七、每次去看门诊,都要超过起付线才能报销吗?
报销起付线是按照患者就诊次数为计算基准,如果一次看病就超过起付线,当次就可享受报销,参保职工在同一医疗机构、同一次(即相同就诊流水号)就诊的多张诊疗单、处方,在结算时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 。就诊流水号是门诊挂号时医院给患者的一个编号,仅限于当天有效 。
例如:在职人员张某因肠炎到一家二级医院就诊,按照医生要求进行多项检查化验后并在门诊购买药品,出院结算时以上所有费用全部计算在一个就诊流水号之下,共计费用350元,这时只需要承担一次50元起付线,剩余300元纳入统筹按比例报销 。如张某因病情反复,几天后回原医院或去其它医院门诊就诊,则需重新计算起付线 。
退休人员李某因咳嗽在一家三级医院门诊就医,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70元,未超过起付标准80元,全部由个人自付;同一天因糖尿病在该三级医院门诊重新挂号就诊后,发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300元,其费用与第一次就诊分别计算,需再次承担起付线,超过起付线的80元的部分为220元,220元再按照55%比例报销 。
八、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实施后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个人支付部分可由医保个人账户(含家庭共济账户)按规定支付: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