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问答!( 三 )


(一)在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50%,退休职工统筹基金支付55%;
(二)在二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55%,退休职工统筹基金支付60%;
(三)在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60%,退休职工统筹基金支付65% 。
九、门诊保障方式改革后,参保职工在药店购药是否方便?
当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所需用药无法满足时,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 。参保职工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由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在定点零售药店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按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执行 。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确定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参保职工须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门诊统筹定点药店结算医药费用 。目前,我省正加紧按要求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 。
十、我想足不出户实现门诊购药,对此能否满足?
新政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以医保电子凭证为介质打通慢性病复诊医保线上支付渠道,实现线上挂号、在线复诊、在线续方、处方流转、医保支付、药品配送上门等服务功能 。支付比例按互联网医院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级别执行 。实体医疗机构应为太原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十一、如何按规定在普通门诊统筹享受报销服务?
参保职工须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药费用,出院或购药后即可在定点医药机构享受“一站式”报销服务,患者只承担个人自负部分 。如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定点医药机构将查验患者和代购人身份凭证,并作好登记 。
十二、可以在任何一家医药机构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么?
不可以 。按照政策规定参保职工只能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后发生合规费用才能享受保障待遇,并不是在所有的医院或药店都可以使用,要开通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必须满足响应准入门槛,须愿意承担门诊统筹就医购药服务,能够执行医保部门的医药价格规定、药品采购要求、医保支付标准等政策标准,计算机软硬件具备接入医保信息系统、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电子处方流转、药品可追溯等基本条件的,经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核查评估并协商签定协议后,才可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范围 。
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确定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后,按要求向社会公布,截止2023年2月20日我市已完成一批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共计1414余家,基本含括主要的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进 。
十三、本人在外地长期居住能否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可以,目前全国每个县*市、区*至少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按规定标准支付,手工零星报销统一按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支付 。
十四、我想购买保健品能否使用门诊统筹进行报销?
坚决不可以 。下列情形不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六)参保职工在非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急诊抢救除外);
(七)参保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下或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
(八)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住院、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等医保待遇统筹结算后的自负部分;
(九)《山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暂行办法》(晋劳社医字〔2000〕247号)等相关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十)其他不符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
参保职工在住院和家庭病床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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