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安徽17岁女孩,在警察眼皮底下投河自杀了,你有什么看法?( 四 )


救援不力不是个人问题 。而是系统问题
这里我们就不讨论因为去救自杀的人结果牺牲了自己的生命值不值得的问题 。就讨论民警现场急救的专业性问题 。
2014年 。山东德州一位小区居民在人工湖落水 。民警接警赶到之后 。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打捞 。周边群众提供了梯子、绳子等工具 。还有一位群众表示会游泳 。主动下水救人 。但最终为时过晚 。没能挽救落水人的生命 。
事后 。死者家属将民警告上法庭 。认为民警没有履行救助群众的法定职责 。经历一审二审之后 。德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 。处警人员没按相关规定配备任何救助落水人员的救援器材 。而是到达现场后 。和现场群众共同寻找救援工具、组织现场群众施救 。因此 。认定民警构成未善尽法定职责 。
德州中院在上述判决时援引了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其第二十三条规定:“处警民警应当按规定着装 。警容严整 。携带必要的警械、通讯工具等处警装备;专职处警民警应当掌握基本的救人、救灾及医疗救护技能 。”第五十二条规定:“110处警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交通、通讯工具、枪支、警械、防弹背心及绳索、急救包等警用装备和救援器材 。”
根据德州中院的结案情况 。问题实际上已经很清楚了 。
接到报警后 。民警同志前往现场 。那么 。派出所有救援艇 。有救生圈 。有救援绳 。有救生衣吗?要不要带急救箱、氧气瓶 。要不要同时叫120赶往现场?从视频中看 。民警并没有穿戴救生衣 。直接穿着冬装和棉衣就下水了 。

最近安徽17岁女孩,在警察眼皮底下投河自杀了,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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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民警个人忘穿了 。没有带设备 。那追究个人失职没有问题 。但如果出警场所并没有救生圈、救援艇、救援绳 。甚至连救生衣都没有 。那民警怎么携带设备赶往现场?
事实上 。一般在接到这种救援报警后 。我国的民警也是会通知当地消防 。因为消防的设备比较齐全 。在救援上更专业的 。这也从侧面说明了警察系统在救援和急救上的培训和训练是不足的 。有没有配齐《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要求的各种救援器械 。需要打一个问号 。
对于那些奋不顾身跳入冰冷的江水中 。河水中救助他人的烈士 。我们应该尊敬、缅怀 。但事实上很遗憾 。救援往往具有突发性 。没有时间思考 。决定就是一刹那的事 。跳或者不跳 。跳下去后很有可能成为烈士 。留下老母、幼儿 。以及微薄的抚恤金 。
2004年10月20日 。一辆满载乘客的中巴车在开县丰乐镇乌杨村张家堰塘时 。栽进一个4米多深的堰塘里 。当地村民金有树来不及脱衣 。纵身跳进冰冷刺骨的塘水中 。用石头砸开车窗救人 。泡在冰冷水中的他拼尽全力 。救出了车上的19名乘客 。
谁也没想到 。这位舍命跳水救人的英雄却因此患上了严重的肺气肿 。家中也债台高筑 。2月18日正月初十 。金有树委托朋友发出求助信:“我救了19人的生命 。现在求领导救我的命 。”信中 。金有树第一次详细向外界讲述了他救人的经过 。以及他遭遇的巨大困难 。但直到他去世 。求助信也没有得到回应 。
在没有充分救援设备 。没有后续经济保障仍能跳下去的都是英雄 。立正敬礼 。但在没有充分防护措施保障的情况下 。没有跳下去的人员就要被谴责 。被指着鼻子骂?他跳下去了 。牺牲了 。打着键盘占领道德制高点义愤填膺的各位 。愿意为这些烈士捐出一分钱帮他养父母 。养子女吗?
围观者才是真正可耻的存在
中国人很喜欢围观 。很喜欢起哄 。不管是在网上 。还是在现实生活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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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0日 。甘肃庆阳西峰区19岁女孩李某跳楼自杀 。当天李某在一栋25层公寓的8楼准备跳下期间 。楼下部分围观者不仅不为其跳楼而惋惜、难受 。甚至还为其不快点跳楼而焦急、不耐烦 。现场有人喊“跳啊 。快跳啊” 。大家把这件事情当成了消遣 。有直播的 。有发朋友圈的 。还有鼓掌叫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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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这个女孩只是一时遇到人生中的挫折 。一时想不开 。并没有真的想结束自己的性命 。可现场围观的人越聚越多 。有人拍照 。有人拍视频 。有人窃窃私语指指点点 。就像某位网友写的:跳了就对了 。要不然都对不起那么多人围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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