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190万判6年可以减刑吗?


职务侵占190万判6年可以减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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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190万判6年可以减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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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务侵占190万判6年可以减刑吗?
职务侵占190万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的也能减刑 , 只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减刑的条件即可,比如在服刑期间认真的遵守监狱的各项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或者在抗疫自然灾害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都能减刑 。
职务侵占19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量刑的幅度一般是3年以上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国家法律制度没有专门规定,对职务侵占罪的罪犯不能减刑,能否减刑取决于罪犯自身的表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 , 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 , 不能少于二十年 。
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 。
(一)客体要件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如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群众团体、管理公益事业的单位、群众自治性组织,如学校、医院、社团、居(村)委会等 。
“本单位财物”不仅指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还指本单位“持有”的财物 。包括:⑴、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 。⑵、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 。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如邮局的邮件 。
从物的性质上看,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如电力、热能、煤气、天然气等 。但不包括单位的知识产权,侵占单位的知识产权 , 在刑法“侵犯知识产权罪”一节有特别规定 。
(二)客观要件
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
1、行为人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 。“主管权”,是指对本单位财物的调拨、安排、使用等具有决定性的支配权,一般都是在单位中担任高层管理职务,如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 。“管理权”,是指直接保管、使用、处理本单位的财物拥有的一定的支配权的人员,如仓库保管员、会计、出纳等 。“经手权”,是指本身并不负责对本公司财物的管理,但因为工作需要,对本单位财物有领取、使用或报销等职权,如企业中的业务员、采购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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