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三人轻微伤判刑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三人轻微伤判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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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三人轻微伤判刑标准是什么?】一、寻衅滋事三人轻微伤判刑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造成三人以上轻微伤的判刑标准通常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 致三人轻微伤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如果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况下 , 也可能对嫌疑人判处5年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构成寻衅滋事罪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对于给他人造成的人身损害 , 犯罪嫌疑人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 , 实施寻衅滋事造成两人以上轻微伤的就可定罪量刑 。
造成轻微伤是寻衅滋事的加重情节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 ,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寻衅滋事罪的客体特征
关于本罪的犯罪客体,学界一致认为是社会秩序 。但如何具体理解社会秩序,则存在分歧 。有二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社会秩序就是公共场所秩序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对公共场所的理解也不同 。有些学者认为,公共场所就是指人员相对比较集中 , 人们生活比较频繁的地方,如商店、车站等 。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公共场所就是人们共同生活的场所,它不仅包括人员集中 , 人们活动频繁的地方,还应包括人员分散,人们活动不多和不经常活动的地方 。如小街、荒郊等,人们可以在那里从事生产、工作、休息等活动 , 自由往来而不属私人所有 , 这也应属于公共场所 。
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秩序就是公共秩序 。这里的公共秩序是指根据法律和社会公德确立的公共生活规则所维持的社会正常秩序 , 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非公共场所秩序 。
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能比较正确地反映寻衅滋事罪的客体特征 。关键是如何正确理解公共秩序 。
2、寻衅滋事罪的客观特征
寻衅滋事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 , 肆意挑衅 , 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新《刑法》第293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他人的人 。这里的“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 , 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 。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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