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车辆合同( 三 )


1、乙方从接车之*起,在每月29*前必须向甲方缴清*月*承包费;对逾期交费*,甲方按*向乙方收取应缴金额3%*滞纳金;逾期五*以上,甲方除追收应交费外,同时收回乙方承包车辆,终止合同 。
2、承包期内,如遇到有关部门收缴费、税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
3、承包期内,如遇政策变化,需对车辆进行改型或其它变更*,甲乙双方必须执行,但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
4、为加强经营*,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元安全保证金,若乙方在终止(解除)合同前无违约行为,并与甲方或他人无经济纠纷和债务*,乙方凭甲方财务出具*收据,由甲方据实退还(不计息);反之,概不退还 。
第四条:保险及车身*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规定为承包车辆缴纳足额保险费,在保险期到期前10天,乙方必须按规定足额续保 。乙方如未按规定投保或脱保 , 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及其证、照、牌,终止*合同 。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
2:A、承包车辆车身*发布权属甲方,*费由甲方收取 。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绘*,违者每次向甲方缴付违约金元整 。
B、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改变承包车辆*车身颜*、车辆内部设施,不得在车身、车窗、挡风玻璃等处张贴或*绘字(画)及商业*,违者每次处乙方违约金元整 。
第五条:乙方负责行车安全,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必须立即承担车辆发生事故后所造成*一切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 。发生事故*费用除保险公司或他方赔偿外 , 其差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发生车辆被盗(抢)遗失、火灾等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 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无论发生任何事故或纠纷造成车辆停运,停运期间按国家政策规定所有应缴*各种费、税及甲方应收*承包费由乙方照缴 。违者甲方有权立即收回车辆,终止*合同 , 并继续追收乙方所欠费用 。
第六条:乙方必须保证营运车辆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承担营运车辆检修、检测和保养*全部费用 。营运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到检测站、汽修厂进行上线检测和二级*保养,办理登记和登记评定 。违者,第一次处乙方违约金元 , 从第二起处违约金元至元 , 同时乙方还要承担所造成*全部后果 。
第七条: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道路运输*条例和甲方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及其驾驶人员不得利用承包车辆从事违纪、违章、违法犯罪活动以及违规集体*等危险社会稳定*行为 。若有违反,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承包车辆,终止合同 , 并追收乙方所欠费用和应承担*费用 。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承包*车辆及车辆相关手续具有财产所有权及**权,收回违约者承包车辆*经营使用权 。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事故处理,保险索赔及业务纠纷调解(若发生事故所造成*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 除保险公司或他人赔偿外,其差额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收) 。
3、甲方有责任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工作质量 , 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合理情况,并合同有关部分协调解决 。
4、甲方有义务组织乙方参加安全学*小修理费、材料费、燃料费、停车费、路桥费、个人办理证照费和其它杂费等 。
8、乙方必须按甲方统一规定*时间、地点、标准参加承包车辆*保险,承担保险费用 。
第十条:其它约定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得私自将承包车辆转卖、转借、转包、赠送、改型、改*、变更和抵押他人 。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要转包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经甲方同意,并结清应缴费、税(包括承包费、结清交通事故、纠纷*相关费用及违章罚款等)并缴纳终止合同费后,宁可办理内部转包手续 。
3、乙方在承包期满或*合同终止时,足额缴清承包费及相关规定*费税,乙方承包*车辆归乙方所有(含承包车辆*财产所有权,经营使用权等 , 但办理过户手续,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4、承包期内,因国家和地方*要求车辆改造,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按时交纳所有费用 。乙方不按时车辆改造,不交费用 , 甲方有权收回车辆,解除合同 。
5、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导致甲方终止(解除)*合同*,甲方对乙方无任何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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