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企业哪些收入不征收税,哪些企业不征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取得的哪些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收入;(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拨给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财政性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经国务院规定的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代表政府收取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财政性基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非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债务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债务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政府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上市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第八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二)从事公益或者非营利活动;(三)所得收入除与组织有关的合理开支外,应当全部用于经登记批准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得用于分配;(五)按照登记批准或者章程的规定,注销后的组织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或者非营利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让给与该组织性质和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6)投资者不保留或享有投资于本组织的财产的任何产权;(七)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应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得变相分配机构财产 。前款所称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所得,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所得,但不包括非营利性组织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所得
根据第四章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收入为法定免税收入:(一)债务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特定行业和项目的免税收入 。从事农、林、牧、渔业特定项目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2.从事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企业,自该项目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3.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收入,自项目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4.对一定范围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免征或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5.在西部地区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的,免征或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6.在西藏自治区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的,免征或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7.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销中取得的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用基金买卖股票和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8.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特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9.对向国家上缴65%温室气体减排转让收入的企业实施的HFC、PFC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以及向国家上缴30%温室气体减排转让收入的N2O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自取得项目首笔减排转让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10.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1月1日以前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
二、有哪些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属于不同的概念 。免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但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 。不征税收入由于其来源和性质,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用途的收入 。原则上,这些收入绝不应归入征税的收入范畴 。诸如
政府预算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而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 。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12-2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

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企业哪些收入不征收税,哪些企业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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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
五、企业所得税中不征税收入都有哪些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等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即本来就不收 。1、财政拨款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界定为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面主要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原则上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补贴、税收返还等财政性资金,这样有利于加强财政补贴收入和减免税的规范管理,同时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处理保持一致;二是对于一些国家重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以及税收返还等,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需要,有可能也给予不征税收入的待遇,但这种待遇应由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来明确 。2、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近年来,财政部门在清理收费的基础上,不断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从 2011 年起全面取消了预算外资金,将各地区、各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3、政府性基金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财税〔2008〕151 号规定,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税〔2008〕151 号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扩展资料: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不同,不征税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 。而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 。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它不能给纳税人带来所得税税负的降低;而免税收入则属于税收优惠,减少了纳税人的税负 。参考资料:浙江省财政厅-谈不征税收入核算 重庆市财政局-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辨析
六、企业所得税中不征税收入包括哪些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针对事业单位和社团)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针对企业) 。4.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几点解释】(1)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 。不征税的财政性资金——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2)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有特定的来源和管理要求资金来源——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管理要求——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使用效率——5年(60个月)内未支未缴回的,计入第六年收入总额 。【相关链接】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 。(二)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提示】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国债转让收入不免税 。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提示】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企业哪些收入不征收税,哪些企业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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