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交的税有哪些税 代表处要交哪些税种,征税主体包括哪些

一、代表处纳税方式?
如果只是为总公司提供中介联络工作,不提供咨询服务,那么可以不按照第一种方法纳税 。如能提供资料证明其总公司不从事贸易、广告、旅游等三类服务业务,可视为符合第三款的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28号)1 。关于代表机构的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各类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各项活动时,应当按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业务情况 。其中,国税发[1996]165号文第一条第二款及其他规定不予免税的代表机构,可在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申报年度经营情况 。二 。代表处的征税方法 。国税发〔1996〕165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从事应税业务的各类代表机构,应按下列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国税发〔1996〕165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从事商务、法律、税务、会计、审计等咨询服务的代表机构,必须建立健全 。(二)对国税发〔1996〕165号文第一条第一款第一、四、五项所列从事各类代理和贸易(包括自营贸易和代理贸易)的各类服务代表处,考虑到此类代表处从事的各类业务主要是按其总公司的要求开展,并未与服务对象直接签订合同或协议,其提供的服务应归属于代表处的收入,通常是由其总公司提供 。(三)从事国税发〔1996〕165号文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上述两类以外的应税业务的代表机构,可以按照其业务活动实际取得的业务收入(包括总机构统一收取的业务收入),按期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凡年度内没有经营收入的,可在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申报年度经营情况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从事应税业务的代表机构应符合文件第二条的规定 。从您的声明中可以看出,您的代表处应符合上述文件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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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表处代表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1.如果总代表在海外支付工资,可以凭派遣公司的详细工资单原件、海外税单、雇主向税务局申报,可以免税 。
2.首席代表只要在代表处领工资,不管你是出入境,都要交个人所得税 。
三、代表处交什么税
这要看税是怎么给你确定的 。一般有三种不同的计税方式:按实际申报、核对收入或收入、收入与其支出折算 。根据实际申报、核定收入或所得,直接按税率计算申报支出的换算收入 。代表处实际支出除以85% (85%来源于1-15%,15%为企业成本利润率)得出代表处收入,再按5%计算营业税,按25%计算所得税 。营业税和所得税是季度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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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表处所得税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10〕18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对于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者成本,又不能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如实申报的代表机构,税务机关有权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按支出折算收入:适用于能够准确反映支出,但不能准确反映收入或者成本的代表机构 。1.的计算公式:的收入=当期支出/(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2.代表处的费用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购置费(包括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通讯费、支付给境内外工作人员的其他费用 。(一)购买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以及代表处设立或迁址过程中发生的装修费用,应作为支出额的换算收入一次性征税 。(2)利息收入不得冲抵支出;发生的社会招待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支出金额 。(三)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接受的捐赠、滞纳金、罚款以及为其总部支付的不属于自身经营活动的费用,不得作为代表机构的支出;(4)其他费用包括:总公司从中国购买样品所支付的样品费和运输费;外国样品运往中国时在中国发生的仓储费用和报关费用;总参谋部来华聘请翻译的费用;总代理机构在中国投标,以及代理机构支付的投标费用等 。(2)按收入总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准确反映收入而不能反映成本的代表机构 。计算公式: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核定利润率=15%营业税税率=5%企业所得税税率=25%
五、代表处纳税问题
代表处的纳税情况 。哪些驻外代表处可以按照支出转化为收入申报纳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作为其总公司的客户,其他企业从事中介介绍、代理等业务,或者为其母公司、子公司提供服务时,不能提供相关合同(直接委派常驻代表机构的公司除外) 。
协议书等资料,凭证,据以正确申报收入额的;或者常驻代表机构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区分其是自营商品贸易还是代理商品贸易的,可由常驻代表机构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报税务机关批准,以其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并据以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 。二、外国代表处经费支出应包括哪些方面?常驻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其他费用 。常驻代表机构对上述经费支出额,必须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隐瞒 。其中属于在中国境外的经费支出部分,还应提供其总机构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的证明文件,一并报税务机关审核 。三、按经费支出额计算征税的公式:1、收入额的确定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10%-营业税税率5%)2、营业税的计算应纳营业税=收入额×营业税税率5%3、所得税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额×核定利润率10%应纳外国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33%四、外国代表处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限:外国代表处营业税按季申报,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缴纳;外国企业所得税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常驻代表机构有关不予征税的规定 (一)、代表机构从事以下业务可不予征税仅为其总机构的产品生产制造以及销售该自产产品的业务,在中国进行了市场情况、提供商情资料、联络及其他准备性、辅助性活动 。不包括代表机构为本公司的各类代理、服务性业务而进行的同类或相关业务活动 。属于按规定不予征税的代表机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向我局提出申请 。(二)、代表机构在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表机构不予征税的书面申请(包括外国企业的名称、注册地、业务活动基本情况;该国企业是否在华多处设有代表机构,设立的地点、日期和计算纳税的方法); 2、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总机构与中国境内企业直接签定的商品贸易合同; 5、总机构与中国境外制造厂家签定的购买商品合同; 6、中国境内企业将商品销售给总机构的发票或总机构将商品销售给中国境内企业的发货票;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免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表机构的书面免税申请(包括代表机构业务活动的基本情况及申请免税的理由); 2、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所在国主管税务当局或政府机构确认的代表机构性质证明;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六、外资在中国的代表处如何纳税代表处的缴税方式有3种 。1.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缴税2.按实际取得的收入缴税(通常会提供些服务,由税务代开发票)3.暂不征税要看代表处税务核定通知书的怎么核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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