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 建筑业如何确认营业税,建筑业确认收入的条件

一、如何确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某建筑安装企业财务人员问:公司承包工程,没有材料,价格根据工程进度结算 。税务机关税务检查时,项目敌、甲方预收的材料、物资全部计入应税营业额,缴纳建筑营业税 。这个算法对吗?我认为,上述问题与“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其他相关规定有关 。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指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包括建安企业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临时设施费、劳保基金、施工机械迁移等以外的各种费用 。工程价格是建筑业的主要计税依据 。工程价格由以下四项组成: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预算单价计算的直接费、按直接费金额和管理费收费标准计算的间接费、按直接费、间接费和规定标准计算的计划利润、按国家规定的税(费)标准计算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它由公式表示:项目价格II 。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计划利润、税金和税金 。鉴于建筑业的特殊性,税法在一般计税规定的基础上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1、建筑、装修、装饰等业务实行的合同材料,计税依据为全额工程收入;如果承包商不包括材料,计税依据是承包商的收入加上项目中使用的材料、物资和电力的价值 。如果这部分价值计入营业额,则以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最后,材料、用品和动力的价值应纳入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 。2.对从事安装业务的纳税人,设备价格不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直接以安装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凡以设备价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设备价格应并入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 。3.施工业务实行分包的,总承包单位缴纳营业税时,以全部工程收入减去支付给分包单位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对于分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缴纳的营业税,总包单位负责在支付工程收入时代扣代缴 。扣缴税款的依据是分包单位和转包单位取得的工程收入 。4.自建自销建筑包括两种应税行为:一方面,自建新建建筑属于建筑劳务,应按\ “建筑业\ “征收营业税;另一方面,如果“向他人出售房屋也属于销售不动产的,应当按照“销售不动产”的税目征收营业税 。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时,由于施工过程不反映收入,其计税依据采用两种方法确定 。一种是按照自建单位当月或近期提供的同类建筑劳务平均价格确定;二是按照应税价值的构成公式核定:应税价值2号工程成本,(1号成本利润率)/(1号-营业税税率3%) 。湖南省公式成本利润率确定为5% 。5.建工一体化的计税依据 。建工一体化是指既负责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又具体从事建筑安装工作 。一方面,这类企业作为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从土地征用、原有建筑物的搬迁及补偿、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到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是致敬 。另一方面,作为施工企业,从投资项目中获取施工收入 。对这类企业征收营业税,既不是所有项目的投资额,也不是inco
建安一体企业核算项目的施工收入,与一般建安企业一样,按照规定的预算定额和指标计算,从项目的投资核算账户转入企业的施工收入账户 。根据建工一体化的经营和核算特点,征收营业税时,以企业取得的施工收入为计税依据 。但施工收入的确认必须根据工程成本的计算原则确定,同时应包括工程价款以外的费用,如材料差价、赶工费、全优工程奖、提前竣工奖等 。安装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在纳税人收到营业收入或取得营业收入完税证明的当天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收到的预付备料款软件和预付工程款不是其营业收入 。举例:某工程局承接某小型电站大坝浇筑工程 。使用月中预付款 。月底按照工程进度的结算方式支付工程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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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 建筑业如何确认营业税,建筑业确认收入的条件】二、建筑业的营业税计税依据?
建筑业的营业税计税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1 .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理、安装、装饰等工程作业的营业收入,建筑安装企业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以及工程价款以外的各种费用 。一般情况下,全额计税,纳税人提供施工服务(不含装修服务)的,其营业额应包括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设备等材料和动力的价格,但不包括施工方提供的设备价格 。二、差价税建筑安装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营业额为支付的分包款扣除总价和价外费用后的余额 。三 。特殊情况下核定计税,以组成计税值作为应税营业额:计税值=项目成本 (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率)四 。建筑业营业税计算中的特殊规定 。对提供建筑劳务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分别计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销售额,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征收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征收营业税;未单独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营业额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劳务的,必须向建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该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证明 。建筑行业劳动法
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2.装饰工程的营业额为提供装饰劳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4.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
三、建筑工程施工承包的营业税怎么算?一、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凡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对工程承包公司按“建筑业”税目3%征收营业税 。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只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是5% 。二、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 。建筑业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是指签订了合同的总承包人的分包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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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业营业税税率是多少?怎么计算?建筑业营业税税率:3% 。(按照工程收入的3%的计算缴纳营业税 。)计算方法:总包方可以扣减分包方开具的建筑发票的营业额 。分包方按分包业务的3%缴纳营业税 。例如总包1000元,其中600元分包做 分包营业税: 600*3%=18 总包营业税 :(1000-600)*3%=12建筑业的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1、建筑业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特殊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人 。2、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1) 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五、建筑行业营业税和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营业税在你确认收入时或开出发票是就要计提税金了 。一、会计处理:预收账款是往来科目 。在未发生实际的业务时,类似于企业的借款,是无需进行调整的 。至于收入的确认,要按照《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相关财务规范相关收入进行确认的条件进行确认 。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无论是否发生往来款项,都应确认收入,反之,不确认收入 。二、税务处理(一)营业税根据《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预收工程价款是指工程项目尚未开工时收到的款项 。对预收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即工程开工后“预收账款”也按照工程形象进度确认收入,交纳营业税 。例:预收100万,开工后第一月形象进度为20万,则营业税确认20的收入 。实际执行上,由于比较难确定是否应计列收入,为防止长期挂账拖延税款缴纳,税务局一般要求在收到预收账款次月计缴所有相关税费,你已在开票时缴纳了税费,直接列在应交税费,等到确认收入时再进行计提处理,冲平应交税费就可以了 。(二)企业所得税据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若年末工程进度符合所得税法收入确认的条件,则在申报纳税时,按税法要求申报即可 。至于往来账务按照会计制度进行确认 。
六、建筑业营业税怎么计算?建筑业应纳营业税按照建筑业营业额依3%的税率计算 。建筑业营业额是承包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工程价款及工程价款之外的各种费用 。具体如下:(1)建筑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2)建筑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款.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建筑企业由于工程质量问题而发生企业向建设单位支付的罚款和因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3)建筑业总承包人支付给转包人或分包人的工程价款,可以从其总承包额中扣除 。(4)自建自售建筑物,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除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外,同时征收一道“建筑业”营业税 。内部施工队为本单位承担建筑安装业务,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 。(5)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在征收营业税时,一律按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费全额征收营业税 。(6)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安装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值在内 。反之,如果纳税人将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不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不包括设备的价值在内 。(7)代理电信工程、疏浚工程、打井工程按“建筑业”税目征税 。(8)从事为开发土地、建筑房屋而进行平整土地业务的,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9)工业企业委托其所属的独立核算的安装队或劳动服务公司安装其自产产品,应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 。(10)有线电视安装费(初装费)应按建筑业税目征税 。(11)对招标.投标的建筑安装工程,中标的价格是营业税营业额,中标价格以后有调整的,以调整以后的实际收入额为营业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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