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系统的开票人怎么改 金税盘如何修改开票人,税盘开票人怎么修改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怎样改开票人
首先 , 打开计费软件 , 选择管理员身份进入;第二 , 点击系统维护 , 然后用户管理;3.可以在弹出的窗口中看到所有的用户角色 , 点击左上角的修改 , 选择抽屉;四 。修改完成后 , 只需输入修改后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 。注意 ,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 收款人、审核人、出票人可以使用相同名称 , 也可以不填 。

金税系统的开票人怎么改 金税盘如何修改开票人,税盘开票人怎么修改

文章插图
金税盘怎么改开票人信息
以管理员权限登录计费软件后 , 点击系统维护-用户管理进行操作!注:1 。如果[用户管理]按钮为灰色 , 则表示登录的帐户不是[管理员权限]帐户 。请使用其他帐户登录后尝试此操作!2.管理员权限只能修改出票人的名称 , 不能删除 。管理员和出票人的用户名不能相同 。1.添加抽屉 。2.修改抽屉 。3.删除抽屉 。
金税盘更改开票人怎么改
要更改税盘的出票人 , 登录开票系统后 , 在系统维护中点击出票人 , 输入新出票人的名称 , 然后点击保存退出 。
金税系统的开票人怎么改 金税盘如何修改开票人,税盘开票人怎么修改

文章插图
开票软件怎么修改开票人姓名
软件修改出票人姓名的操作如下:1 .先登录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2.然后点击上方工具栏中的“系统维护”;3.然后在弹出的界面中点击“用户管理”;4.然后 , 界面会显示之前设置的相关开票人员信息 , 点击“修改”;5.然后填写要修改的正确信息 , 设置个人密码 , 保存即可 。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 , 应当向收款人索取发票 。在取得发票时 , 不要求更改货物的名称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开具 , 所有发票应当一次性如实开具 , 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虚开发票的行为: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 , 不得有下列行为:1 .出借、转让或者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2.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发票 , 以及转让、开具、储存、携带、邮寄、运输发票的;3.打开发票包装;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5.用其他凭证代替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 , 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设备开具发票的 , 应当将非税控电子设备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并按照规定保存和报送发票资料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 ,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
金税盘怎么更改开票员
插入金税盘 , 登录开票系统 , 点击系统维护 , 然后点击用户管理 , 在弹出的窗口中点击添加 , 然后输入修改后的开票员用户名和密码 , 从下级角色中选择开票员 , 点击确定 。
【金税系统的开票人怎么改 金税盘如何修改开票人,税盘开票人怎么修改】
金税系统的开票人怎么改 金税盘如何修改开票人,税盘开票人怎么修改

文章插图
开票软件如何修改开票员和管理员
软件修改记账员和管理员的步骤:1 .首先插入金税托盘 , 以管理员身份进入开票系统;2.进入计费系统后 , 点击系统维护选项进入;3.进入系统维护后 , 有角色管理 , 点击用户管理;4.进入用户管理后 , 有一个新的选项 , 可以用来增加或修改开票人;5.点击“添加”后 , 您可以选择是添加管理员角色还是计费主管 。6.只需填写出票人姓名 , 设置密码即可 。管理员是一个账户 , 出票人是一个账户 , 可以一个人控制 , 但是开具的发票中出票人的项目会根据选择的账户显示 。【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应当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纸质发票及其相应数据电文的使用 , 包括购买、开具、注销和认证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 ,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 , 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 , 采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等设备 。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 。第四条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或基本联加其他联组成 。基本联一式三联: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 。发票 , 作为买方计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的记账凭证;抵扣 , 作为买方提交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 , 作为卖方计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其他联合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第九条本规定第八条所称未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指定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的;(二)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的;(三)未将经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的;(
四)未经税务机关查验 , 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