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卵管结扎术常用部位 输卵管结扎术的病历如何写,双侧输卵管结扎术手术记录

怎么在厦门领取生育保险金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 。在职员工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保 。生育时已缴纳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 , 生育当月和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当月不计算在内 。失业人员须办理失业登记 , 申请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者须有当月生育保险缴费记录;2.在符合国家规定并设立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法规 。也就是说 , 只要符合国家基本国策 , 二胎也可以接收 。4.申请治疗的时限:产后次月15日起才可受理申请 。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请的 , 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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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保医师管理系统
医疗保险指南一、保险与支付1 。保险范围和对象 。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市区(含市辖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范围内所有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上述对象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 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 , 必须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缴费标准3、标准和待遇类别 。每个结算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底)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月征收 , 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各类保险按相应比例收取 , 每年6月公布 , 7月调整 。性质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补贴单位大病保险个人单位个人调剂机关事业单位8%2%/442企业5%/442个人5%//82注:1 。重大疾病保险由商业保险运作 , 赔付比例为0.6%-0.7% 。2006结算年度暂定为10元 , 单位和个人各40% , 统筹基金20% 。2.台州学院享受公务员补贴保险 。不同的缴费对应不同的待遇类别:企业基本医疗(住院统筹支付)、事业基本医疗(门诊个人账户支付和住院统筹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门诊和住院公务员补助) 。3.新进教职工如何办理医疗保险(1)未参加泰州市、区三级基本医疗保险的新进教职工 , 应向学校人事处提交2张2寸彩色照片(照片背面写姓名、所在部门)和身份证复印件 , 由学校人事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二)新聘教职工调动或引进工作的 , 按以下情况办理: (一)已参加本级、泰州市三区基本医疗保险的教职工 , 向学校人事处交验现有医保卡 , 由学校人事处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已参加非泰州市和省内三区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 需向学校人事处提交2张2寸白底彩色照片(照片背面写姓名和所在部门)和身份证复印件 , 由学校人事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缴费一个月后 , 人事部门会通知他们在台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职工跨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移表》 , 然后到原医保机构办理关系转移 , 市医保 。注意:关系转移应在缴费中断后3个月内完成 。缴费超过3个月 , 省外转账无效 。(3)如何减少人员的医保关系?转出、终止人事关系:由学校人事部门填写《参保单位职工变动增减表》表格转出 , 自业务生效之日起暂停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员工应尽快办理相应的接续手续 , 超过2个月未办理的 , 按中断参保处理 。办理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关系:单位的退休证件发放后 , 学校人事处会填写《参保单位职工变动增减表》表格 , 办理相关的退休缴费手续 , 要求退休人员提供医保卡和证件 。办理死者医疗保险关系: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填写《参保单位职工变动增减表》进行注销 , 自业务生效之日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新增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办理参保缴费的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二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转入资金有三个渠道:公务员补贴的发放
个人账户纳入医疗保险IC卡年度额度 , 用于每年7月份的医疗保险统筹结算 。年龄的划分只限定在每年的7月1日 , 医保系统实际上是把他们按月纳入的 。具体分配比例如下:35岁以下(1 0.8 2)%*缴费基数*12(0.8 2)%*缴费基数*1236~45岁(2 1.8 2)%*缴费基数*12(1.8 2)%*缴费基数*1246岁至退休(32.82) 12退休(4 5)%*缴费基数*125%*缴费基数*12注:上表中1%、2%、3%、4%为办理退休、调整保险待遇时 , 从办理医疗保险手续的次月起调整相应的账户金额 。2.个人账户分为当年额度和历年余额两部分 , 简称当年个人账户和历年个人账户 。每年7月份结转卡时 , 卡上的余额全部结转后转入以前年度的余额 。当年额度直接用于支付门诊和住院落后公务员补助统筹支付前的医疗费用 , 历年结余用于支付个人现金支付自负部分 , 即“历年结余真正属于自己” 。3.个人账户查询由于目前我市医保交易为线下 , 即医疗机构与参保人IC卡结算后定期向医保机构上传结算数据 , 所以医保机构暂时不能提供实时的个人账户查询 。请查看最近一期的医疗保险结算账单 , 上面显示了账户支出和余额 。4.个人账户转移和提取有账户的参保人异地转移时(不能省外转移只能提取) , 个人账户余额可转入转入地(需提供转入地医疗保险机构的开户银行、户名、账号) , 也可提取(转入地无账户时);有账户的被保险人终止保险或保险待遇降低时 , 可提取账户余额;有被保险人死亡的账户 , 也有被保险人死亡的账户 。
余额可由家属继承提取 。以上人员在转移时 , 如有个帐透支情况(每年7月IC卡结转时打入卡中一年可用额度 , 但必须缴费至次年6月此额度才真正到帐) , 应现金缴补透支金额后方可转移 。三、医保卡证1、使用、结转医保就医凭证由医保IC卡、医保证历本组成 , 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及到医保机构办理有关手续时须携带医保卡证 。医保卡证仅限本人使用 , 应妥善保管 , 不能弯曲、扭折、刻划、摩擦 , 远离高压、强电磁场或低温高热等环境 , 避免手机及液态物质接触 。所有参保人员的医保IC卡每年7月须在建行指定网点结转后方可使用:建行市分行储蓄专柜:椒江工人路86-2号开发区建行储蓄专柜:东环大道238号椒江城门头储蓄所:椒江房产交易中心隔壁椒江翠华储蓄所:岩屿路218号椒江城区分理处储蓄所:解放北路44号椒江中山支行府前办事处:市府大道451号黄岩区横街路储蓄所:黄岩横街路220号黄岩区天南储蓄所:黄岩横街西路460号黄岩区建行专柜:黄岩天长北路209号路桥区镇中路储蓄所:路桥银座街117号路桥区城北分理处:路桥金水路108号临海建行第二储蓄所:临海赤城路65号2、领取新办的医保卡证由单位医保经办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 个体参保者由本人凭身份证领取 , 委托办理的 , 应携带委办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新IC卡均已结转 , 年度内可直接使用 。3、挂失及补换(咨询电话8556022)由于医保IC卡失落或损坏 , 应及时办理挂失补卡业务 , 因未及时挂失造成的基金损失由个人承担 。参保人员可先通过电话挂失(须核对身份证号码) , 以防止不必要的损失 , 再在3日内到医保机构办理书面挂失补卡业务(凭身份证 , 可委托他人代办) , 挂失期限为15天后 , 如在15天内找到可及时致电医保中心取消挂失(须核对身份证号码) 。挂失期满后须凭医保机构受理盖章的挂失单领取新卡;遗失证历本的带本人身份证、原照片一张即可当场办理新证历本 。换证历本应携带旧证历本 , 以旧换新 , 只能换一本 , 旧本加盖印章作废 , 交还本人保存 。补IC卡收取工本费20元 , 补换证历本收取工本费3元 。四、医保相关概念不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1)在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药品目录和省、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2)未经社保机构批准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3)未经批准擅自转外地就医的;(4)未经批准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5)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6)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7)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以及其它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台州医院、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市立医院、台州市中医院、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黄岩区中医院、台州医院路桥院区、路桥中医院及各区妇幼保健所及乡镇卫生院等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浙大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大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大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大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医院、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浙江省同德医院 。定点零售药店:开发区龙翔药店、椒江阜大药号、健春堂大药房、黄岩五洲药房、同仁堂药店、仁济药房、路桥健民药店、葆和堂药店、临海方一仁药店等 。医保药品目录、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统一执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 两个目录均实行准入管理 , 使用两个目录外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 , 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 全部属个人自费 。医保两个目录中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均分“甲类”和“乙类”:“甲类”项目发生的费用 , 全部按医保有关规定支付;“乙类”项目发生的费用 , 先由参保人员个人自理一定比例后 , 再按医保有关规定支付 。即参保人员医疗总费用剔除自费部分、自付部分后的费用为进入医保基金结算费用 , 称之为规定医疗费用 。五、医保医疗待遇及费用结算门诊个帐及公务员补助支付企业基本医疗待遇门诊由企业或个人自理;有个帐参保人员直接携带医保卡证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 , 凭医保IC卡结算后 , 个人只需支付结算发票上的“现金支付”金额 。具体结算方式如下:事业基本医疗待遇门诊所发生的规定医疗费用可由当年个人帐户支付 , 当年个帐用完后 , 由个人现金支付(如有历年个帐 , 先由历年个帐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门诊所发生的规定医疗费用可由当年个人帐户支付 , 当年个帐用完后 , 由公务员补助基金分年龄段按比例进行补助(45周岁以下75%、46周岁至退休85%、退休人员90%) , 剩余金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如有历年个帐 , 先由历年个帐支付);药店购药基本同门诊 , 国家规定的非处方药可由参保人员自行选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 , 处方药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处方 , 并有医师签名和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专用章 , 方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 。本地住院统筹、个帐、公务员补助支付因病需住院的参保人员凭医保卡证、本人身份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 出院时凭医保IC卡结算后 , 个人只需支付结算发票上的“现金支付”金额 。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统筹支付设起付标准(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 , 于每年6月底公布:起付标准为上年度省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 , 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 , 起付线费用由个人自负;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省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2006医保年度起付标准暂定为1200元 , 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81000元)具体结算方式如下(分段计算、累加支付):规定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上年度省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以下部分(2006医保年度暂定为40500元) , 在职人员自负20% , 退休人员自负15%;上年度省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 在职人员自负15% , 退休人员自负10%;(市内三级、二级医院均按以上标准 , 市外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个人自负比例均上浮20%)若参保人员有个帐且当年额度未用完 , 以上自负金额可由先当年个帐支付;若参保人员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 以上自负金额(可包括重大疾病个人自负部分)由当年个账支付后剩余部分由公务员补助基金按分年龄段按比例进行补助;(45周岁以下50%、46周岁至退休60%、退休人员70%)最后 , 若参保人员历年个帐有剩余 , 则最后本须个人现金支付中的自负金额可先由历年个帐支付;以上各项支付(包括重大疾病支付)完毕后 , 剩余金额由个人现金支付 。门诊特殊病种统筹支付患特殊病种(指各类恶性肿瘤放化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和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失代偿期肝硬化、精神病)范围内疾病的职工在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后 , 其一个医保年度内的累计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可当作一次住院在指定的1家定点医疗机构凭医保IC卡记帐结算 。具体结算方式同本地住院 。此待遇面向所有参保人员 , 须提供定点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台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诊断书、病历及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病理切片报告等资料;重大疾病保险支付住院规定医疗费用(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在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重大疾病保险按比例予以支付 。重大疾病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 , 但由医保机构统一代收代付 , 与基本医疗保险捆绑实施 。具体结算方式如下:规定医疗费用在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10万元内部分 , 由重大疾病保险支付90% , 个人自负10%;再以上部分 , 规定医疗费用每增加1万元 , 个人自负比例增加1%;一个医保年度内重大疾病保险累计支付不超过20万元 。转外就医因病情确需转外院、外地(原则上仅限转省内定点医疗机构 , 特殊情况需转外省的 , 目前仅限转上海市级公立三级医院) , 须凭由定点的医疗机构填写的《台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审批表》 , 并经医院及所在单位盖章 , 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转外地的由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填写)转省内定点医疗机构或上海市级公立三级医院医保范围内的病种 , 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 , 个人垫付超过10万元的以上部分 , 为由学校垫付(凭10万元医疗费缴费单据、需继续缴费通知单 , 学校垫付的医疗费由财务处汇入医院账户 , 出院后未用完的医疗费由医院汇入学校账户 , 归还学校垫付的医疗费 , 其余部分由本人到医保机构结算报销后一个月内还清 。) 。再到医保机构结算报销 。两者结算时起付标准、个人自负比例均上浮20% , 并且转上海的还须先自费规定医疗费用总额的10% , 其余与本地住院结算相同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在职人员驻外工作学习(3个月以上) , 须凭单位盖章同意的《台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派驻)人员申请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可选同一统筹地区2家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医疗保险证历本 , 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 , 可享受异地安置医疗待遇;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 , 再到医保机构结算报销 , 具体结算方式与本地住院(门诊)相同 。8、外出急诊因公外出或准假外出期间 , 因急诊在外地住院的 , 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 , 并由其所在单位携住院通知书或复印件到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 , 再到医保机构结算报销 , 具体结算方式与本地住院(门诊)相同 。9、窗口结算报销窗口结算报销仅面向经批准的转外就医、异地安置、外出急诊、定点医疗机构计算机故障或医保IC卡挂失期间(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或医保机构在相应票据上盖章证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现金报销 , 其余情况一概不报销 , 由单位或个人自理 。参保人员报销需携带医保证历本、医保IC卡、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收据、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和病历、住院病人的出院小结、医嘱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报销时间:每月5-15日 , 外出急诊的应在出院(门诊)之日起30天内报销 。10、医保结算发票说明凭医保IC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后的发票上均有医保结算项目:“现金支付”指参保人员应现金支付金额;“卡付金额”指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应支付金额 , 包括当年个帐与历年个帐支付总额 , 由医疗机构在IC卡上予以划扣;“公务员补助”指公务员补助基金予以支付的金额 , 由医疗机构记帐垫付;“统筹支付”指住院规定医疗费用中由统筹基金予以支付的金额 , 由医疗机构记帐垫付;“大病救助”指住院年度规定费用超过统筹支付最高限额后 , 重大疾病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的金额 , 由医疗机构记帐垫付;“自负金额”指本次住院中由个人承担了的累计自负金额 , 金额上等于“现金支付”金额-自费金额+历年个帐支付金额(历年个帐结余归己) 。一个医保年度内的个人累计“自负金额”超过一定限额后 , 有条件单位应予以报销 。(我校一个医保年度内的个人螺计“自负金额”门诊在职超过1500元 , 退休超过1200元的以上部分 , 学校给予补助 , 标准为在职90% , 退休95%;住院在职超过1500元 , 退休超过1200元的以上部分由学校给予金额补助 , 请保留全年度发票作为补助时凭证 。)“卡内余额”指医保IC卡内剩余可用额度 , 是当年个帐额度与历年个帐余额的总和 。由于目前我市医保系统采取脱机交易方式 , 并且IC卡每年结转时预支一年可用额度 , 因此由于结算数据、缴费异常等因素都有可能导致IC卡上余额与医保系统内真正帐面余额不符 。每年IC卡结转时将自动核对并调整卡内余额 , 即帐户真正余额以医保系统帐面余额为准(医保年度第一次交易发票上余额) 。重申几个概念:自费指使用医保目录外的药品或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及转外就医先支付的10%部分费用 , 不能进入医保支付的规定医疗费用 , 也不能进入可回单位报销的自负金额;自理指使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或服务项目 , 但须由个人先承担部分所产生的费用 , 不能进入医保支付的规定医疗费用 , 但可进入回单位报销的自负金额;自负指进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规定医疗费用中的个人按比例承担的部分费用 , 可进入回单位报销的自负金额;现金支付包含全部自费金额、全部或部分(有历年个帐时)自付金额、全部或部分(有当年个帐及公务员补助时)自负金额 。六、个人医保稽查监管及处罚门诊月就诊次数累计15次以上的;连续3个月内门诊就诊次数累计30次以上的;月门诊医疗费用累计3000元以上的;一个医保年度累计门诊费用在职人员8000元以上、退休人员10000元以上的;在定点零售药店单次配、购药费用200元以上的;一个医保年度累计住院医疗费用达到50000元的;参保人员门诊、购药及住院有以上情形之一的 , 列入重点审核管理对象 。列入重点审核管理对象其原凭医保IC卡记帐结算方式改为直接现金结算 , 并应携带有关资料 , 至医保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 说明情况 , 配合审核 。参保人员将本人医保卡证供他人或冒用他人医保卡证就医和购药的;违反规定重复、超量配药的;符合出院条件不愿出院的;弄虚作假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医保卡证遗失未及时挂失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有上述及其它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的参保人员 , 医保机构将暂停其医保待遇、通报用人单位、追回损失 , 并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视情节处以罚款 ,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生育保险:我校已参加台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有关政策问题如下:(一)问:什么是生育保险?答: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 , 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制度 。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维持、恢复和增进生育妇女身体健康 , 并使婴儿得到精心的照顾和哺育 。(二)问: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答:1、所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的条件 , 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或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并经计生部门批准的、或符合上述生育条件但妊娠后流产(引产)的 。(三)问:生育津贴如何计算答:生育津贴=缴费基数×600%×产假的月数的标准补偿给用人单位 。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产假工资 。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 , 按生育津贴发放;高于生育津贴的 , 按实际计算发放 , 其差额由用人单位负担 。(四)问: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费用?答:生育医疗费用是指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床位费、治疗费、治疗费、药费、产后访视费等医疗费用 。(五)问:生育医疗费用标准如何规定?答: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偿 , 在补偿定额标准之内的 , 按实全额支付 , 超出定额补偿标准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1、早期妊娠门诊流产(含药物流产)150元2、早期妊娠住院流产900元3、中期妊娠住院引产1200元4、正常阴道分娩1500元5、阴道手术助产(器械助产、侧切助产)2000元6、剖宫产(含镇痛泵)3500元(六)问: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如何报销?答:职工在生育时发生下列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10%后 ,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异位妊娠;2、妊娠高血压综合症;3、前置胎盘;4、胎盘早期剥离;5、胎死宫内(死胎);6、母婴血型不合;7、妊娠胆汗淤积症;8、子宫破裂;9、产后出血;10、羊水栓塞;11、席汉氏综合症;12、子痫;13、产褥感染 。(七)问: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如何报销?答:计划生育手术包括:1、放置宫内节育环(限使用普通节育环);2、取出宫内节育环;3、取残环、嵌顿环;4、皮下埋植术;5、取出皮下埋植术;6、输卵管结扎术;7、输精管结扎术;8、输卵管吻合术;9、输精管吻合术 。职工施行上述计划生育术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八)问: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有何规定?答: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药范围(产科治疗性用药除外)、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参照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九)问:男职工有什么待遇?答: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 , 其配偶是农村或城镇无业、失业人员的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条件的 , 可报销50%的生育医疗费 。(十)问: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答:统筹地区内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都是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十一)问:生育保险有哪些程序?答:1、职工妊娠后或施行计划生育前 , 应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向市医保中心申领《生育医疗证》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 , 并自愿确定一家定点医院 。2、职工凭《生育医疗证》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到定点医院分娩或手术 。3、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假期满后、计划生育手术后30天内向市医保中心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十二)问:申领《生育医疗证》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需提供哪些资料?答: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问: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供哪些资料?答: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或生育情况证明;原始病历;住院医疗费发票及清单;《生育医疗证》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 。(十四)问:想要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怎么办?答: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 报市医保中心核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 , 哪个好 , 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怎么填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是一式二份 , 财务、生育保险科各一份 , 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即可 。表格可以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http://www.hrssgz.gov.cn/bgxz/bgxzsybx/广州市生育医疗待遇费用:(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含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行输卵管结扎(复通)手术、输精管结扎(复通)手术、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广州市生育医疗待遇申办资料:(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两份 , 未就配偶选择本市就医的一份);(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预产期诊断证明;(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如《计划生育服务证》;属广州市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 , 现居住地在广州市的 , 凭在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备案后的《广东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或《广州市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报表》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 现居住地不在广州市的(如居住地在佛山、清远等) , 凭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由参保单位开具相关证明(证明参保人为该单位职工 , 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内容);(4)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如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5)近期证件照片(小一寸彩照);(6)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籍人员的 , 不需出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 但应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7)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与参保男职工配偶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和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
【输卵管结扎术常用部位 输卵管结扎术的病历如何写,双侧输卵管结扎术手术记录】
输卵管结扎术常用部位 输卵管结扎术的病历如何写,双侧输卵管结扎术手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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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审批表怎么填 最好有个样本生育险(内嵌入到基本医疗险中)需要连续交费1年以上(即观察期)才可以 。2、根据《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 报销情况是这样的:A、符合报销条件——(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二)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三)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1、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要求: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 , 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郑州市办理男职工配偶生育报销时 , 社区开具的《无工作证明》和男职工本人签署的《承诺书》可任选其一 。2、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辖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 , 负责拟定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二)监督检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三)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资格审定 , 实施监督检查和年度资格审验;(四)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施行政管理和政策指导;(五)协调医疗保险工作中各部门的关系 , 调解医疗保险事务中的有关争议 。扩展资料: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个人帐户支付的医药费用以医疗保险智能卡结算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帐户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结算 。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 应由个人自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 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记帐结算 。具体结算办法经修改后另行下发 。条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探亲期间或经批准转往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及外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 先由个人或用人单位垫付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 , 由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后 , 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生育保险报销 , 遇到无工作证明 , 尴尬 。
天津市如何领取生育津贴?天津市生育津贴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 , 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 , 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后再次怀孕终止妊娠的除外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4计算 。(一)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 , 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二)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 , 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三)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 , 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四)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 , 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第十八条 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 , 增加生育津贴:(一)难产的 , 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二)多胞胎生育的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 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三)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 , 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四)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 , 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扩展资料:《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 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第十六条 下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产前检查费;(二)生育医疗费;(三)生育津贴;(四)计划生育手术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输卵管结扎术常用部位 输卵管结扎术的病历如何写,双侧输卵管结扎术手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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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保生育津贴怎么领取一、什么是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生育津贴是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给企业 , 作为企业在员工产假期间发放产假工资的补贴 。在某种意义上 , 可以理解为产假期间的工资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应符合下列条件:1、职工在生育时 , 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 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 , 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2、职工在生育时 , 社保处于在保状态 。二、生育时 , 未缴费生育保险满一年能否领取?按杭州目前的政策 , 如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 , 生育时未缴满12个月 , 可以等到连续缴满12个月后提交报销材料进行报销 。三、生育津贴领取额度——月薪3000可领2万元?我们都知道 , 从出院到产假结束 , 这段就真正意义上完完全全地进入了生育保险的“管辖范围”了 , 要发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注意 , 这里的关键点在于:生育津贴的基数是根据生育职工所在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 , 而不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 。其中 , 产假天数规定如下:1、正常分娩的 , 产假98天(含产前假15天);2、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 , 按正常分娩对待;3、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 , 产假增加0.5个月;4、多胞胎生产的 , 每多生产一个婴儿 , 产假增加0.5个月;5、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 , 产假1个月;6、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 , 产假1.7个月 。举个栗子:某职工剖腹产生育了一个宝宝 , 生育时按3000的缴费基数参保杭州 , 其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800 。按照杭州市的规定 , 剖腹产的产假天数为113天 , 那她能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5800÷30×113=21846.67元 。辣么问题来了 , 有些职工的社保基数高于单位的平均工资 , 那岂不是亏了?其实并没有 , 因为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用缴纳 , 从某种意义上讲 , 企业职工并没有投入成本 , 更多的成本是由单位来承担 。四、当年度生育的 , 什么时候去申报生育津贴?在申领2017年生育保险待遇前 , 最好等本单位已经完成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社保年调基数申报);而目前还处于年调基数申报期 , 部分企业的上年度平均工资申报还存在变数 , 因此 , 建议在2017年上半年生育的人员 , 等到2017年8月年度基数调整生效后再去申报 。五、生育津贴发放要扣个税吗?生育津贴属于免税项目 , 是不扣个人所得税的 。相关法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第一条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 , 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 , 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产假期间企业只发生育津贴不发工资 , 是否违法?法定产假期间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的 ,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 , 不违法 。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 , 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 , 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一般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 ,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 , 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三条女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一)项规定条件的 , 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当然 , 在实际操作中 , 也有一些福利book思议的企业 , 会将工资与生育津贴一并发给员工 。七、企业可以用发放基本工资的形式替代生育津贴吗?基本工资少于生育津贴要补足吗?根据《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杭政办发[2011]22号)规定 , 参保人员生育津贴按照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生育休假期间 , 社保应正常缴纳 。在实际操作中 , 确实存在某些企业用发放基本工资的形式替代生育津贴的情况 。该做法并没有违反具体的法律法规 。但是需要注意:根据政策规定的发放金额标准 , 如发放的基本工资少于生育津贴金额的 , 企业应补足 。八、流产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能享受生育津贴吗?标准是?流产与计划生育手术也适用生育津贴发放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其中 , 1、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 , 产假1个月;2、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 , 产假1.7个月 。3、放置宫内节育器按2天计发;4、取宫内节育器按1天计发;5、输精管结扎按7天计发;6、单纯输卵管结扎按21天计发;7、产后结扎输卵管按14天计发;8、人工流产按14天计发;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按16天计发;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按30天计发;9、中期终止妊娠按30天计发;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按40天计发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1、需要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 否则将不享受生育津贴 。2、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 , 需已缴纳生育保险满一个月 。九、杭州新增30天奖励假后 , 生育津贴标准是否发生变化?大家可能还特别关注生育奖励假是否纳入领取生育津贴的计算月数 。目前杭州尚未出台相关文件 , 奖励假暂不纳入 。十、奖励假期间没有生育津贴 , 那么工资要企业支付吗?各地规定不同 , 比如按北京的规定 , 30天奖励假期间的员工工资是要由社保基金支付的 。而广东则规定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工资 。在杭州乃至整个浙江地区 , 对这个问题存在较大争议 , 在政策层面尚未出台相关文件 , 目前尚无定论 。十一、未在企业参保的 , 能否领取生育津贴?对于有些未在企业就职的人员 , 通常都会去社保局办理个人缴纳业务 。遗憾的是 , 个人缴纳险种是不包含生育保险的 , 也就无法享受生育津贴了 , 但产前检查和分娩期间纳入医保范围的费用还是可以刷医保卡直接结算的 。十二、男职工的生育险可以给配偶用么?各地政策是略有不同的 , 就目前来说 , 杭州是不可以用的~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杭政办[2011]22号文 , 杭州市男职工要用生育保险的 , 必须要满足报销条件的情况下 ,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才能使用 。所以……^_^|||十三、生育津贴报销所需材料顺产、剖腹产、助娩产:出生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或生育登记证复印件)、出院记录复印件流产、引产:准生证复印件(或生育登记证复印件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原件)、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病历复印件)流产(无准生证):结婚证复印件、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病历复印件)节育手术:出院小结复印件或诊断证明书原件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 , 哪个好 , 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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