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监控员工跳槽倾向”引争议,深信服紧急下架产品,律师称未告知员工涉嫌违法( 三 )


2月14日 , 深信服股价盘中最低触及142.66元 , 创近一年来新低 , 截至收盘时每股报144.5元 , 相较于近一年高峰时321.73元/股的价格 , 跌幅超55% , 市值601亿元 。截至15日发稿 , 股价有所回升 , 报145.65元 , 最新市值605.5亿 。
管理|“监控员工跳槽倾向”引争议,深信服紧急下架产品,律师称未告知员工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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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钛媒体科股宝
律师:未告知员工则涉嫌违法实际上 , 除了深信服之外 , 不少国内安全软件公司均有开发类似的行为感知系统 , 奇安信就在列 , 推出了上网行为风险感知方案 , 称该方案可以实现完整的上网行为感知 , 包括工作效率、离职分析、防泄密风险分析等 , 为管理者提供完整的行为合规评估报告 。
据科创板日报援引多名企业员工的话报道 , 很多大型企业均会在公司配备的电脑上安装类似的流量分析和监控工具 , 可以了解到员工的上网流量情况以及软件使用情况 。比如发现员工使用盗版软件时 , 会要求删除 。而有些企业甚至还会对员工访问非工作网站的行为 , 进行全公司通报 。
那么 , 这类企业对员工上网行为进行监测的行为 , 是否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呢?
汇业律师事务所史宇航律师表示 ,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 , 企业处理员工个人信息 , 需要向员工告知处理目的、方式、种类、期限等(第17条) , 并获取员工个人同意或是基于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第13条) 。但判断离职很难被认定为人力资源管理必需 。
他强调 , 企业对流量的监控 , 首先应当告知员工 , 其次要获得员工同意 。如果企业做不到 , 那么将构成违法处理个人信息 , 涉嫌侵犯员工的个人隐私权 。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对此持相同意见 , 但他也指出:“具体的侵权方是使用这套系统去监控员工行为的用人单位 , 研发这套系统的企业并不必然构成侵权 。这种软件就像监控摄像头一样 , 其实还是属于中立的工具 , 是否构成侵权主要看软件使用者的行为 。”
而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认为 , 对于公司而言 , 若未经员工授权查看员工的上网记录 , 涉嫌侵权员工的个人信息以及隐私 , 作为工具开发者 , 深信服公司如果也能够读取到员工的相关上网信息 , 则是共同侵权方 。
游云庭坦言 , 实际上早在2007年 , 其就接触过这方面的企业咨询 , 是类似深信服公司的软件开发商提出 。“我的建议是对于员工上网的行为 , 员工可以自行设置 , 因公上网还是上网办私事 。”他表示 , 如果办私事 , 企业则不监控相应的流量 , 这种做法的好处是如果员工将过长的办公时间设为办私事 , 则明显不合理 , 自己也会不好意思;如果员工自己设置因公上网的 , 那企业就可以监控相应的流量 。
“同时 , 如果企业将强制授权作为入职条件的 , 则是侵害了员工的个人信息权及隐私权 。”游云庭表示 , 员工可以向工信部、网信办 , 以及劳动执法部门投诉 , 或者直接去劳动仲裁委或法院主张企业的强制授权行为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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