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涉乐视网造假案,两家保荐机构遭监管重罚

乐视网|涉乐视网造假案,两家保荐机构遭监管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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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造假冲击波未了!因参与乐视网IPO保荐项目,山西证券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和平安证券遭监管处罚 。
3月20日,山西证券(002500.SZ)发布公告,子公司中德证券因在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中,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而遭受处罚 。证监会拟决定对中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一罚二”,没收业务收入约566万元,并处以约1132万元罚款 。
平安证券作为乐视IPO项目的保荐人也于近日遭到处罚 。深圳证监局拟对平安证券责令改正并暂停保荐机构资格三个月,对乐视网IPO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和时任保荐业务负责人认定为不适当人员5-10年,其他相应的合规业务等相关人员被采取了监管谈话等措施 。
中德证券拟被罚没1698万元3月20日,山西证券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及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杨丽君、王鑫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2016年8月,乐视网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彼时公司向4名认购对象募资47.99亿元 。根据前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管层认定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
经中国证监会另案查明,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虚增业绩,其中涉及非公开发行申报文件财务数据期间为2012年至2014年及2015年1至6月 。而在2012年至2014年,乐视网分别虚增收入8965.33万元、19998.17万元和35194.19万元,虚增利润8445.10万元、19339.69万元和34270.3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7.04%、78.49%和470.11% 。
公告显示,中德证券在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保荐业务中存在未完整获取和编制前十大客户销售情况、未对业务发生的真实性进行有效核查两大行为,涉嫌未勤勉尽责 。
根据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中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566.04万元,并处以1132.08万元罚款;对杨丽君、王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
另一方面,曾为乐视网提供过服务的券商等中介机构目前还卷入了巨额诉讼 。早在今年1月13日,山西证券就曾公告称,中德证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上海君盈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两千名原告向北京金融法院对乐视网等二十一名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乐视网赔偿因其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投资损失共计45.71亿元元,要求其他二十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诉讼共涉及乐视网、贾跃亭等14名自然人、中德证券等3家证券公司、3家会计师事务所 。
平安证券:已收到事先告知书据21世纪经济报道,从接近平安证券人士处了解到,日前,作为乐视网首发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已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责令改正并暂停保荐机构资格事先告知书》 。
事先告知书显示,因乐视网案,深圳证监局拟对平安证券责令改正并暂停保荐机构资格三个月,对乐视网IPO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和时任保荐业务负责人认定为不适当人员5-10年,其他相应的合规业务等相关人员被采取了监管谈话等措施 。
对此,平安证券于3月20日回应称,公司已收到事先告知书 。近十年来,公司持续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合规风控水平持续提升 。公司将本着客户至上原则,依法依规的基础上与监管积极沟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
目前,监管部门正在进行事先告知程序,待程序履行结束后将正式下达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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