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的通知及解读

基层医疗|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的通知及解读
文章图片

《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的通知》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按照《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6号)和《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流程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2号)文件要求 , 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 , 规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与运行 , 我委在广泛听取各地意见的基础上 , 结合部分地方发热诊室工作实践 , 制定了本文件 , 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名义印发 。
二、发热诊室设置原则及运行模式
文件明确了发热诊室的设置原则及运行模式 。在诊室设置上 , 以“可设尽设、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为原则 , 结合各地传染病防控和群众实际医疗需求 , 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 。在发热诊室运行模式上 ,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运行 , 并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进行及时调整 。
三、发热诊室设置标准
文件从预检分诊设置要求、工作要求、房屋及设备要求、人员要求、感染防控要求等5个方面明确了发热诊室的设置标准 。文件明确发热诊室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 , 加强疾病早期诊断和传染病筛查 , 做好转诊 。诊室应符合“三区两通道”要求 , 防护设备应当有一定的储备量 , 配备的医护人员应当熟练掌握传染病的诊断、治疗、防护、转运、隔离及消毒等技能 , 并经过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培训 。严格落实感染防控要求 。
文件强调 , 各地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 ,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 , 并与相关部门做好工作统筹和政策衔接 , 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建设落到实处 。
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的通知
【基层医疗|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的通知及解读】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 , 规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与运行 , 充分发挥其“哨点”作用 ,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传染病患者的发现和预警能力 , 保障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设置原则
按照《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6号)和《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流程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2号)文件要求 , 以“可设尽设、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为原则 , 结合各地传染病防控和群众实际医疗需求 , 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 。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应当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并实现“哨点”功能 。
二、运行模式
发热诊室应当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运行 。各地可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等判断运行模式并及时调整 , 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下实现对发热患者的登记、筛查、隔离、报告、治疗、转诊等功能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