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患者住院期间心梗,死亡6小时才被发现,医院没做这事被索赔|医眼看法

导读
【医院|患者住院期间心梗,死亡6小时才被发现,医院没做这事被索赔|医眼看法】意外事件绝对不是医方完全免责条款,对于意外事件还是应谨慎处理 。
作者:奔走的急诊老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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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意外事件时,应该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和家属,保护医护人员自己,保护执业的环境;最大限度地降低伤害,避免医患冲突 。
案件回顾
患者患者男性,因突发右手痉挛伴不自主动作到某医院急诊就诊 。检查显示,脑电图正常,头颅 CT 为双侧基底节区多发性脑梗死 。在接受脑复康等药物治疗后,患者症状有所好转,为进一步治疗,办理住院 。入院诊断为“多发性脑梗死,高血压三期” 。患者自述有5年高血压病史,十二指肠溃疡史10年,曾有8次出血史,否认冠心病、糖尿病史 。住院1周时,患者接受 Hotler 检查,当晚20时左右入睡,次日凌晨5时50分医方发现患者已死亡多时 。Hotler 监测结果显示:检查当晚23时15分心电图正常,23 时 16 分 ST 段抬高、结性逸搏心律,23 时 19 分 ST 明显抬高,恢复窦性心率,23 时 22 分 QRS 波明显增宽,23 时 27 分心脏停止跳动 。
患者的尸检报告显示,病理诊断为:
一、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狭窄 III-IV 级,左旋支狭窄 IV 级伴斑块出血,左心室侧壁中下部和左室前乳头肌急性梗塞伴左侧壁两个破裂孔,急性心包填塞,急性心内膜炎和出血性心外膜炎,心肌肥大伴灶性心肌坏死后修复灶和纤维化灶,脑动脉粥样硬化 II—III 级和小动脉硬化,伴基底节区有腔隙性梗塞,侧脑室室管膜下、基底节区小动脉和节细胞有钙化,主动脉粥样硬化 IV 级,伴溃疡形成和有血栓附壁;
二、全身小动脉硬化 IV 级,伴溃疡形成和有血栓附壁;
三、胰出血性坏死伴脂肪坏死;四、左冠状动脉起始端异位后主动脉窦,其中膜与主动脉窦共壁;五、肺淤血水肿,伴有骨髓栓等 。
患方认为,患者因“多发性脑梗死、高血压三期”入住医方神经内科 。患者入院时心电图报告显示窦性心动过缓,ST 异常 。鉴于患者病情,医方给予患者一级护理 。患者死亡当晚曾主诉胸闷、气不畅,但医方医护人员疏于职责,对患者的病情未引起足够重视,对已经存在的心脏病也没有对症治疗,属明显的漏诊漏治 。当天晚上,患者病情突然加重,值班医护人员未能及时巡视患者,延误了抢救时机,使患者在得不到应有急救措施的情况下痛苦地离开人世 。医方医护人员在患者死亡后 6个多小时才发现 。医方的严重过失是直接造成患者死亡的原因,现原告要求医方赔偿医疗费、丧葬费、遗体存放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 153724.43 元 。
医方认为,患者入院时,医院的诊断是明确的,对患者的治疗方案也是正确的 。当时患者并没有冠心病的症状,医方不存在漏诊漏治的行为 。意外发生当晚,患者是急性心肌梗死且心脏破裂,即使抢救及时,患者也是不可能抢救过来的 。在医学上这类疾病抢救成功率极低 。医方医生观察不仔细、巡视不及时,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病情遽变与恶化,给患者家属带来痛苦,医方表示歉意 。但医方的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医院可以从人道主义角度给患方补偿 。
法院审理认为,心脏性猝死的患者半数在生前无冠心病史或症状,虽然一些患者在猝死前有可能出现前驱症状,但这些症状往往是非特异性的,对诊断帮助不大 。急性心肌梗死并发心脏破裂的患者,心肌梗死的症状极不明显,因心脏破裂而会迅速死亡,即时死亡率也极高 。心脏复苏往往不成功,即使复苏成功,亦难以维持稳定的血流动力学状态,以后的存活率更低 。该患者就存在此种情况,患者死亡主要原因是患者本身疾病 。但医方抢救不及时也是其死亡的次要原因,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医方赔偿患方3659元,未能支持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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