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肢|术后继发血栓导致截肢,患者索赔50万!这个案例给医生敲响警钟丨医眼看法( 三 )


判决医方1给付患者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合计72 352.07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 000元;医方2给付患者复印费179.6元 。案件受理费4425元,由患者负担3700元(已交纳),由被告医方1负担723元,由被告医方2负担2元 。鉴定费27 250元,由医方1负担2725元,由被告医方2负担1362.5元 。
IABP术前必须做双下肢血管彩超?
IABP引起的血管相关并发症主要包括出血、系统血栓形成和肢体缺血等 。其中,体缺血尤其是下肢缺血是最为常见的 。作为这样一个常见的并发症,很多文献总结了发生血管并发症的影响因素、预防措施及治疗方法 。
一般面对术后并发症,法医在评判过错时都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衡量:
1.术前评估:在进行手术或特殊操作之前,医方需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表现在完善相关术前检查(体现在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评估手术适应症和禁忌症,选择合适的术式或手术入路,讨论可能出现的围术期并发症并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体现在术前讨论、病程记录),探讨替代方案(知情同意书)等 。
2.围术期预防措施、观察、护理:针对发生的并发症,法医会评价医方在术前采取了必要的预防措施,术中是否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避免并发症的发生,术后护理、观察是否到位 。(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病程记录、病情告知书)
3.并发症诊断、治疗:在并发症发生后,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检查早期发现并发症,是否早期正确诊断,是否给予积极、正确地治疗等,是否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院外会诊、院内病例讨论或转院治疗 。(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病程记录、病情告知书)
4.知情同意:术前是否知情同意,医方是否向患方“充分”告知病情、手术方案、替代方案、手术风险及获益等;病情变化时,是否及时告知患方病情等 。
IABP术后发生并发症,如果说在治疗期间没有根据诊疗常规给予抗凝治疗,没有在术后采取合理措施预防下肢血管并发症,IABP治疗期间和治疗后没有观察有无血栓形成的迹象,没有定时观察下肢循环状况,导致没有及时发现下肢血栓 。或是在发现下肢循环障碍后没有及时行下肢血管超声检查,没有早期诊断或是积极治疗,导致最终截肢的损害后果 。这些都是案件中常见评价医方过错的利益,但是本案中都没有提到,也没有提到告知不充分 。一般只有一个可能——医方做得很“完美”,找不到这些过错 。
鉴定专家就强调了一点,“医方未根据患者的血管条件进行下肢的超声检查,进一步了解其下肢血管状态” 。
很多脉友看到这里都可能会感觉鉴定专家真是要求得太“过分”了,乱扣过错的大帽子 。但实际上,一般来说,鉴定专家所有的鉴定结论都是有权威理论根据的,这样的鉴定意见书才能在法庭上扛得住法官、原告和被告的质疑,在法庭质询中立于不败之地,被投诉时面对司法部的质询有理有据 。
老刘查找了各种文献,都没有提到IABP术前需要评估血管情况的明确规定 。功夫不负有心人,老刘最终找到了一个依据——《主动脉内球囊反搏心脏外科围手术期应用专家共识》,不知道有多少心脏外科医生看过这个专家共识 。
截肢|术后继发血栓导致截肢,患者索赔50万!这个案例给医生敲响警钟丨医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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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7(I,C):植入IABP前,有条件的单位应首先评价双侧股动脉的情况,选择动脉粥样硬化程度轻的一侧植入,对于严重病变不能植入的选择其他路径植入 。
本案中这种三甲医院,下肢超声检查一定是有条件实施的,所以理所应当首先评价双侧股动脉粥样硬化程度 。既然没做,自然是过错,自然要承担责任,自然要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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