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取消职称晋升、停发绩效工资……这10起通报值得警惕!

近日,国家卫健委公布了《部分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2021年8月19日)》 。
本次共通报了10起论文不诚信案件,并对多名医务人员进行了处罚 。
No.1
河北省邢台市某医院王某某、谢某等论文数据及图片存在拼凑、篡改等造假
河北省邢台市某医院王某某为通讯作者,谢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该项目没有完成实验,论文数据及图片存在拼凑、篡改等造假情况 。该民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如下处理:
1、对所有当事人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对所有当事人进行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2、对该论文已报销版面费、已获得的SCI论文奖励全数收回;
3、对已取得的2019年河北省医学科技进步奖进行撤销;
4、暂停第一作者科研项目申报、立项、评奖、职称晋升等活动五年,取消第一作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
5、暂停通讯作者和课题组其他作者科研项目申报、立项、评奖,职称晋升等活动一年 。
No.2
吉林省吉林市某医院刘某发表的论文系代写代投
吉林省吉林市某医院刘某同志为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该论文系刘某通过他人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代写代投,且投稿前未告知其他作者,涉及不当署名,属论文造假、科研失信行为 。
该院给予刘某以下处分:取消四年内晋升职务职称,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在研项目通过验收后申报省、市科技进步奖资格 。
No.3
黑龙江省大庆市某医院宋某某、宿某某发表的论文系代写代发
黑龙江省大庆市某医院宋某某为通讯作者、宿某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由第一作者宿某某委托徐某某由中介代写代发 。
该医院认定宿某某负主要责任,徐某某负次要责任,宋某某负一般责任 。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给予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五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五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要求撤稿 。
2、给予徐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五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终止所有在研的科研项目 。
3、给予宋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
No.4
黑龙江省某医院崔某、张某发表的论文系代写代发
黑龙江省某医院崔某为通讯作者、张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由崔某、张某出经费,请他人代写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该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崔某给予以下处分:撤销其应用该篇论文获得的主任医师职称,报请职称审批管理部门予以撤销;收回应用该篇论文获得的奖金;取消五年以内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进行科研诚信诚勉谈话;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暂行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
2、对张某给予以下处分:取消2020年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资格;收回应用该篇论文获得的奖金;取消五年以内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进行科研诚信诚勉谈话;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暂行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
No.5
江苏省常州市某医院孙某某发表的论文系代写代投
江苏省常州市某医院孙某某作为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第三方代写代投,属于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该医院给予孙某某同志以下处理: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回发表的上述论文;取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资格五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十二个月;取消一次高级聘任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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