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法|这类医师将被终身禁止执业!新《医师法》剧透( 三 )
第五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 。
来源:医学界
责编:田栋梁
校对:臧恒佳
制版:舒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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