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校外培训、保健市场乱象等为重点,北京“铁拳”查办民生案件( 二 )


三、北京硕宝益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热轧带肋钢筋产品案
2021年5月1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硕宝益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在该公司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大庄桥东600米路南钢材批发院(天河北路8号)的钢筋存放仓库内,发现该公司存放的58捆热轧带肋钢筋没有出厂合格铭牌 。经国家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技术人员现场测量,上述58捆钢筋直径与其钢体标注的规格不符,明显低于钢体标注的直径 。5月17日,国家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三份热轧带肋钢筋《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日正式立案 。
热轧带肋钢筋广泛用于房屋、桥梁、道路等土建工程建设,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 。
经查,2021年3月,当事人在明知钢筋不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没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出厂检验报告,钢材业务员也无法提供厂家购销合同等材料的情况下,仍以4700元/吨的价格从辽宁省辽阳市一钢材业务员处购进了该批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共88.6吨,存放于仓库待销售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由于热轧带肋钢筋属于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且该批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产品货值较大,当事人存在主观故意情节,其违法行为已经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的标准,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销售伪劣产品罪”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 。
四、华北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双清路分公司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案
2021年3月8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华北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双清路分公司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于当日立案调查 。
经查,当事人在商品配送区为消费者提供回收标志显示成分为“(PE-HD)+CaCO3”的塑料购物袋 。该塑料购物袋由重庆市联发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由当事人的上级公司上海盒马物联网有限公司统一购进,统一配送给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提供的《采购合同》中“采购产品清单”标明其主要成分是“HDPE”和“CaCO3”,属于不可降解塑料袋 。
2021年5月19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采访人员 张楠
编辑 王雯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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