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沉降观测基本要求 沉降观测规范

【建筑物沉降观测基本要求 沉降观测规范】沉降观测规范(建筑沉降观测基本要求)
沉降观测点应布置在能充分反映建筑物基础变形特征的点上,一般布置在建筑物的四角、四角以及沿外墙每隔10-15m 。高低层建筑、新老建筑、不同地质条件、不同荷载分布、不同基础类型、不同基础埋深、不同上部结构、沉降缝及两侧建筑裂缝;建筑宽度大于或等于15m,或宽度小于15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建筑内纵墙,以及框架、框剪、框筒、筒中筒结构体系的建筑、电梯井和中心井;筏形基础和箱形基础的四角和中间位置;多层砌体房屋纵墙间距6-10米对应于横墙的墙端;框架结构可能出现较大不均匀沉降的相邻柱基;高层建筑的水平和垂直方向对应着最末端 。各类结构应沿外围或基础轴线对称分布,测点不少于4个 。观测基准点应设在基坑工程影响范围之外,一般不少于30-50米,数量不应少于两个 。

建筑物沉降观测基本要求 沉降观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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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观测具有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测、科学评价和施工质量检查、竣工验收和竣工后监测等功能 。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起到对施工过程等问题的预测作用,及时做出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应急决策 。
一、沉降观测对象沉降观测对象包括: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复合地基或软基上设计为乙级的建筑物;增加和扩建建筑物;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或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以及需要积累架构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项目 。
二、沉降观测点的布置沉降观测点应布置在能充分反映建筑物基础变形特征的点上,一般布置在建筑物的四角、四角以及沿外墙每隔10-15m;高低层建筑、新老建筑、不同地质条件、不同荷载分布、不同基础类型、不同基础埋深、不同上部结构、沉降缝及两侧建筑裂缝;建筑宽度大于或等于15m,或宽度小于15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建筑内纵墙,以及框架、框剪、框筒、筒中筒结构体系的建筑、电梯井和中心井;筏形基础和箱形基础的四角和中间位置;多层砌体房屋纵墙间距6-10米对应于横墙的墙端;框架结构可能出现较大不均匀沉降的相邻柱基;高层建筑的水平和垂直方向对应着最末端 。
三是沉降变形监测的精度要求沉降观测的测量精度等级应为二级水准 。视线长度为20-30m,视线高度不小于0.5m,采用闭合法消除误差 。
四.观察期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尤其是第一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整个观测不会有完整的观测意义 。施工期间,观测一般在基础或地下室完成后开始 。当沉降速度≥2.0毫米/天时,应减慢加载速度,增加观测次数 。如果施工过程暂停,应在停工和重启期间测量一次,停工期间每2-3个月测量一次;完成后第一年测试四次(第一次应该是完成后两个月),第二年测试2-3次,之后每年测试一次,直到稳定为止 。各阶段复测必须定期进行,不允许漏测或补测 。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结算情况或规律 。
动词 (verb的缩写)稳定性标准稳定性标准应由沉降与时间的关系曲线确定 。对于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项目,或最近三次观测中每次沉降不超过测量误差的2√2倍,则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二、三层多层建筑为0.04毫米/天,高层、一层建筑为0.01毫米/天 。如果施工期间沉降大于2.0毫米/天,应采取有效措施 。
不及物动词验收标准建筑物最终验收标准为最后观测沉降速度:二、三类建筑物和低层建筑物平均沉降速度≤0.10mm/d,最大沉降速度≤0.12mm/d(2处),一、高层建筑物平均沉降速度≤0.06mm/d,最大沉降速度≤0.08mm/d(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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