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家庭农场在土地流转集中上的困境 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解决家庭农场在土地流转集中中的困境)
目前,实现家庭农场土地适度规模集中的主要途径是土地流转,但通过土地流转集中的大规模土地是否适合家庭农场的生存和发展还有待思考 。适宜性可以通过一些关键指标来衡量,如地块的数量和质量、速度和持续时间、土地使用成本、权利的明晰度和规模大小 。
要解决家庭农场在土地集中各阶段遇到的瓶颈和障碍,应从明晰农地产权、创新农地权利流转模式、构建家庭农场经营者与农民利益共同体等几个方面入手,达到降低家庭农场交易成本和土地使用成本、缩短交易时间、延长农民流转农地权利期限等综合效果 。
衡量家庭农场土地适度规模集中效果的关键指标
1土地集中的数量和质量
农场土地的规模有两种可能:一是集中成一整块,二是多块并存 。将所有土地集中到一块,有利于大规模机械化作业 , 统一规划农田基础设施,精细化管理土地,是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最佳目标 。如果地块数量多 , 地块间距长,那么地块的分散会使家庭农场面临类似于传统小农户的土地碎片化问题,严重影响生产种植的安排、作物的看护和管理等 。为了顾及不相连的地块,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劳动时间和机械空转弯的损失 , 对生产效率影响很大 。
同时,土地根据土壤肥力等因素分为很多等级 , 会影响土地的产量 。因此,家庭农场经营者会努力流转更多区位条件好、连片集中的土地 , 并以此作为创建家庭农场的前提和基础 。
2土地集中的速度和持续时间
农场要求把分散的小块土地集中起来,形成更大的耕地 。从宏观上讲 , 土地集中的过程要与当地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相匹配,要保证分配给家庭农场的土地集中率不能快于城镇化发展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率 , 否则必然会因片面追求流转规模而产生大量失地农民,进而侵害部分普通农民的承包权和经营权 。
从微观上看,土地集中的过程必然会遇到作为农地权利需求者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和作为农地权利供给者的农民之间围绕农地权利市场交易条款的激烈利益博弈 。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 家庭农场实际成立及正常经营时间顺延 。同时,家庭农场需要的土地不仅要集中在地块上,还要保证租赁期限合适,相对稳定 。否则,不仅不利于家庭农场经营者在耕地整治和肥力提升方面的长期投入,还会使家庭农场因土地权属不稳定、失去土地而面临倒闭的风险 。
3集中使用土地的成本
家庭集中的地块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自有土地 。二是土地通过市场流转交易 。其中 , 自有土地可由家庭农场经营者长期无偿使用 。但自有土地数量有限,地块分散,家庭农场集中的大面积地块 , 如果不能恰好落入自有土地范围,无疑会增加家庭农场经营的地块数量 。
农场经营者希望以较低的价格收购土地,否则在粮价、员工成本、生产资料成本固定的情况下 , 过高的土地流转价格无疑会“吞噬”利润 。当农民以违约相威胁时,家庭农场经营者只有两种选择:收回土地和提高租金 。因此,土地流转价格的科学合理界定深刻影响着家庭农场能够集中的土地规模和经营利润 。
4土地集中的权利明晰化
有些国家的家庭农场是在土地私有制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其土地是通过继承和交易购买的,拥有完整的权利:所有权 。中国的家庭农场是从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家庭承包经营模式发展而来的 , 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家庭农场经营者之间存在着独特的三方土地产权关系 。
农地适度规模集中主要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来实现 。双方“交易”的不是土地所有权,而只是土地经营权 。集体经济组织仍享有土地所有权,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 , 流转给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权在承包期满后自动归农民所有 。因此,家庭农场经营者集中的大面积土地,只是通过与分散的农户缔结“契约”,实现了许多相邻地块在实物形态上的暂时合并,农地权利仍然以“三权分立”的形式在多个权利主体间高度分割 。
5土地集中的交易成本
当家庭承包经营通过扩大土地规模转变为家庭农场经营时 , 土地交易成本也会相应增加 , 包括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讨价还价成本、决策成本、监督成本和违约成本 。中国的家庭农场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 , 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的生产组织 。家庭成员的利益和目标是同质的 , 监督和决策的成本相对较低 。而集中的地块 , 则是通过市场交易 , 从许多其他农民手中获得分散零碎的土地而实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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