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各级公路所能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四 )


式中C--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MPa)(兆帕);
Coe--水泥实际抗压强度(MPa);
C/W--混凝土灰水比 。
第4.2.6条 混凝土最大水灰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路、城市道路和厂矿道路不应大于0.50;
二、机场道面和高速公路不应大于0.46;
三、冰冻地区冬季施工不应大于0.45 。
第4.2.7条 混凝土的单位用水量,应按骨料的种类、最大粒径、级配、施工温度和掺用外加剂用外加剂等通过试验确定 。粗骨料最大粒径为40mm 。粗细骨料均干燥时,混凝土的单位用水量,应按下列经验数值采用 。
一、碎石为150~170kg/m3;
二、砾石为140~160kg/m3;
第4.2.8条 混凝土的单位水泥用量,应根据选用的水灰比和单位用水量进行计算 。单位水泥用量不应小于300kg/m3 。
第4.2.9条 混凝土的砂率,应按碎(砾)石和砂的用量、种类、规格及混凝土的水灰比确定,并应按表4.2.9规定选用 。
第4.2.10条 选定砂率并经试配后,采用绝对体积法或假定容重法计算砂、石用量,并确定混凝土拌合物的理论配合比 。在施工时,应测定现场骨料的含水率,将理论配合比换算为施工配合比,作为混凝土施工配料的依据 。
混凝土砂率 表4.2.9
注:①表中数值为Ⅱ区砂的选用砂率 。
②采用Ⅰ区砂时,应采用较大的砂率,采用Ⅲ区砂时,应采用较小的砂率 。
混凝土配合比可参照附录一计算 。
第三节 混凝土拌合物的搅拌和运输
第4.3.1条 混凝土拌合物应采用机械搅拌施工,其搅拌站宜根据施工顺序和运输工具设置,搅拌机的容量应根据工程量大小和施工进度配置 。施工工地宜有备用的搅拌机和发电机组 。
第4.3.2条 投入搅拌机每盘的拌合物数量,应按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和搅拌机容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进入拌和机的砂、石料必须准确过秤 。磅秤每班开工前应检查校正;
二、散装水泥必须过秤 。袋装水泥,当以袋计量时,应抽查其量是否准确;
三、严格控制加水量 。每班开工前,实测砂、石料的含水量,根据天气变化,由工地试验确定施工配合比;
四、混凝土原材料按质量计的允许误差,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水泥±1%;
2.粗细骨料±3%;
3.水±1%;
4.外加剂±2% 。
第4.3.3条 搅拌每盘混凝土拌合物前,应先用适量的混凝土拌合物或砂浆搅拌,拌后排弃,然后再按规定的配合比进行搅拌 。
第4.3.4条 搅拌机装料顺序 。宜为砂、水泥、碎(砾石,或碎(砾)石、水泥、砂 。进料后,边搅拌边加水 。
第4.3.5条 混凝土拌合物每盘的搅拌时间,应根据搅拌机的性能和拌合物的和易性确定 。混凝土拌合物的最短搅拌时间,自材料全部进入搅拌鼓起,至拌合物开始出料止的连续搅拌时间,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搅拌最长时间不得超过最短时间的三倍 。
混凝土拌合物最短搅拌时间 表4.3.5
第4.3.6条 混凝土拌合物的运输,宜采用自卸机动车运输 。当运距较远时,宜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 。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出料后,运至铺筑地点进行摊铺、振捣、做面,直至浇筑完毕的允许最长时间,由试验室根据水泥初凝时间及施工气温确定,并应符合表4.3.6的规定 。
第4.3.7条 装运混凝土拌合物,不应漏浆,并应防止离析 。夏季和冬季施工,必要时应有遮盖或保温措施 。出料及铺筑时的卸料高度,不应超过1.5m 。当有明显离析时,应在铺筑时重新拌匀 。
混凝土从搅拌机出料至浇筑完毕的允许最长时间 表4.3.6
第四节 混凝土拌合物的浇筑
第4.4.1条 模板宜采用钢模板 。模板的 *** 与立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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