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各级公路所能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保保证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公路养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公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收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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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97-87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主编部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交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诸委员会
施行日期:1 9 8 7 年 10 月 1日
关于发布《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7〕226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 。由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
本标准由交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浙江省交通厅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
国家计算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二月九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546号文通知,由浙江省交通厅负责主编,并会同广东省交通厅等十四个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建国以来修筑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并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多次召开专题讨论会,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
本规范共分六章十一节和八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施工准备,基层与垫层,水泥混凝土板施工,水泥混凝土路面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安全生产等 。
本规范是首次编制,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浙江省交通厅(杭州梅花碑),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一九八七年二月
主要符合
σ3--混凝土计算抗折强度(MPa);
σc--混凝土圆柱劈裂强度(MPa);
σb--混凝土小梁抗折强度(MPa);
C--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MPa);
Ce--水泥标号(抗压强度)(MPa);
Coe--水泥实际抗压强度(MPa);
Kc--水泥标号富余系数;
C/W--混凝土灰水比;
Ct--混凝土试配强度;
σ--混凝土强度均方差;
Et--基层顶面当量回弹模量(MPa);
Es--基层顶面计算回弹模量(MPa);
Eo--土基的回弹模量(MPa);
lo--黄河JN-150汽车测得的计算回弹弯沉值(MM);
P--试件破坏最大荷载(N);
A--试件受压面积(cm2) 。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提高水泥混凝土路(道)面(以下简称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技术水平,保证工程质量,以促进交通建设和运输的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城市道路、厂矿道路和民航机场道面等就地浇筑的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施工及验收 。
注:民航机场道面指跑道、停机坪、滑行道 。
第1.0.3条 混凝土路面的施工,必须根据设计文件、施工条件及水文、地质、气象等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 。
第1.0.4条 混凝土路面原材料的选用,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 。
第1.0.5条 混凝土路面的施工,应采用机械操作,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
第1.0.6条 混凝土路面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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