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生被52岁男袭胸,男同学阻止致其受伤遭刑拘,怎么看?


我认为不应该刑拘 。这就是见义勇为的做法 。值得表扬才是!
事实基本清楚 。监控录像显示该52岁男子是故意袭胸 。警方也已经有了口供 。他自己承认是猥亵 。
并且在商场监控里还有另一段视频 。是该男子故意猥亵另一女子 。铁证如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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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做贼心虚 。看到自己的事情败露 。于是在监控室想要逃跑 。被坐在门口的男同学拦截 。为了阻止而致其摔倒受伤 。
阻止嫌疑人想要快速逃离现场 。当事人反应迅速 。出手阻止的过程 。其实就是见义勇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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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阻止 。嫌疑人就会逃离了 。总不能眼见逃离而不去帮助吧?
如果这样的行为还被认定为过失 。被刑拘的话 。就会起到反作用 。让那些见到不平之事想出手相助的人越来越不敢去做 。反而助长了嫌疑人的气焰 。
该52岁男子摔倒 。也是他有错在先 。咎由自取 。自认倒霉 。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 。不能让好人心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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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男生应该受到肯定 。支持和奖励 。而不是刑拘!
(图片来自网络 。侵权删除)
其他观点:
我认为从小男孩 。中年男子和警方几个方面对问题进行讨论比较有价值:
【17岁女生被52岁男袭胸,男同学阻止致其受伤遭刑拘,怎么看?】1.小男孩的角度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小男孩的行为已经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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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属于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 。
这条法律的其中一个关键词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在这个事件中 。52岁男子的不法侵害行为早已经停止了 。他已经被商场的保安带到了保安室进行问询已经监控比对 。我们认为他已经不可能在对小女孩进行不法侵害 。
小男孩也好小女孩也好 。在这个事件中还是吃了不懂法的亏 。遇到这种情况 。他们要做的是第一时间报警 。由警方出面控制住犯罪分子 。警方会对具体情况进行核实和调查 。他们与犯罪分子的当面对质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 。还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
2.从中年男子的角度
已经是年过半百的人了 。差不多都是做爷爷外公的人了 。在公众场合猥亵一个十几岁的孩子 。这种行为实在可耻 。在被人识破逮捕后 。抓紧机会开溜 。更是敢做不敢当 。丢尽了自己的老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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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闻 。这个人还是累犯 。曾多次尝试类似操作骚扰年轻女性 。这个人不仅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更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
3.从警方的角度
但是警方的处理方法我认为是极不妥当的 。姑且不说小男孩这一行为够不够的上正当防卫的标准 。我认为男孩的行为至少不应该够得上故意伤害轻伤罪的标准 。更合理的处理方法是 。警方按照《治安处罚法》的相关条例对其进行处理 。
根据我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 。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治安处罚法》的量刑标准是比较宽泛的 。可以罚款也可以拘留 。结合本案件的实际情况 。我认为对小男孩进行罚款教育其实已经足够达到目的了 。
在处理违法犯罪行为时 。警察也应该考虑到案件的本身性质 。社会影响 。社会危害以及违法犯罪分子的犯罪意图等多方面因素 。换句话说 。处罚本身并不是根本目的 。比如这一事件中 。小男孩本身并不是一个有主动犯罪意图的人 。他是受到了外界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影响 。对他产生了情绪的刺激 。这才导致了他最终实施了违法行为 。再加上他的违法行为社会影响并不恶劣 。而且他再经过批评教育之后 。再犯的可能性极低 。因此将其进行拘留 。有量刑过度的嫌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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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案件中的受害人 。同时也是嫌疑人的中年男子 。警方对其采取了什么措施 。进行了什么处罚 。我们在新闻中无从得知 。如果这个真正的恶人 。也是整个事件的始作俑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 。我认为这是一次严重的失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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