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务稽查有哪些依据,税务稽查重点查什么

一、税务稽查的依据是什么?
税务检查的依据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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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务稽查是什么,税务稽查由什么构成
【税务稽查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务稽查有哪些依据,税务稽查重点查什么】税务检查是指税务检查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情况进行全面、综合检查的专业性检查 。税务检查的主要对象是涉及偷税、漏税、骗税的大案要案的检查 。税务检查因其相对性强、政策层次高,是一种高标准的税务检查 。要求深查,彻查,办成铁案 。税务稽查的构成税务稽查包括选案、实施、审理和执行四个部分 。一、选案确定税务检查对象是税务检查的重要环节 。目前,审计案例选择分为:人工案例选择、计算机案例选择、申报、其他 。人工选择病例的基本方法是抽样 。实施抽样分为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 。抽查案例选择一般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是按照概率规律选择审计对象的一种方法 。计算机选案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分行业生产经营指标平均增长值分析、分行业财务比率分析、企业常用财务指标分析、流转税选案分析、企业所得税税前限制项目指标分析、进出口税收指标分析、税收管理指标分析等 。是税务机关举报案件最多的一种方式 。案例选择的其他方法包括:转移到办公室、分配等 。二、实施税务审计实施阶段是税务审计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环节 。税务检查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进行 。实施检查前,税务检查人员应提前书面通知被检查对象,向被检查对象开具《税务稽查通知书》,收件人填写送达回执 。税务人员在实施税务检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进行询问、调取账簿资料、现场检查、帐外调查和非现场调查 。税务稽查人员审计税务账目时,应当记录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账目明细、会计凭证、金额等 。《税务稽查底稿》逐一进行,全面反映审计工作情况 。税务稽查实施结束后,税务稽查人员应认真整理稽查资料,收集相关证据,计算退税额,分析稽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根据立案调查、不立案调查等不同情况和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决定实施一般工作程序或简易工作程序,分别作出《税务稽查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或010-336000 。三 。税务检查审理是税务检查机关在完成检查的基础上,批准执行案件,审查鉴定证据,分析确定案件性质,作出《税务稽查结论》、《审理报告》或《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活动过程 。税务审计主要包括:1 。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完整 。2.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合法 。3.符合法律程序 。4.提出的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处理终审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 。同意《税务稽查结论》;2.对《税务稽查报告》进行更正;3.不同意《税务稽查报告》;4.处理构成犯罪的案件;3354转 。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应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四 。执行力随着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也在不断提高 。税务检查文书送达后,被检查对象一般能自动履行税务机关作出的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 。3354会自动处理补缴 。逾期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采取强制措施 。
三、一般税务稽查都查哪些方面呢?
税务检查是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检查处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和涉税事项的行政执法行为,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一、增值税(一)进项税额1 。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的发票或票面记载的货物与实际入库抵扣的货物不一致 。2.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交通运输业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可以用于抵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耗的货物(服务)、非正常损耗的外购货物(服务)和产成品发生的运费进项;是否有与货物购销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进项是否从国际货运代理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中扣除;是否存在开票人与承运人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项目填写不全的运输发票是否抵扣进项税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具体包括:扩大农产品范围,发放非免税农产品(如方木、枕木、路材、锯材等 。)转化为免税农产品(如原木);开具统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开数量、单价、扣税) 。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废旧物资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5.用于抵扣进项税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进口商品的品种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生产相匹配 。6.在退货或销售折扣的情况下,进项税是否按规定转出 。7.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货物(服务)非正常损耗、在产品和产成品非正常损耗是否按规定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8.是否存在返利挂靠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业务费用冲抵,但进项税未转出的情况 。销项税 。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记录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未记录易货和还债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产品未开具发票、取得的收入未按规定入账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亏损,没有收入的情况;是否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收取水、电、汽等费用 。不计或少计收入或费用 。
;是否将应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如购货方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用、委托代销商品的手续费等),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的情况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用于内设的食堂、宾馆、医院、托儿所、学校、俱乐部、家属社区等部门,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捐助、赠送及将外购的材料改变用途对外销售等,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 。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 。5.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 。6.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7.是否有应缴纳增值税项目的业务按营业税缴纳 。8.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税:对增值税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征税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纳税;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9.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对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10.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11.免税货物是否依法核算: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有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的问题;兼营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免税额、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二、企业所得税 各项应税收入是否全部按税法规定缴税,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税前列支 。具体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问题: (一)收入方面 1.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 。3.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问题 。5.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如“预提费用”等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收取的授权生产、商标权使用费等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8.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0.是否存在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区税率差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成本费用方面 1.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返利”行为,如接受本企业以外的经销单位发票报销进行货币形式的返利并在成本中列支等 。4.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应由其他纳税人负担的费用 。5.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6.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 。7.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8.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 。是否存在应由基建工程、专项工程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未予资本化;是否存在只提不缴纳、多提少缴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9.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10.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问题 。11.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进行纳税调整等问题 。12.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违规加计扣除等问题 。13.是否存在扣除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等支出 。14.是否存在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关联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15.是否存在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是否存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 。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将回扣、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收取对象是否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及个人;税前扣除比例是否超过税法规定 。17.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 。18.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性的服务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以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母公司是否提供了相应服务;子公司是否实际支付费用 。19.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20.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改变用途后,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三)关联交易方面 是否存在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四)扣缴预提所得税 境内企业向境外投资股东分配股利,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实用,税务稽查的几个重点! 三、个人所得税 重点检查以各种形式向个人支付的应税收入是否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为职工发放的年金、绩效奖金 。(二)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 。(三)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四)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 。(六)车改、通信补贴 。(七)为职工个人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 。(八)股票期权收入 。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一)赠送给其他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十二)是否按规定履行全员、全额代扣代缴义务 。四、房产税 (一)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价值缴纳房产税 。(二)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未竣工验收但已实际使用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四)无租使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五)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五、土地使用税 土地实际面积与土地使用证存有差异情况下,是否按照土地实际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六、印花税 (一)是否混淆合同性质,从低适用税率或擅自减少计税依据,未按全部所载金额计税,将应税凭证划为非税凭证,漏缴印花税 。(二)是否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不进行贴花,而直到凭证生效日期才贴花,导致延期缴纳印花税 。(三)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后是否补缴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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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务稽查证据的搜集主要有哪些手段、方法?证据是证明涉税违法事实存在的依据,是税务机关对税务违法被查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对涉税犯罪被查人依法进行刑事处罚的依据 。收集合理有效的证据,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意义重大 。在此,笔者结合多年来的工作实践,浅谈税务稽查工作中各种证据的收集方法,供大家参考 。一、物证的收集方法收集物证的方法主要有:第一,勘验 。第二,检查 。第三,固定和保管 。二、书证的收集方法在一般情况下,收集书证并不困难,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不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就很难发现和提取 。如有的税收违法与犯罪分子采取密写的方法进行税收违法与犯罪活动,这就需要运用具有显现、固定书写内容的科学技术手段;有的利用少记收入多记支出和销售不入账、乱摊费用等手段偷税,给收集提取证据带来了一定困难,就需要有熟练的查账技术手段等 。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税收违法与犯罪的方法愈来愈趋向技术化和隐蔽性 。如有些非法印制、伪造、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的税收违法与犯罪分子传递信息情报,运用显微摄影的方法把文字或符号藏在一些公开发行的书刊的文字或标点符号里 。对这种书证,要单凭肉眼直观地发现它,是不可能的 。如果懂得运用激光等类仪器,发现和收集就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因为只要把激光的摄像镜头放在书本前,并翻动书面,不论“秘密”藏在哪个笔画或标点符号上,电视屏幕上很快就会显现出来 。书证是最容易伪造和变造的 。所谓伪造书证,是指无中生有地制造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其他书面材料,用作逃避税务稽查的证据 。诸如伪造各种证件、文书、合同、信件、发票、收据、账册、记账凭证等 。所谓变造书证,是指对原来制作的书面材料进行涂改、增删、剪贴,将其内容加以歪曲和篡改 。比如涂改账册、收据、发票上的数字,涂改姓名、篡改文件和其他内容等等 。由于书证有可能伪造或变造,所以,税务稽查部门对收集的书证不可轻信,应认真进行审查判断 。三、音像证据的收集方法四、证人证言的收集方法第四,证言的内容 。被查人陈述和辩解这种证据,是由被查人提供的 。由于被查人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被查人陈述和辩解这种证据有以下特点:其一,被查人的陈述和辩解有可能全面反映案件事实情况 。被查人是被税务稽查部门立案追究责任的人,他对于自己是否税收违法与犯罪以及具体过程和情节,税收违法与犯罪前后的主观心理状态是最清楚的 。只要税务稽查人员询问的策略正确,方法得当,被查人一般会讲出自己是否有税收违法与犯罪行为,以及税收违法与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时间、地点、结果等等案件事实 。税务稽查人员根据被查人的陈述和辩解,就可以了解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的全貌 。从这一点来说,被查人陈述和辩解作用是其他证据无法比拟的 。其二,被查人陈述和辩解具有不稳定性 。主要体现在税务稽查过程中,被查人随时可能“翻供”,推翻自己所作陈述和辩解 。根据这个特点,在收集运用被查人陈述和辩解这个证据时,应当全面分析被查人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的所有陈述和辩解,研究其翻供的原因,以判明其证明价值和真实性 。其三,被查人陈述和辩解虚假的可能性很大 。被查人在各种心态影响下,往往所作的陈述真假混杂,有真有假 。税务稽查人员和稽查部门的审理人员应当耐心地听取被查人的陈述和辩解,并认真地分析和进行查对,然后根据不同情况,或者予以采纳,或者有理有据地进行揭露和批驳 。决不能一听到陈述和辩解就认为被查人态度不老实,是无理狡辩,随意加以否定;也不能轻信被查人的陈述和辩解全是事实真相,随意加以肯定 。六、鉴定结论的收集方法在税务稽查一般过程中,鉴定可由法定鉴定部门或指定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人则由鉴定部门负责指定 。不管专职鉴定人还是非专职鉴定人,不管是由税务稽查部门指派还是聘请的,或由鉴定部门指定的,作为鉴定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确实具有解决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专门知识或技能 。这是由进行鉴定的目的决定的 。因为要解决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中的某种专门性问题,才需要鉴定人 。鉴定人所出具的鉴定结论,将成为税务稽查部门认定案情和处理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的重要依据,如不具备解决该项专门性问题的知识或技能,理所当然地不能充当这一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的鉴定人 。为此,我国法律规定,技术鉴定必须有技术鉴定员以上职称的人担任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税收违法犯罪案件无利害关系,并且作风正派,能保证正确地进行鉴定,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 。因为,如果鉴定人是本案被查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他就很可能受利己思想的支配或碍于情面,不能进行公正的鉴定并作出客观的鉴定结论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鉴定人存在法定回避的情况时,应予回避,即被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首先应自行回避,如未自行回避,税务稽查部门有权请他回避 。七、勘验、检查笔录的收集方法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程序为:一是由税务稽查、审理、执行人员主持制作 。税务稽查一般过程中的勘验、检查,在税务稽查环节是一种税务稽查行为,应由税务稽查人员进行 。虽然在必要的时候,税务稽查部门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但他们应在税务稽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将勘验、检查的情况制作笔录,无论由何人书写,也应由税务稽查人员主持,以利于全面准确地记载各种情况 。审理环节审理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进行勘验、检查 。在税务稽查实践中,勘验、检查笔录一般是由负责勘验、检查的税务稽查、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制作,并应与勘验、检查同步进行 。二是应邀请见证人、被查人或其成年家属到场 。为了确保客观、公正地进行勘验、检查和笔录的正确制作,应当邀请与税收违法犯罪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现场访问知情人,以防止其事后对勘验、检查笔录提出异议 。被查人或其成年家属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检查进行 。三是应由勘验人等签字或者盖章 。为了确保勘验、检查笔录的客观、准确,保证有关人员对勘验、检查笔录负责和便于核查,参加勘验、检查的人、见证人和被查人,都应当在勘验、检查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一般包括现场笔录、现场照相、现场录像、现场盘点、现场录音、现场分析、现场检验、现场绘图等 。八、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电子证据信息量大、内容丰富,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电子证据具有动态连续性 。其他各种证据包括物品、文书、痕迹大多是以静态的方式来反映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情况的,因此只能反映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真实的某个片断或个别情况 。而电子证据是现代高科技的产物,它所反映的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情况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特别是某一程序在将其运行以后才能发现最终有意义的结果,否则只是一些无意义的符号 。二是电子证据的科技含量高,蕴藏的信息量极为丰富 。一张3.5寸软盘储存的文字即可达到数十万字,而一张光盘储存的图像信息可播映几个小时 。巨大的信息量为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稽查提供了丰富的材料来源 。电子证据一般具有容量大、体积小、重量轻、易于保存、传送和运输方便的特点,只要保存好各级存贮介质不致变形、变质,就可以反复重现,作为证据也易于使用,收集时便于操作 。收集电子证据的一般方法是:从数据处理系统中收集和提取已存储或处理的数据 。在实际操作中,收集并提取在数据处理系统中已存储或处理的数据,是在计算机化环境中获得证据的最重要的手段 。在大多数情况下,有关数据能够在可移动的有形载体中找到,如磁盘、磁带、卡带或纸带等 。有时数据是存储在硬盘设备里的 。一般来说,收集、提取数据处理系统中已存储或处理的数据,首先要进入并搜录计算机主机系统,其次才能对数据进行收集和提取 。而此种进入计算机系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检查,计算机系统的智能性和敏感性决定了随意一个指令的输入,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结果,合法范围内的数据及个人受保护不公开数据界限范围没有明显的界限,因此在自觉与不自觉间便超越了收集范围 。特别是如果数据载体不能被取走,不能在稽查部门的计算机中被鉴定,而应用检查中的计算机系统进行分析,那么调查与扣留那些涉嫌税收违法与犯罪的计算机装置的权力到底能达到何种程序,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不明确的 。只有少数国家的法律明确地表明,在执行调查和扣留的权力时,可以采取所有必需的措施 。但是,一般的法律原则却禁止那些仅仅为了收集很少数的数据而全面扣留数据载体或全部计算机装置的做法 。我国税务部门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可以参照其他证据的收集办法进行电子证据收集 。如封存、扣押或调取具有账务性质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
五、急!!税务稽查来公司查账都查什么,会不会查发票的使用情况啊,税务稽查来公司查账会查偷税漏税,查发票的使用情况是税务稽查查账的主要内容之一 。一、税务稽查的意思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稽查监督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形式 。税务检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和各种政策规定 。具体包括日常检查、特别检查、项目检查 。各级税务机关设立的税务检查机构应当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行使税务检查职能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在所属税务检查机关设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受理公民举报税务违法案件 。二、税务检查工作规程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检查工作,加强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以下称《税收征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以下称《税收征管法细则》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检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第三条税务检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标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检查要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机关的联系与合作 。第四条检验局在所属税务局的指导下开展税务检查工作 。上级检查局对下级检查局的检查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审查和监督,对执法事务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与合作,及时交换和共享信息,对同一被查处对象尽可能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稽查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 。因此,税务检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颁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标准,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司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合作 。
六、税务稽查是什么东西?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的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税务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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