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哪些收入可免纳个人所得税,可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一、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额包括哪些?
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的“免税收入”是指个人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免税收入数额 。那么,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有哪些规定呢?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授予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偿 。(六)士兵的转业费、复员费和退休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工人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退休费、退休生活补助费;(八)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驻华使领馆其他人员依照有关法律应当免税的所得;(九)中国政府签订的国际公约、协定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前款第十项免税的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51税务提醒,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常见情况如下:1 。个人因举报和查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获得的奖金 。2.个人按规定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 。3.个人转让自有住房五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住房取得的所得 。4、根据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已达到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正在延长退休的高级专家(享受国家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 。5.家属、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6.取消农业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符合条件的住房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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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收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劳动者的以下收入不用交税:福利、养老、救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保险赔偿;复员军人费、复员费和退休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退休干部、工人的安置费、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退休费和生活补助费;其他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授予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偿 。(六)士兵的转业费、复员费和退休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工人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退休费、退休生活补助费;(八)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驻华使领馆其他人员依照有关法律应当免税的所得;(九)中国政府签订的国际公约、协定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前款第十项免税的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三、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有哪些?
1.工资、薪金所得;二 。个体工业生产经营所得
只有在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获得奖金,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 。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发放的,以及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条第四款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授予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偿 。(六)士兵的转业费、复员费和退休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工人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退休费、退休生活补助费;(八)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驻华使领馆其他人员依照有关法律应当免税的所得;(九)中国政府签订的国际公约、协定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前款第十项免税的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扩展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说的债务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所得的利息 。第十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和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和津贴 。第十一条个人办事处
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五、哪些收入免征个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 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 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9)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 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80号文件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 教育存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 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
六、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额包括哪些呢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独生子女费;(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5)托儿补助费;(6)按规定报销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7)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8)民政部门支付的救济性补助;(9)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10)保险赔款、抚恤金;(11)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1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13)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14)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所得;(15)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16)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17)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包括我国与相关国家、地区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8)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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