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2.5亿存款”凭空消失,被判处为个人犯罪,工行也难逃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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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消失的“2.5亿元存款”冲上了微博热搜 , 结果判处系个人犯罪行为 , 这让工行南宁分行也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
3月18日 , 工行南宁分行在官微“广西工行宣传”发布公告回应称 , 受害人为获非法高息致资金损失 , 梁某(指梁建红)系个人犯罪行为 , 将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 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
此前公开的裁判文书梳理了此案件的来龙去脉:此案中的“存款”准确来说是大额存单 , 原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经理梁某 , 从2018年起即以“额外补贴利息”等为诱饵先后吸引28名储户买入大额存单 , 而后用假存单掉包 。2019年5月 , 梁某助理向警方自首 , 涉案金额合计超2.5亿元 。梁某一审因为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
目前此案的争论焦点是 , 虽然主要涉案人梁某已经受到刑事判决 , 但是受害储户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 , 银行该承担多少责任?
2.53亿元存款是如何调包的?据公开裁判文书 , 可以梳理出上述大额存单被掉包事件的脉络 。
2017年8月起 , 梁某担任工行南宁分行金融业务部经理 。2018年初 , 梁某因自身对外许诺高额利息 , 需要返还高额本金和利息等原因 , 产生了窃取客户资金的想法 。梁某自述称 , 由于家庭变故 , 其想在工作之外找一些投资渠道赚取更多额外收入 。
至于如何“窃取客户资金” , 梁某的想法是伪造大额存单 , 替换银行客户的真实存单 , 以代办取款方式窃取客户在工行大额存款 。
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 , 梁某以“为贷款企业做存款贡献”为由 , 通过莫某等人找有闲置资金的客户到工行办理大额存款业务 , 承诺除给予正常的银行大额存款利息外 , 在办理完大额存款后支付给莫某等人每个月 4.5%左右的高额存款收益 。
部分被害人表示 , 梁某对外介绍以上业务时称 , 这是国家对小微企业贷款政策倾斜 ,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 银行对企业放款的条件要求企业做放款额30%的存款贡献 。有一些企业没有多余资金做存款贡献 , 希望有外来资金替企业做存款贡献 , 存款期限一般是三个月 , 企业愿意给存款人付资金成本 , 企业额外给利息 , 一般是月息的4% 。
除了银行正常的办理流程及规定外 , 梁某对莫某等人以及被害人提出了其个人的四点要求 , 获取了客户密码和身份证等关键要素:
一是大额存单的密码必须设置成企业方指定的密码;二是存单必须要在梁建红和企业方、客户方在场的情况下用信封封存 , 在三方见证下用信封封存好后 , 三方在封口上签字;而这里合作的“企业方”——南宁中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实由梁某实控 , 该公司的财务时某 , 其实就是梁某下属 。
三是存单到期后 , 必须要在三方见证下打开之前封存的信封 , 由企业方陪同取款;四是将存单封存后 , 客户要将身份证交给梁某或企业方代表去核实客户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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