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银行代销基金太赚钱,里边猫腻知多少?( 三 )


为何银行基金代销方面频繁被点名?
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表示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
一、监管部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渐重视有关,与之相关的检查不断增加 。
二、部分金融机构抱有侥幸心理,不管大的宏观层面监管要求是不是越加严格,只顾自身利益,放任部分员工进行违规操作 。
三、近年以来资本市场波动幅度较大,相关的 金融产品和金融标的出现净值大幅缩水情况,也导致了用户投诉和举报频次的增加 。
一般来说,基金本质是受托理财,秉承“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 。对于客户而言,买了基金都是盈亏自负,极少会有投资者会因为基金的亏损与银行对簿公堂 。
不过,也并非所有在银行代销基金处购买的基金风险都由投资者本人承担 。在这其中,就有两个典型的案例,对投资者有参考和借鉴意义 。
基金|银行代销基金太赚钱,里边猫腻知多少?
文章图片

第一则就是2019年资管圈的网红案,“客户在建行买基金产品亏了57万,法院判银行全赔” 。
事情经过其实很简单,时任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翔,于2015年6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恩济支行工作人员推荐下,花96.6万元购买了一支基金,2018年3月赎回时仅剩下38.95万元,亏损57.85万元,随后王女士直接起诉建行要求全额赔付五十多万 。
据一审裁判文书称,王女士在购买基金前明确表示风险承受能力较差,一直要求购买中国建设银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但在理财经理的推荐下,最终买了“前海开源中证军工”指数型基金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国建设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适当性推介义务;对该基金的风险评级缺乏客观性,并且将该基金风险评级结果定为“中风险”与招募说明书中揭示的“较高风险”内容不一致 。判定中国建设银行应承担基金亏损的全额赔付责任 。
中国建设银行不服,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中,中国建设银行称一审结果实际上是要求金融机构对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损失予以刚性兑付,与2017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打破金融机构刚性兑付意见相悖 。而且王女士作为金融案件审判领域专家,具有相对丰富的投资经验,也多次在建行购买基金产品,存在主动购买涉诉基金的现实可能 。
王女士则反驳称中国建设银行严重违反了法定义务,未遵循审慎原则从而导致投资者损失,与刚性兑付无关;中国建设银行方混淆了法律知识和证券投资专业知识的界限,作为一个金融审判人员,拥有较高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风险认知,不等同于对证券投资有高于常人的理解 。
二审维持原判,并让中国建设银行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中国建设恩济支行仍旧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北京高院称以上两审所做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了建行再审申请 。
该案之所以引发争议,是因为这个案件突破了大家的常规理解 。打破了金融机构广而告之的“投资有风险,理财须谨慎”台词 。
另一个案例也是有关银行基金代销,可是两次审判结果却出现了戏剧性的反转 。
2015年,鲍某在某股份行大连金州支行处理财经理王某的推荐下,购买了930万的基金产品,包括300万元的一年期长信富海纯债基金和630万元的三年期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基金 。两款产品都是在网上银行操作购买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