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银行代销基金太赚钱,里边猫腻知多少?( 五 )

比如,在客户买的基金收益达到5%过一点的时候,理财经理就会告知客户说此时收益已经高于定期存款收益,客户可以赎回买一个新发基金,一年这样操作两三次,客户就可以获得10个点的收益 。
但这明显就是在偷换概念,10个点的收益并不能这样计算 。而且银行在基金一进一出的时候,就可以产生大概占本金1.7%左右的成本 。
或者当一个基金募集达标时,理财经理会表示现在没有好的基金,建议客户等下一波银行主推基金发行的时候再买 。
简而言之就是,理财经理的推荐与否通常与其绩效有关,根本原因还是在银行的奖励机制上,与客户服务、客户盈利情况本身没有任何关联 。
比如说,银行自身的理财产品提成远低于银行代销的基金 。同样是500万,如果卖出的产品是基金的话,提成大概在万分之五到千分之五;但是如果是货币型理财产品,提成几乎为0,只会算入销售量考核 。
另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就是一些银行的理财经理会诱导客户提升自己的风险测评等级 。
一般来说,在购买基金前客户需要做风险等级测评的问卷,如果客户自身测评的结果不符合基金购买要求的风险承受度,客户经理明确表示可以教客户一些答题技巧,来使测评结果满足产品的风险等级要求 。
据奇偶派了解,部分银行还会向超龄投资者推荐基金 。
更有甚者,银行会出现“飞单”骗局 。
就是个别员工会私自销售私募基金或者第三方理财机构产品 。“飞单”所出售的产品是非本行发行或者代销,收益率会远大于一般的银行理财产品,但是“飞单”相关的产品在销售时风险披露往往不充分,理财资金的运用也缺乏监控,极易发生兑付风险,往往会让一些信赖银行金字招牌的投资者损失惨重 。
对于收益率远高于市场平均收益率的基金产品,投资者一定要多加一些心眼,仔细核对合同 。凡是银行代销的产品都可以通过银行网点公示的代销产品清单查询,而且在相关的销售合同和文本里面应该印有银行印章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1月出台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简称《九民纪要》)第72条到第75条规定:金融产品发行人,销售者以及金融服务提供者在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保险投资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券商集合理财计划等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为金融消费者参与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服务)销售(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的义务 。
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是“卖者尽责”的主要内容,也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 。
我们的走访发现,部分银行显然没有履行好这些义务 。
写在最后在这个距离金钱最近的地方,所有罪恶都会被放大 。
在基金市场热度不减,销售渠道逐渐内卷情况下,银行代销也不得不加大优惠力度 。
面对日益严苛的销售指标,银行代销基金乱象丛生 。从无证销售,到隐藏风险,赎旧换新,诱提评级这代销“三宗罪”,甚至到超龄推荐,飞单骗局 。让人瞠目结舌的基金代销的套路层出不穷 。
你永远都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银行亦如此 。
雨果说,“当内心充满了黑暗,罪恶便会在那里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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