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天津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日前,天津市商务局向天津市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协会及餐饮经营者,下发关于推动落实《天津市餐饮行业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的通知 。
《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经营者|天津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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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餐饮行业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规范(试行)
【经营者|天津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一是执行节约用餐提醒提示制度(包括标识提示和服务用语提示) 。餐饮经营者要在餐厅醒目位置张贴节约用餐提醒标识,餐桌上摆放节约用餐提示,具备条件的餐饮经营者,可以通过电子屏幕显示节约用餐的提醒标识 。服务人员要语言(或播放电子语音)提示顾客节约用餐 。同时,网络餐饮外卖平台,要在平台醒目位置作出节约用餐的提示 。
二是提供小份餐食的可选服务 。餐饮经营者在服务菜单中,提供可供消费者自主选择的小份菜、小份主食或小份套餐等供餐选项(自助餐企业除外),同时,要追求合理利润,不得减量不减价,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价,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
三是主动为消费者提供剩食打包服务 。提供堂食服务的餐饮经营者,要主动提醒和帮助消费者将可用剩食进行打包 。提倡餐饮经营者树立行业标杆,免费为消费者提供打包餐盒 。
四是明示菜品份量,主动提示适合消费者人数的用餐量,杜绝诱导超量点餐 。餐饮经营者要根据消费者的实际需求量引导适量点餐,不得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杜绝诱导消费者做出超过自身需求量的点餐 。
五是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培训,做好内控管理 。餐饮经营者要对员工加强培训,一方面要指导员工知晓并自觉执行《规范》;另一方面,要加强餐饮生产制作过程中的内控管理,避免食材浪费 。
六是禁止设置最低消费 。严格落实《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避免因餐饮经营者的责任而引发过度消费 。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天津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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