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紧急提醒!石家庄所有参保人员注意,4月30日前赶紧办完这些事!( 二 )


特别提示:参保人员如在停机期间已经在就医地完成出院结算的,到石家庄市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相关医疗费,报销时需提供收费发票、费用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单位申报表等相关材料 。停机期间,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时,无论是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均按正常办理备案人员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
(三)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信息变更
停机期间,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信息不能正常变更,可在系统恢复后办理 。
三、特殊病和特殊药品的认定备案
(一)对符合特殊病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已下放到协议医疗机构认定的特殊病种,由认定医疗机构按照流程先进行认定;在新系统切换启用后,由医疗机构医保科按照《门诊慢特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特病申请表》)的认定结果,再集中补录备案信息 。需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器官移植及异地安置、外地长期居住人员的特殊病认定,由主管医师按照流程先进行评审并填写《特病申请表》,待切换平台成功后,参保人再持《特病申请表》等相关病历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录备案信息 。
(二)对符合使用特药的参保人员,由特药责任医师按照流程先进行评审(估),并填写《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特药使用备案表(评估表)》(以下简称《特药备案表(评估表)》),由医保科完成审批;待切换平台完成后,参保人持责任医师填写的《特药备案表(评估表)》等相关病历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录备案信息 。
四、慢性病认定
自4月30日起,慢性病认定暂停 。同时“石家庄医保”APP等慢病申报平台暂停使用,申报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
五、生育保险
平台切换期间生育医疗费用暂停结算,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录入结算 。
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外地经办机构寄达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向参保单位正常发放,所有收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整理造册,待信息平台正式上线后依序办理;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开函申请、接续业务,在平台切换期间,暂停办理,待信息平台正式上线后将正常办理 。
七、职工参保登记业务
平台切换期间暂停办理单位新参保、参保登记、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查询等业务 。平台切换后,征缴期模式另行通知 。
八、意外伤害
系统切换期间,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暂停结算,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录入结算 。
■医保咨询电话:0311-83865006、83865090
■税务咨询电话:0311-12366
■人社咨询电话:0311-12333
附各级经办机构及意外伤害保险联系电话:
(一)各级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1.市医保中心
异地就医管理科:83865466
慢病特病管理科:66188086
职工医审科:83865076
城乡居民综合科:83865337
生育保险医审科:83827096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科:83865050
职工参保科:83865090
2.各县(市、区)
深泽县
参保科、医审科:69136112
平山县
参保科:89112003
医审科:89112221
藁城区
参保科:88166009(居民)、88046043(职工)
医审科:88166106(居民)、88049255(职工)
栾城区
参保科:88031460、88035109
医审科:85539106
高邑县
参保科、医审科:84035529
元氏县
参保科、医审科:84626838
晋州市
参保科:84336932
医审科:84319173
无极县
参保科:85582303(居民)、85576323(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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